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巴燕窩事件後續:部分消費者暫未獲賠涉事公司股權變動
直播帶貨團隊因產品虛假宣傳“翻車”的餘震還在繼續。日前,有著“快手一哥”之稱的主播辛有志(網名:辛巴)發佈道歉聲明,承認此前旗下辛選主播“時大漂亮”直播間所銷售的“茗摯”品牌燕窩產品,實為一款燕窩風味飲品,存在誇大宣傳的內容,提出先行賠付方案,並承諾將召回辛選直播間所售產品,退一賠三。
辛選直播間共銷售了“茗摯”品牌燕窩產品57820單,銷售金額為15495760元。為此,辛巴需先退賠近6200萬元給消費者。
澎湃新聞了解到,此次購買燕窩的消費者不在少數,雖然辛巴發佈道歉聲明答應賠付,但事件過去將近10天,仍有部分消費者未得到相應賠償。另一方面,產品經營商家的天貓網店“茗摯旗艦店”多款燕窩產品均已下架,涉事公司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的管理層和股權發生變動。
產品下架,涉事公司高層變動
物美價廉,是眾多消費者選擇直播購物的原因之一。有購買過“茗摯”品牌燕窩的消費者張女士向澎湃新聞透露,以往自己非常相信直播帶貨平台,因為直播產品所售價格比平時更優惠,並且大部分直播銷售的產品物超所值。
張女士在直播帶貨平台一共花費超過兩萬元,其中包括此次在辛巴及其徒弟直播間購買的“茗摯”品牌燕窩,價格為268元。
張女士在辛巴及其徒弟直播間購買的“茗摯”品牌燕窩。受訪者供圖
胖胖(化名)告訴澎湃新聞,他這4年以來都習慣於通過看直播購物,消費產品主要以吃穿為主,消費金額總數偏高。
隨著電商的發展,胖胖看到直播網購變得普遍,加上網紅作為公眾人物可信度較高,他願意為此消費。
胖胖曾在辛巴及其徒弟的直播平台多次購物,從辛巴早期直播賣衛生巾和洗衣液,到後來辛巴收了徒弟,團隊越做越大,他時常有光顧,消費金額偏高。
此次的假燕窩事件,胖胖也是受害消費者之一。他看到職業打假人王海發布檢測報告拆穿“茗摯”品牌燕窩產品的真面目後,找到淘寶售後投訴,廠家隨後給他退款。兩天后,辛巴發布微博道歉,並承諾“先行賠付,退一賠三”。胖胖知悉後按要求填寫了退貨信息,但至今仍未收到賠償。
天貓網店“辛有志專屬店”客服告訴澎湃新聞,店鋪進行了深刻反省,啟動內部整改升級機制。根據消費者購買“茗摯”品牌燕窩產品的訂單信息,店鋪將在15個工作日內陸續完成賠付。
至於目前已經完成的賠付訂單數量以及佔比有多少,上述客服並未透露。
與此同時,澎湃新聞注意到,事件品牌方的天貓網店“茗摯旗艦店”多款燕窩產品均已下架,但商家客服對於產品詳情和退款賠付等諮詢沒有任何回應。
“茗摯旗艦店”多款燕窩產品均已下架。天貓網店圖
“茗摯旗艦店”的營業執照信息顯示,產品的經營企業名稱為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簡稱“融昱貿易”),法定代表人為林小芳。就在辛巴發布微博提出“退一賠三”賠付方案的前後幾天內,該公司的高層發生了變動。
天眼查企業工商資料信息顯示,11月29日,林小芳從融昱貿易的股東之列退出,根據該公司的股權變更動態可知,退出之前林小芳的股權比例達到85.75%。早在11月26日,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林小芳就從管理層中退出,法定代表人變更為謝東昇,後者當前持股85.75%。
“茗摯旗艦店”的營業執照信息。天貓網店圖
就產品賠付的相關事宜,澎湃新聞多次致電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均未接通。
如何維護消費者權益?
此次的假燕窩事件,也暴露了直播帶貨行業存在的虛假宣傳、產品質量不過關與退換貨難保障等問題。
眾所周知,直播+電商成為越來越普遍的消費方式,尤其是疫情期間更是滿足了大眾足不出戶的消費需求。綜觀其消費模式,主播通過直播向觀看者展示產品,並加以解說,同時將產品鏈接附在直播間內,消費者可以直接點擊購買,商家從而達到銷售商品的目的。主播在這個過程中起到廣告、導流的作用。
澎湃新聞通過與多家直播間客服溝通了解到,直播銷售服裝、護膚品產品偏多,服裝商家大部分有自建工廠,護膚品多數則為代工廠生產,少數直播間沒有產品質檢證明。至於直播銷售食品的商家,有些店舖有營業執照和質檢報告,而有些則缺失。
那麼如何對直播賣貨監管到位、維護消費者權益呢?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給出了以下觀點:
首先,直播經營者不能太短視,尤其是頭部企業更要帶頭誠信守法,帶頭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其次,要加強監管,劃定底線,越過底線的必須嚴格依法處理,不容許損害消費者權益和行業信譽的商家有任何僥倖心理。
對於消費者權益的維護,從商家層面來說,商家必須要有信息公示的義務,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等,以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得到保證;第二,商家應真實全面地介紹商品信息,杜絕虛假宣傳;第三,商家要確保所銷售的產品符合質量標準,這是對消費者的人身及財產的保護;最後,完整的售後服務體系十分必要,當產品出現問題時,消費者可以及時與商家聯繫並解決問題。直播帶貨屬於遠程購物,應當要執行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這也是商家要履行的法定義務。
從監管層面來說,直播帶貨存在已久,尤其是近幾年一些大品牌的介入讓直播帶貨平台規模變大,但對於直播帶貨的規範相對滯後。監管部門目前對直播帶貨行為保持審慎包容的態度,然而當前有些直播帶貨中存在虛假宣傳、售後服務沒有保障等,甚至出現違法行為,此次假燕窩事件就是一個例子。如果主播和商家虛假宣傳產品,監管層需要追究其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除了商家需要退款賠付之外,還要對主播進行罰款並向社會公示,這也是對消費者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