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維圖新起訴奇虎等侵權案二審宣判三被上訴人賠償一千餘萬元
據知產北京公眾號消息,2020年12月3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一起電子地圖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二審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書,改判奇虎公司、秀友公司向四維圖新公司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奇虎公司、秀友公司、立得公司連帶賠償四維圖新公司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合理支出50萬元,並向當事人送達了裁判文書。
據悉,四維圖新公司一審時主張,四維圖新公司與秀友公司簽署了共同打造位置服務及相關產品的《合作協議》,約定四維圖新公司提供秀友公司所需的地圖及相關數據,秀友公司可用於自有網站、APP在線及離線地圖應用,並約定未經四維圖新公司書面同意,秀友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轉發或轉賣四維圖新公司的數據產品。
然而合同履行過程中,秀友公司超出《合作協議》約定,向奇虎公司提供涉案導航電子地圖;奇虎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將從秀友公司處獲得的上述電子地圖提供到其經營的360網站及APP中,供用戶使用涉案導航電子地圖的相關服務;立得公司從秀友公司處獲得了涉案電子地圖,未經許可將相關網站地圖送審測繪局,前述三公司構成侵權。
此外,三公司對外宣稱,奇虎公司所使用的電子地圖數據來自四維圖新公司,並已獲得合法授權,進行虛假宣傳,侵害了四維圖新公司的合法權益和潛在商業機會,構成不正當競爭。
綜上,四維圖新公司要求法院判決:1、三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2、三公司刊登致歉聲明,消除不良影響;3、三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億元、合理開支100萬元;4 、三公司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導航電子地圖不構成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地圖作品,奇虎公司、秀友公司、立得公司的行為不構成虛假宣傳行為,亦未構成不正當競爭。故判決駁回四維圖新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四維圖新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要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四維圖新公司的一審訴訟請求。
對此,法院認為,秀友公司與奇虎公司的合作使用方式,超出了秀友公司與四維圖新公司約定的使用方式和使用範圍,侵害了四維圖新公司對涉案導航電子地圖的署名權、複製權、改編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立得公司未經四維圖新公司許可,將《我秀中國地圖網站》地圖送國家測繪部門審查並獲得GS(2014)6071審圖號的行為,侵害了四維圖新公司對涉案導航電子地圖的複製權。
而,奇虎公司在360地圖上標註地圖數據來源於秀友公司,該標註行為是導航電子地圖通常的署名方式,亦是根據與秀友公司許可協議的約定,並不屬於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秀友公司、立得公司發布的聲明,亦是陳述相關事實,不屬於商業宣傳,並不會引起消費者的誤解。奇虎公司、秀友公司和立得公司的涉案行為不構成虛假宣傳。
綜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書,改判奇虎公司、秀友公司向四維圖新公司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奇虎公司、秀友公司、立得公司連帶賠償四維圖新公司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合理支出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