稅務總局:分兩步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票電子化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於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稱《公告》),決定在前期開展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以下稱“專票電子化”)試點的基礎上,分兩步在全國新設立登記的納稅人(以下稱“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
稅務總局自2015年起分步推行了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稱“電子普票”),受到納稅人歡迎。2020年9月1日以來,又在寧波、石家莊和杭州新辦納稅人中先後開展了專票電子化試點。新推出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以下稱“電子專票”)樣式更簡潔、領用方式更快捷、遠程交付更便利、財務管理更高效、存儲保管更經濟,有利於更好地服務市場主體,降低其製度性交易成本,優化稅收營商環境。
根據《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四川、寧波和深圳等11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這些地區開出的電子專票全國范圍內皆可接收使用。其中,寧波、石家莊和杭州3個地區前期已試點納稅人開具電子專票的受票方範圍也同步擴至全國。2021年1月21日,在其餘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實行專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具體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確定。
《公告》明確,電子專票用電子簽名代替紙質發票的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紙質專票相同。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台對電子專票信息進行查驗,也可以通過上述平台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電子專票並驗證電子簽名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