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評售樓處拆除人臉識別系統:“下架”還應有下文
近日,南京多家售樓處接到相關部門電話通知,要求拆除現有人臉識別系統,這在全國尚屬首例。不久前,一名男子“戴著頭盔看房”的短視頻在網上流傳。視頻字幕顯示,為保護個人信息,當事人只能戴頭盔去看房。一時間,保護好個人信息的話題引發網友廣泛討論。
人臉信息屬個人信息,倘若人臉被冒用,支付、網貸、門禁等就處於不設防的狀態,此外,人臉識別技術是依據“生物特徵數據”進行識別的。洩露後,人們終生將處在不確定的風險之中。正因如此,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收集、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應當徵得該自然人或其監護人同意,且被採用者同意後還有權撤回。”售樓處在沒有經過客戶允許的情況下,私自收集客戶面部信息的做法,很顯然與法不符。在這個意義上,南京要求售樓處拆除現有人臉識別系統,既是對個人信息安全負責任的表現,也是對現行法律法規的嚴格遵循。
不過,對於那些已經下架的“人臉識別”設備,相關部門注意不能就此“一下了之”。從報導中來看,售樓處安裝“人臉識別”系統,已成為行業“潛規則”,這就意味著,許多客戶的人臉信息都在不知不覺中被售樓處採集。由於人臉識別應用五花八門,也沒有統一行業標準,大量人臉數據都被存儲在各應用運營方,或是技術提供方的中心化數據庫中。這種分散建立的數據庫,信息洩露風險比較大。因此,除了要求售樓處盡快拆除“人臉識別”系統,相關部門還要責令包括開發商在內的商家,銷毀已經收集的人臉信息,保障客戶個人信息安全與財產安全。
此外,相關部門還要對私自採集人臉信息的機構或者個人及時追責。根據我國網絡安全法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保護的權利的,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相關部門應以法律之槌敲響保護“人臉信息”的警鐘。
不得不說,現在人臉識別技術經常被“濫用”,隨便一個公司就可以採集人臉信息,這種現像很不正常。各地應當學習南京的做法,對轄區所有安裝“人臉識別”系統的場所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特別是,要注重源頭治理,對“人臉識別”領域進行嚴格規範,為人臉識別系統的開發和應用立規矩,像保護公民生命財產一樣保護人臉等生物識別信息。
評論員朱文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