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推行電信設備進網許可電子標誌的通知》公開徵求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要求,創新服務方式,減輕企業負擔,提高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工作效率,我部起草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推行電信設備進網許可電子標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現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公開徵集對《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推行電信設備進網許可電子標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的意見
本次徵求意見的截止日期為2021年1月15日。如有意見和建議,請以書面或者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13號院
郵編:100804
電話:010-82058767
傳真:010-82053375
電子郵箱:shouli@tenaa.com.cn
附件: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推行電信設備進網許可電子標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20年12月14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推行電信設備進網許可電子標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各相關單位:
為了順應電信設備發展趨勢,提升電信設備進網許可服務效率,降低電信設備企業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我國電信設備進網管理的有關規定,經研究,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行電信設備進網許可電子標誌。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電信設備企業在獲得進網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後,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可向電信設備認證中心申領電子標誌。電子標誌與紙質標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針對使用電子標誌的電信設備,設備企業須在電信設備配套說明書中說明電子標誌的顯示位置和查詢方式,並確保電子標誌不能被第三方篡改或刪除。
三、為了滿足消費者查詢需求,在完成電信設備生產後,設備企業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設備標誌識別碼與產品序列號(包含且不限於IMEI/MEID/EID/SN等)的對應關係提報電信設備認證中心。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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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