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為牟利替他人購買免稅品3年內不得享免稅購物政策
記者7月7日從海關總署獲悉,為規範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的監管,促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根據國務院調整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決定,今年7月10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施行。
辦法要求,離島旅客購買免稅品時,應當主動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旅行證件,以及海關規定的所搭乘離島運輸工具等相關信息。離島旅客可在任意離島免稅商店購買免稅品,採用線上方式購買的,購物人、支付人應當為同一人。旅客購買免稅品後,搭乘運輸工具攜運免稅品離島記為1次免稅購物。
離島旅客每人每年免稅購物額度、免稅商品種類及每次購買數量限制等,按照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相關規定執行。離島免稅商店應當嚴格按照離島免稅政策規定的銷售對象、品種、數量和金額等銷售免稅品。超出年度免稅購物額度、限量的部分,照章徵收進境物品進口稅。
離島旅客年度免稅購物額度中如有剩餘(或者未使用),在繳稅購買超出免稅限額的商品時,海關以“離島免稅商店商品零售價格減去剩餘的免稅限額”作為完稅價格計徵稅款。旅客購物時不使用年度免稅購物額度或者超出限量購買的,海關以離島免稅商店商品零售價格作為完稅價格計徵稅款。
離島旅客在隔離區提貨後,因航班(車次、航次)延誤、取消等原因需要離開隔離區的,應當將免稅品交由離島免稅商店(包括提貨點)代為保管,待實際離島再次進入隔離區後提取。離島旅客購買免稅品後變更航班(車次、航次),變更後的航班(車次、航次)時間為原離島日期之後30天內的,免稅商店可為其辦理相應的延期提貨手續。超過規定時限的,免稅商店應當為其辦理退貨手續。離島旅客購買免稅品後退票的,離島免稅商店應當為其辦理退貨手續。
辦法明確,離島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且自海關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3年內不得享受離島免稅購物政策,並可依照有關規定納入相關信用記錄:(一)以牟利為目的為他人購買免稅品或將所購免稅品在國內市場再次銷售的;(二)購買或者提取免稅品時,提供虛假身份證件或旅行證件、使用不符合規定身份證件或旅行證件,或者提供虛假離島信息的;(三)其他違反海關規定的。
辦法還規定,組織、利用他人購買離島免稅品的資格和額度購買免稅品謀取非法利益構成違反海關監管規定或者走私行為的;離島免稅商店有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或者走私行為的,由海關依照《海關法》和《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