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面臨反壟斷強監管“自我優待”和“殺熟”或被禁
12月16日至18日在北京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約一周前的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分析研究2021年經濟工作時,也首次明確表示要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眼下,市場監管總局也正在製定《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已經完成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正在根據徵求意見情況進行修訂。
那麼,企業的壟斷行為主要有哪些?此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所指的反壟斷主要針對哪類企業?反壟斷相關法律法規又會怎樣完善?企業又該如何應對呢?
據法律人士分析,國家對於互聯網領域的反壟斷監管將迎來強監管時代,完全可以預期將有互聯網巨頭被反壟斷調查。不過,互聯網行業的全球反壟斷執法經驗還不多,且互聯網企業相對傳統企業具有特殊性,所以法律就相對難認定互聯網企業的壟斷行為。
“反壟斷”針對各行各業,互聯網領域將迎來強監管時代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告訴澎湃新聞記者,這次會議關於反壟斷問題的內容有幾個特點:其一,涉及層級最高,而且是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討論。其二,針對對象具體明確為平台企業,即互聯網平台企業;其三,首次對平台企業的壟斷問題明確表態堅決反對。
一般情況下,我們所指的“反壟斷”是針對各行各業的。
浙江理工大學法政學院院長、浙江省法學會競爭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健教授告訴澎湃新聞記者:“所謂的’反壟斷’倒不會說只針對哪一個類型的企業,因為任何性質的企業,無論是跨國公司,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只要涉及壟斷行為,都屬反壟斷管轄的對象。”
據王健介紹,反壟斷所涉及的領域非常多,有公用企業,還包括醫藥、建材、汽車、計算機軟件,芯片、酒類、金融、文化體育、交通運輸、會計服務、包裝等行業。“而有的行業的壟斷行為較為高發,譬如醫藥行業、水業、汽車行業、建材行業這些傳統的行業。此外,屬於大的汽車行業的二手車買賣和汽車檢測的壟斷行為也較多。”
趙占領表示:“結合近期正在製定的《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以及反壟斷執法機構對互聯網領域的三起重大併購進行調查處罰,可以明確看出,我們國家對於互聯網領域的反壟斷監管將迎來強監管時代,完全可以預期將有互聯網巨頭被反壟斷調查。”
就趙占領分析,國家之所以對互聯網領域的問題提升到如此高度重視的程度,主要原因應該跟互聯網領域的發展狀況有直接關係。
“經過二十年的發展,互聯網已經深入影響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一些互聯網巨頭利用資本的力量瘋狂擴張、無序競爭,並濫用超級巨頭的市場支配地位,不僅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也阻礙了技術創新與市場活力,甚至對輿論、金融穩定等方面產生了消極影響。”趙占領分析道。
互聯網企業的特殊性:相關市場界定和認定市場支配地位較難
“對企業來說,壟斷行為主要為以下三類: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還有經營者集中。”王健總結道。
王健表示:“VIE架構實際上很多互聯網企業都有,但是它主要涉及到反壟斷法規定的三大行為中的一種——經營者集中。而反壟斷法規定的其他兩種行為(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在互聯網企業中也發生過。”
日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剛剛公佈的《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首次明確擬將“二選一”定義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構成限定交易行為。
雖然互聯網行業不是反壟斷法法外之地,但互聯網企業有著不可否認的特殊性。
對於互聯網企業的特殊性,王健指出:“互聯網企業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它們的相關市場界定很難,不像傳統的企業,因為互聯網企業可能涉及雙邊市場或多邊市場。而且,互聯網行業有跨界競爭、動態競爭的特點,對於他認定為市場支配地位就比較難。互聯網行業的全球反壟斷執法經驗還不多,且互聯網企業相對傳統企業具有特殊性,所以法律就相對難認定互聯網企業的壟斷行為。”
熟悉反壟斷執法的法律人士王雲(化名)則告訴澎湃新聞記者:“互聯網行業可能有一些企業會存在一個誤區,覺得反壟斷法對他們的適用性可能會和一般企業不一樣。比方說,原來涉及VIE架構相關的交易,他們認為可能不用去申報。”
這也印證了市場監管總局在12月14日答記者問時提及的“因為在實踐中仍然有一些企業持觀望態度,甚至有企業被提醒後仍不主動申報”的情況。
日前,國際市場監管總局剛剛公佈的《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對互聯網企業的經營者集中較有針對性。企業只要達到了《反壟斷法》和國務院規定的控制權、營業額等申報標準,就應當依法依規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
隨著互聯網行業的全球反壟斷執法經驗的增多,相關法律也將逐步完善。
王健指出,目前國務院規定的營業額申報標準還有完善的空間,除了營業額標準以外,將來還可能會增加交易額標準。
“有些互聯網公司僅憑營業額可能沒達到申報標準,可能確實盈利不多,更多的補貼給了消費者,但是這類公司的經營者集中的交易額可能很高。”
“今後不管什麼樣的企業、是否涉及VIE架構,只要達到了《反壟斷法》和國務院規定的控制權、營業額等申報標準,就一律要依法依規進行申報。”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成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競爭法中心主任黃勇曾告訴澎湃新聞記者,“隨著競爭規則和執法、司法實踐的發展,企業競爭合規的重要性也在不斷增強。”
數據管理將愈發嚴格:“自我優待”和“殺熟”或被禁
本次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還指出:“要完善平台企業壟斷認定、數據收集使用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範。”
對於數據收集使用管理與反壟斷法的關係,王健舉了一個電商平台的例子。“一些電商企業可能會涉及’自我優待行為’。比方說亞馬遜有自營的產品,也有其他商家入駐的產品。平台自營的產品很多,但是有些新的產品剛出來平台並不自營。待它收集了許多入駐商家的銷售數據後,就知道哪款產品好賣,然後平台就開始自營相同的產品,且給出更低價。這樣,它不用付出前期開發產品、了解市場的試錯成本。”
王健預測,今後反壟斷法可能要對電商平台數據的收集和利用作出規定,限制他們用數據去進行“自我優待行為”。
王健補充道,加強數據收集使用管理除了可以抑制互聯網企業的“自我優待行為”,還能對“剝削性濫用”起到一定作用。
“德國有一個調查Facebook的反壟斷案件。德國聯邦卡特爾局認為,Facebook在未徵得用戶有效同意的前提下,將其自有平台及其他第三方網站和軟件收集的用戶個人信息整合至Facebook賬號,是剝削性濫用行為,於是命令Facebook停止整合其不同服務的用戶數據。 此外,近期被熱議的“大數據殺熟”也可能會隨著數據收集使用管理的日趨嚴格而得到緩解。 ”他舉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