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年底忙攬存支付寶、度小滿下架互聯網存款產品
年底正值攬存大戰,以往在互聯網金融平台上大熱的互聯網存款產品,卻突生變奏。12月18日,《財經》記者註意到,支付寶平台上的銀行存款產品踪影全無。對此,螞蟻集團在回复《財經》記者時表示,根據監管部門對於互聯網存款行業的規範要求,目前螞蟻平台上的互聯網存款產品均已下架。
度小滿方面亦表示,對於互聯網存款業務,目前公司已啟動平台上互聯網存款產品下架處理工作。
螞蟻集團與度小滿均表示,互聯網存款下架後,只對已購買產品的用戶可見,持有產品的用戶不受影響。未來會根據監管政策的要求,不斷完善相關業務。會嚴格遵守相關政策規定及監管要求,擁抱監管,堅持合規經營。
銷售互聯網存款產品的某第三方平台高管告訴《財經》記者,目前其所在平台及其合作銀行均未收到要求下架此類產品的通知。如若後續監管有明確要求,將依照監管要求進行相應處理。
多名金融業人士認為,支付寶互聯網存款產品主動下架,有可能與互聯網存款產品存在的問題,以及產生的風險應對新課題有關。
近期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在公開場合兩度提及互聯網存款業務存在風險,引起市場高度關注。孫天琦認為,第三方互聯網金融平台銷售銀行存款產品的業務,屬於“無照駕駛”的非法金融活動,應納入金融監管範圍。
據《財經》記者了解,截至發稿時,支付寶和度小滿相繼啟動了互聯網存款產品下架處理工作。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認為,螞蟻集團在業內具有較強的“風向標”作用,如果後續相關監管制度落地,預計其他互聯網平台存款產品將陸續下架。
熱銷背後風險暗湧
互聯網存款實際上是銀行通過互聯網平台進行銷售的存款產品。
孫天琦在《線上平台存款——數字金融和金融監管的一個產品案例》文中,此類存款產品的特點有三:一是全部為個人定期存款,普遍具有存款利率高、購買門檻低的特徵;二是購買存款的流程僅需幾分鐘,簡便快捷;三是這種模式下債權債務關係還是儲戶和商業銀行之間的關係,但是銀行需向平台支付“導流費”。
2018年,富民銀行的存款產品“富民寶”在京東金融上線,拉開了互聯網巨頭為銀行存款產品提供場景的序幕。此後,互聯網平台紛紛跟進,銀行存款產品陸續在支付寶、陸金所、度小滿金融、你財富(原360金融)、天星金融(原小米金融)等平台上線。合作銀行也由最初的幾家民營銀行,擴展到目前的城商行、農商行、股份行以及國有大行。
近年來,銀行理財產品收益持續下行,互聯網存款產品則具有“保本高息”的特徵。據《財經》記者觀察,部分互聯網平台代銷的銀行存款產品給出的收益十分“誘人”,有的五年期產品年化收益在4.8%之上。
孫天琦亦在文中指出,通過互聯網平台銷售的存款產品,全部為個人定期存款,以三年、五年期為主,三年期利率最高為4.125%、五年期4.875%,均已接近或達到全國自律定價機制上限。近半數產品的起存金額僅50元,且均可提前隨時支取。
據了解,目前頭部互聯網平台在售存款產品的銀行約有50家,單戶存款額約在50萬元左右。
互聯網存款大熱的同時,亦暗存風險。
據了解,一些銀行尤其是地方法人銀行主要藉助互聯網存款進行個人攬蓄,尤其是大部分來自異地,變相突破了傳統渠道的空間限制。
對於中小銀行來說,互聯網平台存款佔比過高,會進一步增加了其負債資金的不穩定性,飲鴆止渴,流動性隱患突出。
還有部分銀行依靠平台存款彌補流動性缺口,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同業融資。“從更深層次看,這種模式一定程度上是對同業融資的替代,實質上銀行與銀行間的同業關係,變成了異地儲戶與銀行的直接關係。”孫天琦在文中提到。
