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眾國訴Facebook:全民公敵與芝加哥學派
靴子終於落地。在經過一年半的反壟斷調查之後,美國聯邦反壟斷監管部門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上週終於正式對社交網絡巨頭Facebook提出反壟斷訴訟,指控Facebook收購Instagram和WhatsApp兩大競爭對手的併購操作阻礙了市場競爭。起訴書顯示,扎克伯格曾經明確表示,自己進行收購是為了阻止競爭對手增長。
新浪科技鄭峻發自美國矽谷
收購狂魔扎克伯格
與其他科技巨頭靠自身產品與技術競爭不同,扎克伯格非常積極地通過併購來化解自己的競爭威脅。他令人詬病的操作還包括赤裸模仿競爭對手的產品,他們的“致敬對象”包括了Snap chat和TikTok。此外,為了遏制TikTok在美國增長,扎克伯格還積極遊說美國政府對中國企業進行審查。
2012年Facebook斥資10億美元收購了圖片社區應用Instagram,2014年斥資190億美元收購了即時通訊應用WhatsApp。這兩家社交網絡公司原本都可能成為Facebook的主要競爭對手,但扎克伯格以無法拒絕的價格迅速將兩大競爭對手收入帳中,有效化解了自己在社交領域地位的直接威脅。
不得不佩服扎克伯格的魄力。當初Instagram剛完成5000萬美元B輪融資,估值達到5億美元,扎克伯格立即報出10億美元的價格,以翻一倍的溢價在三天之內敲定了這筆收購。Twitter CEO多西得知消息之後雖然也想競購,卻無奈難以匹配扎克伯格的報價。當時這筆收購一度被視為泡沫標誌,因為Instagram僅上線一年半時間,只有15個員工,甚至沒有想好營收模式。
這兩大業務在進入Facebook旗下之後繼續保持了強勁增長。Instagram月活用戶兩年前就突破了10億級別,估值突破1000億美元,這筆收購成為扎克伯格最為成功的交易;WhatsApp的月活也突破了20億人。幾大業務板塊共同推動Facebook成為一個市值8000億美元的社交矩陣巨頭。但由於不認同扎克伯格的商業化戰略,兩大業務的創始人都在兩年前離開了Facebook。
扎克伯格想買的遠不止這兩大競爭對手,他還曾經試圖收購Twitter和Snapchat,並且認真考慮收購TikTok的前身Musical.ly,只是因為擔心後者的中國背景而放棄。有趣的是,起訴書裡還提到扎克伯格多次試圖收購一家“神秘”公司但都沒有成功。(涉及公司因為保護商業機密可以要求隱去真實名字)
哪怕是在接受反壟斷調查期間,扎克伯格也沒有停止自己的收購擴張步伐。今年5月,Facebook斥資4億美元收購了“Gif領域的谷歌”Giphy。上個月,在已經確定要遭到FTC起訴的情況下,Facebook依然以接近10億美元的代價收購了一家客戶關係管理軟件公司Kustomer。此外,Facebook今年還投資57億美元投資了印度電信巨頭Jio,佈局增長空間巨大的印度移動互聯網市場。
明確要求分拆巨頭
今年6月,FTC剛與Facebook就用戶數據洩露事件達成和解,向後者開出了50億美元的天價罰單。這也是美國科技行業監管歷史上的最高金額處罰。然而,FTC依舊被批評對Facebook過於寬容。FTC委員會中的民主黨委員查波拉(Rohit Chopra)就公開質疑這一處罰根本無法促使Facebook改變商業模式,罰金也遠遠低於Facebook從用戶信息中的商業獲利。
過去一年半時間,美國聯邦政府對四大互聯網公司進行了反壟斷調查,目前司法部和FTC分別起訴了谷歌和Facebook兩大巨頭。但對Facebook的這起反壟斷訴訟與此前司法部起訴谷歌的案件有著明顯差別:司法部對谷歌的調查限於搜索和廣告領域的商業操作,而FTC對Facebook的起訴專注於他們收購競爭對手的併購操作。
美國政府對Facebook的這起反壟斷訴訟還存在著里程碑意義。自從1998年微軟反壟斷訴訟之後,美國過去二十年都沒有對科技巨頭提起真正重量級反壟斷訴訟。而且,此前反壟斷案件大多專注於市場競爭操作,包括70年代的IBM、80年代的AT&T以及90年代的微軟,而很少涉及到巨頭公司的併購操作。
更為重要的是,司法部並沒有明確要求法院下令分拆谷歌,而是尋求進行結構性調整。而FTC則在訴訟中明確要求法院分拆Facebook的這兩大業務,還要求禁止Facebook未來繼續併購。1998年聯邦地區法官曾經下令分拆微軟,但微軟成功在上訴法庭勝訴,隨後與司法部達成和解,逃過了被分拆的命運。
