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阿里、閱文、豐巢被罰:互聯網不是反壟斷法外之地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佈阿里巴巴收購銀泰商業股權、閱文集團收購新麗傳媒股權、豐巢網絡收購中郵智遞股權三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集中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阿里巴巴、閱文集團、蜂巢網絡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阿里巴巴投資先後三次合計收購銀泰商業73.79%股權,成為銀泰商業控股股東。2018年2月,阿里巴巴投資持股比例進一步提高。2018年8月,騰訊控股子公司閱文與新麗傳媒等簽署協議,收購新麗傳媒100%股權,並於當年10月完成交割。2020年5月,豐巢網絡以換股方式取得中郵智遞100%股權,並於當月完成交割。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認為,上述三項交易都是股權收購,收購完成後阿里巴巴、閱文和豐巢網絡分別取得了控制權,屬於《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經營者集中。參與集中的經營者營業額明顯達到了《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標準。在集中實施前,均未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
對此,阿里巴巴對第一財經記者回應稱:“我們接到有關部門的通知後,已按照政策指引和要求,積極整改。”豐巢網絡方面回應稱,已經收到相關部門的通知,誠懇接受,積極落實。閱文集團回應稱,“閱文集團收到通知並高度重視,已嚴格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積極整改,全面做好相關的合規申報工作。”
對於阿里巴巴推進數字化過程中可能面臨的監管、壟斷等方面的問題,“歷史車輪滾滾向前,今天在新的數字經濟時代,為什麼會出現平台公司?對於平台公司應該怎麼樣監管,在全世界都是嶄新的課題。這個世界上事實上已經出現若干平台,Facebook、谷歌、亞馬遜、蘋果、阿里、騰訊,一定有它的必然性。”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兼CEO張勇此前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數字技術不光是技術,還有思想,數字技術有開放性、包容性、多樣性。
“從調查定性上看,市監總局並未認定該三起經營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處罰定調在’未按規定申報’上,而不是實施構成經營者集中的壟斷行為上。從處罰結果上看,雖然50萬的處罰已然是法定罰金上限,但畢竟未令停止實施集中或採取其他措施恢復集中前的狀態,故整體而言處罰並不重。”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方超強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他認為市場監管總局查處、公佈該三案的目的,不在於“罰”,而更在於釋放對平台經濟、互聯網經濟領域的反壟斷監管一視同仁的信號,警示相關行業主動規範經營,停止採取涉嫌壟斷的經營行為,以期規範競爭秩序,保障市場活力。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律師表示,集中處罰三起互聯網領域未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的案例,加上雙11前一天頒布《平台經濟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可以看出市場監管總局已經將互聯網行業作為下一步進行反壟斷執法的重點領域,互聯網行業很可能將迎來反壟斷強監管時代。
對於50萬元的罰款金額較低,處罰能不能形成威懾效果的提問,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回應稱,根據《反壟斷法》規定,處理方式包括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以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對企業發展和經濟運行都會產生較大影響,從我國違法實施集中執法情況和域外執法經驗看,一般僅在交易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時適用。調查顯示這三起案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因此,沒有要求經營者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
同時,該負責人指出,投資併購是互聯網企業發展壯大的重要手段。上述幾家企業在行業內影響力較大,投資併購交易較多,擁有專業的法律團隊,應當熟悉經營者集中申報製度,但未能主動申報,影響較為惡劣,因此決定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予以頂格處罰,希望達到查處一批案件、規範一個行業的目的。
今年1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佈了《<反壟斷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在意見稿中提議大幅提高未依法申報的違法成本,罰款上限從50萬元調整為經營者集團層面上一年度銷售額的10%。
最新財報數據顯示,阿里巴巴2020財年(2019.4.1-2020.3.31)營業收入為5097.11億元;閱文集團2019年營業收入為83.5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