“這背後可能存在推升中小銀行負債成本的問題,部分中小銀行對互聯網存款過於依賴,加大了流動性管理的難度。而中小銀行實際上是藉助第三方中介吸儲,違反了監管要求。”周茂華告訴《財經》記者。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亦指出,這種涉嫌變相高息攬儲行為,對金融穩定存在影響:一是就金融機構自身而言,負債成本較高、穩定性較差。二是從整個市場的角度來看,互聯網存款有擾亂市場競爭秩序的跡象,也無益於存款利率市場化。
“小銀行存款突破地域限制會造成風險外溢,通過互聯網吸收存款,地方銀行所觸達的客戶會比較多,如果有一家銀行出現問題,那麼它所影響的儲戶範圍也會突破現有的地域限制,原本影響到的儲戶都是一個區域的,但通過互聯網存款就擴散為影響全國。”曾剛表示。
此外,孫天琦在文中指出,互聯網存款通過分段付息等方式,變相抬高了存款利率,擾亂了存款利率市場機制。
監管在路上
在多名金融業人士看來,螞蟻此番主動下架互聯網存款產品,從一個方面折射出監管趨嚴的信號,預計其他互聯網平台存款產品有可能也會採取相關措施。“互聯網存款相關規範文件的出台可能只是時間問題。”周茂華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孫天琦在文章中明確,要“完善監管體系,規範互聯網平台存款業務”,包括明確銀行准入資質和標準、研究出台針對高風險銀行吸收存款行為的有關法律法規、針對新業務模式的新特徵,完善審慎監管指標和有關規則、嚴格規範互聯網、APP等數字平台涉及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各類行為、完善存款保險償付規則,避免金融機構濫用存款保險法定償付標準、搞資金價格競爭等。
作為攬存新利器的互聯網存款產品被下架後,對金融機構將產生哪些影響?一位金融科技研究者向《財經》記者表示,對於金融機構來講,互聯網平台是一個渠道,對銀行的價值主要體現在留住優質客戶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平台客戶本身的質量。當平台向好的時候,金融機構、商戶和客戶相互促進,一旦遭遇監管風險,很容易觸發連鎖反應。
“從目前來看,如果經過雙方協商,達成彼此都能接受的方式,那麼對互聯網存款業務的影響就不會太大。糟糕的情況是,如果遲遲沒有下文,而有更嚴厲的處罰,那麼客戶可能會離開平台,至少不會再去積極地投資。”上述金融科技研究者表示。
在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蘇筱芮看來,互聯網存款管理趨嚴,受到衝擊最大的群體是中小銀行。“因為中小銀行的資本補充渠道不及大行,對存款的依賴程度較高,尤其是民營銀行因為缺乏網點,更加依賴線上吸儲,中小銀行的負債端將面臨挑戰。”
值得注意的是,12月14日,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同步發佈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提前支取靠檔計息的個人大額存單、(定期)存款產品,對於提前支取的計息方式由“靠檔計息”調整為按照支取日活期存款掛牌利率計息。中小銀行亦是受上述事件波及的主要對象。
業內人士向《財經》記者表示,類似“靠檔計息”這類銀行創新產品,不僅給銀行負債造成巨大壓力,也可能埋下期限錯配風險隱患,不少中小銀行為了攬儲已不惜進行高成本負債。
針對後續有可能推出的監管動向,蘇筱芮建議,機構需要釐清自身的業務結構與規模佔比,放緩步伐,通過加強同業融資逐步降低互聯網吸儲的佔比。同時,評估監管指標,比如流動性匹配率、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核心負債比例等重要監管指標,進行壓力測試,制定線上擠兌相關的處置預案。此外,加緊平衡收入結構,做好客戶精細化運營。
“新規已在路上,現階段重要的是預判形勢,及時調整,果斷放緩甚至終止飲鴆止渴的行為。“蘇筱芮表示。
文/《財經》記者嚴沁雯張威唐郡記者張穎馨對此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