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法:超大型科技公司需監督互聯網否則罰款年營業額6%
歐盟將在下周公布的法規草案顯示,歐盟將要求Facebook、亞馬遜等“超大型”科技公司在監督互聯網方面承擔更大責任,否則最多將遭到年營業額6%的罰款。法規草案顯示,大型科技公司將必須審查第三方供應商,例如在亞馬遜上銷售產品的廠商,與當局和研究人員分享他們如何審核非法內容的數據。
大型在線平台將必須以“清楚和明白的方式、實時地”讓用戶知道他們正在觀看廣告,從而確保更大廣告透明度。消費者也必須被告知廣告的發布者,獲得知道為何他們被廣告鎖定的主要參數的“有意義信息”。
歐盟監管部門首次對“超大型平台”作出了定義:超過4500萬用戶或者用戶相當於歐盟人口10%的公司。歐盟之所以針對這些公司,是因為他們對歐盟的互聯網用戶產生了“不成比例的影響力”。
“超大型平台如今在放大和塑造在線信息流方面扮演了系統性角色,影響了大部分歐盟公民。”法規草案顯示。
草案稱,大型平台(大多數在美國)必須任命“一位或多位”合規官來確保他們遵守了新的數字服務法案規定。未能遵守的公司將最高會面臨上一財年年營業額6%的罰款,具體取決於違規的嚴重程度,持續的時間以及是否重複發生。
歐盟正在對其互聯網規定進行20年來的首次重大改革,以應對各種問題,從在線平台在取締非法內容時應該承擔的責任輕重,到如何抑制他們不斷增長的市場力量。
這份機密文件顯示,大型在線平台是最多用戶的去處,可能也會造成最嚴重傷害。“因此,這些超大型在線平台應該承受盡職調查義務的最高標準,與他們的社會影響力和財力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