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商標局裁定:人工智能不能被列為發明人
據外媒報導,當地時間週一,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公佈了一項裁定結果,聲稱人工智能不能被列為發明人。目前,只有“自然人”才有權利獲得專利。去年,兩項相對平凡的專利—一種可變形的食品容器和一種應急手電筒—給全世界的國際專利法規提出了一個存在的問題:發明人必須是人嗎?
這兩項發明是物理學家和人工智能研究者Stephen Thaler創造的人工智能係統DABUS的作品。現在,USPTO已經裁定,DABUS和其他任何人工智能都不能被列為專利申請中的發明人。
在此之前,美國專利法對機器是否可以發明的規定很模糊,指的是“個人”作為合格的發明人。Thaler和一群專利法專家認為,由於Thaler在容器或手電筒方面沒有任何專業知識,也沒有幫助DABUS製造這些發明,因此他被列為發明人是不合適的。
“如果我教我的博士生這樣做,而他們去做一個最終複雜的想法,這並不能使我成為他們專利上的發明人,所以在機器上也不應該是發明人。”領導人工智能專利項目的法律專家、英國薩里大學的法律和健康科學教授Ryan Abbott去年告訴《華爾街日報》。
在英國,根據當地禁止非自然人發明的專利法,DABUS專利被駁回。隨著本週的宣布,美國也緊隨其後,規定“只有自然人可以在專利申請中被列為發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