值得注意的是,FTC的五人委員會此次以3:2的表決結果起訴Facebook。三張支持票包括了特朗普提名的FTC主席、共和黨人西蒙斯(Joseph Simons)和兩位民主黨委員。根據FTC的人員結構,來自同一個政黨的委員最多只能有三人。拜登上台之後,FTC的結構將變成民主黨三人對共和黨兩人;他也會提名民主黨人為新任主席。
投了反對票的FTC共和黨委員菲利普斯(Noah Philips)則認為,保護消費者和保護市場競爭兩大目標並不一致,也可能會存在衝突,雖然兩個目標都很重要,但FTC採取行動時必須同時考慮到兩者避免過度追求某一目標影響到另外一個目標。
儘管FTC起訴Facebook是在特朗普政府時期推動的,但在未來的拜登政府時期,Facebook只可能面臨更加強硬的態度。在大選期間,拜登陣營已經多次對Facebook對特朗普爭議言論的處理表達了強烈不滿。雖然扎克伯格與奧巴馬的交往密切,但拜登和矽谷卻從未走近過。拜登同樣支持對社交媒體的保護傘“230條款“進行修訂。
全民公敵Facebook
值得注意的是,對Facebook的反壟斷訴訟不僅得到了驢像兩黨的一致支持,也得到了聯邦和各州的共同支持,甚至包括Facebook總部所在的加州政府。一道起訴Facebook的還有46個州以及首都哥倫比亞特區和關島,只有阿拉巴馬、佐治亞、南卡羅來納、南達科他四個州沒有參與其中。這也創下了美國反壟斷訴訟的州參與數量記錄。當年合眾國起訴微軟的時候只有20個州和地區參與,而司法部近期起訴谷歌也只有10多個州。
看起來Facebook已經成為了美國的全民公敵,分拆這家社交網絡巨頭成為了眾望所歸。領導各州調查起訴Facebook的是紐約州司法部長、民主黨人詹姆斯(Letitia James)。他在起訴聲明中表示,“過去十年時間,Facebook利用自己的主導和壟斷力量打壓小競爭對手,扼殺競爭,而這一切損害的是普通用戶的利益。”
但美國最大的科技行業智庫ITIF(信息技術和創新基金會)向新浪科技發來聲明,認為美國政府起訴Facebook會威脅到美國競爭力,影響到消費者利益。ITIF總裁阿特金森(Robert Atkinson)表示,矽谷之所以在全球取得巨大成功,部分原因是科技公司通過併購等手段獲得人才、專利和用戶,從而能夠加快創新步伐。
當然,Facebook絕不會束手就擒,一場長達數年的訴訟大戰在所難免。扎克伯格早就預料到了這一場景。過去兩年,Facebook內部一直在進行著危機演練,針對著政府分拆自己的假想情況進行著各種訴訟準備。以馬薩諸塞州民主參議員沃倫(Elizabeth Worren)為代表的激進派一直要求分拆Facebook,遏制社交媒體巨頭在美國社會的巨大影響力。
Facebook COO桑德伯格(Sheryl Sandberg)公開聲明,收購Instagram和WhatsApp的交易當初都得到了聯邦政府的批准,政府不應該出爾反爾,現在又拿這兩筆交易來指控Facebook壟斷。Facebook總法律顧問紐斯泰德(Jennifer Newstead)表示,這些收購交易都是政府批准的,這起訴訟會給美國企業傳遞一個危險的信號。
過去幾年,Facebook每年在國會遊說的投入都超過了1000萬美元(去年更是接近1700萬美元,取代谷歌成為美國政治遊說投入最大的企業)。他們還僱傭了大量來自兩黨擁有豐富人脈資源的前國會和政府資深人士,在華盛頓特區負責政府關係事務。此外,Facebook還出資贊助了大量可能影響政府決策的知名智庫、權威學者和研究機構,試圖通過他們來潛移默化地改變監管的力度。Facebook是ITIF的主要贊助商。
伯克與芝加哥學派
儘管FTC和Facebook的反壟斷訴訟可能長達數年時間,雙方也有可能達成和解,但不可否認的是,美國的反壟斷監管理念近年來正在經歷一場變革。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成為主流的新自由主義和芝加哥學派時代正在落幕。加強政府監管力度和幅度,遏制企業巨頭的規模與影響力,已經成為美國未來的反壟斷監管主流共識。即便是主張小政府的共和黨人也希望遏制超級互聯網公司。
為什麼自AT&T反壟斷訴訟之後,美國政府就再也沒有拆分過企業巨頭?不得不提的關鍵人物是美國保守派法學泰斗羅伯特·伯克(Robert Bork),毫不誇張的說,他直接改寫了美國反壟斷監管的司法解釋。伯克曾經在尼克松政府時期擔任司法部代理部長,也在裡根總統時期擔任聯邦上訴法庭法官,更差一點進入美國最高法院(被民主黨人成功否決)。儘管本人極具爭議,但沒有人可以否認伯克在美國保守派法學的影響力。
