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社會性死亡”的嚴重後果法律不能對造謠者輕輕放過
前段時間,一段年輕女子出軌快遞小哥的視頻在網上被瘋傳,其中還配上了露骨的聊天記錄。流傳的故事中,視頻中的吳女士被描繪成獨自在家帶孩子的“小富婆”,是兩次主動勾引快遞小哥偷情的“風騷少婦”。但不久之後,事件真相大白。在警方的查證下,網上流傳的視頻被證實是郎某趁吳女士在小區快遞站點取快遞時通過手機攝錄。
出於博人眼球的目的,他與朋友何某通過分飾“快遞小哥”與“女業主”身份,捏造了曖昧微信聊天內容,並將攝錄的視頻和聊天截圖發至微信群。
雖然造謠者被依法行政拘留了9天,但遭受“社會性死亡”的吳女士仍舊深陷困擾:網上的謠言和攻擊並沒有消失,甚至還有海外網友發信息辱罵她,身邊的朋友同事對此議論紛紛,公司也將她勸退。她試著找新工作,卻一直被拒絕,精神上備受打擊,甚至不敢出門,最終被醫院確認為“抑鬱狀態”。而郎某和何某認為,自己只是“鬧著玩”,完全沒想到會有這樣的後果,對吳女士提出的公開視頻道歉和賠償相關損失表示拒絕。
近期發生的幾起“社會性死亡”事件,都是造謠者把鍵盤一敲,信謠者不分青紅皂白的傳播,導致受害人承受物質與精神上的雙重傷害。互聯網的出現,使造謠者的造謠成本顯著下降,而受害人的精神損失、物質損失卻呈幾何倍數增長。許多好事之人將虛假視頻加工,拋到網絡上博取關注,即使被真相打臉了也沒事,反正罰也賠不了多少錢,更不會坐牢,頂多行政拘留。
謠言止於智者,更要止於法律。我國現行法律對網絡造謠雖有明確的表述,但法律的發展往往滯後於社會發展。相關立法的出台雖然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個層面上為網絡謠言問題提供了法律解決路徑,但實際執行中,取證舉證難、法律規範界定模糊等現實難題讓許多網絡造謠案件大多以輕微的行政處罰收場。“高高掛起,輕輕放下”,既無威懾力,也不利於維護法律的權威性。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將正式生效,相比起之前的民法規範,其中最大的立法突破之一便是人格權獨立成編,對自然人權利的享有和保護作出了相對全面的規定。其核心目的,就是在國家意志層面,更大程度上體現人文關懷,把“人”始終放在第一要位。
保護公民免受網絡暴力的侵擾,無疑是人格權立法的題中應有之義。當前,面對“社會性死亡”的嚴重後果,法律不能將造謠者輕輕放過,區區幾天行政拘留顯然並不足以補償受害人的嚴重損失。如何在互聯網上消除造謠造成的惡劣影響,如何補償受害人的精神損失和物質損失,這些都應納入對造謠者的懲戒考量範圍。惟有從立法和執法層面都加大對造謠者的懲戒力度,提高違法成本,才能真正遏制那些嬉笑著漫不經心敲擊鍵盤製造謠言的黑手,真正防止“社會性死亡”這一負面現像不斷蔓延。畢竟,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畢竟,網絡不應是違法者的樂土,而應是守法者的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