1978年伯克在《反壟斷悖論》(The Antitrust Paradox)一書中闡述了自己對壟斷的定義,認為政府介入反壟斷應該以消費者利益為標準,提出企業併購整合實際上有利於消費者。“國會執行《謝爾曼反壟斷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而不僅僅是推動市場競爭。”而在此之前,美國反壟斷監管的主導理念是大蕭條之後的哈佛學派,他們認為行業高度整合不利於自由競爭,政府必須對市場集中進行干預。
過去三十年,美國最高法院在反壟斷判決的時候多次適用了伯克的這一觀點,這也正式成為美國反壟斷司法的主導理念。按照新的反壟斷標準,如果企業巨頭繼續提供有利於消費者利益的產品和服務,那麼政府就不該介入監管與強行干涉。伯克曾經明確表示自己的反壟斷立場受到芝加哥經濟學派的影響。
不可否認的是,新自由主義和芝加哥學派是美國政府過去四十年的主導監管理念。在過去幾十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中,芝加哥學派的經濟學家佔據了四成的比例。無論是民主黨還是共和黨政府上台,“發揮市場作用,減少政府介入”的自由經濟學派始終是主導理念。芝加哥學派甚至認為,沒有真正和永遠的壟斷,技術才是不斷推動行業變化的力量。
顯然,這一理念得到了企業巨頭們的歡迎。在1998年的微軟反壟斷案件中,芝加哥學派的領軍人物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米爾頓·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就公開呼籲,美國政府針對微軟的訴訟開了一個政府乾涉自由市場的危險先例,政府監管會阻礙到技術的進步。最終微軟也成功逃過了分拆命運,與美國司法部達成了和解。
過去二十年時間,亞馬遜、谷歌、Facebook、微軟這樣的企業巨頭之所以能夠發展壯大成為萬億美元的巨頭,正是得益於伯克和弗里德曼等人推動美國反壟斷監管理念的轉變,給企業巨頭增長提供了寬鬆的政策空間。就在上週,特斯拉CEO馬斯克還在公開呼籲政府應該盡量隱身,減少干預企業。
新布蘭迪斯學派
然而,在經歷了過去四十年的寬鬆監管之後,美國經濟正面臨著嚴重的失衡問題,五大互聯網巨頭的市值已經超過了6萬億美元,財富與資源的高度集中造就一批企業巨頭和超級富豪。但普通民眾的收入並沒有得到隨之提升,經濟的不平衡問題也是導緻美國社會嚴重分裂的重要原因之一。主導美國政壇監管長達半個世紀的芝加哥學派,已經明顯暴露出了無法修復的嚴重缺陷。
今年美國眾議院的互聯網反壟斷調查報告中,明確要求修改美國反壟斷法律,推翻伯克和芝加哥學派確定的反壟斷監管基石。此前美國反壟斷監管法律的基本判斷標準是以消費者為重心,即壟斷是否影響到了消費者的經濟利益。美國眾議院調查報告建議國會重新擬定反壟斷法律,以適應互聯網時代的新變化,將壟斷判斷標準改為以行業競爭為重心,即壟斷是否影響到行業其他競爭對手的創新。
如今的科技公司已成為了石油大亨和鐵路大亨時代的那種壟斷力量。從某種意義來說,如今的蘋果、谷歌、亞馬遜和Facebook可以類比於一個世紀之前的幾大家族:洛克菲勒(石油大亨)、摩根(金融大亨)、范德比爾特(運輸大亨)、卡內基(鋼鐵大亨),同樣都在各自行業佔據著無可撼動的主導地位。但相比傳統行業壟斷巨頭佔據資源和產能,互聯網時代的巨頭們主導的是數據和算法。誰控制著用戶數據,誰就控制著市場。
相比此前的不可持續的實體資產,如今的用戶數據具有更大的價值。而且數據是永續的,用戶在使用產品時會不斷生成新的數據,大量的數據持續推動算法提升,繼續擴大巨頭們的主導優勢。蘋果、谷歌、亞馬遜和Facebook同樣也是AI領域的巨頭,他們控制著用戶的網絡入口,掌控著用戶社交聯絡、消費購物、興趣愛好等幾乎所有的數據。
而如今在美國崛起的則是強調平等的“新布蘭迪斯學派”(Neo-Brandeisian)。布蘭迪斯(Lous Brandeis)是美國最高法院第一位猶太裔大法官,也是美國反壟斷監管立法最早的推動者和旗幟人物。由於提供無償公益服務,主張提高最低工資,限制最長工作時間,遏制企業巨頭壟斷,布蘭迪斯又被稱之為“人民的律師,社會的法官”。
新布蘭迪斯學派認為,新自由主義的反壟斷框架已經不再適用於科技巨頭的數字經濟時代。互聯網巨頭通常提供免費的服務,他們的商業模式無法用傳統的監管模式來衡量,監管部門更沒有充分考慮到網絡巨頭帶來的用戶數據問題。這些學者認為,應該像一百多年前的布蘭迪斯大法官一樣,對美國的反壟斷監管體系進行系統深入的重訂。
此次美國聯邦政府和47個州與地區聯合起訴Facebook,或許意味著美國反壟斷監管進入了一個新時期;而拜登時期的互聯網監管與反壟斷立場,會比特朗普時期更加強硬。在主導了美國政府長達半個世紀之後,芝加哥學派或許也即將走下神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