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大陸:對詹克團可能採取的破壞行動已做好充分準備
比特大陸官方就境內全資子公司北京比特大陸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行政復議的最新情況發表聲明。聲明指出,2020年2月12日,詹克團向北京市海淀區司法局提起行政復議,申請撤銷北京比特2020年1月2日的法定代表人變更並恢復其為法定代表人。
2020年4月28日,北京市海淀區司法局作出了撤銷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於2020年1月2日作出的准予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複議決定,但並未決定恢復詹克團為法定代表人。公司對該撤銷決定深表遺憾。
“我們認為北京市海淀區司法局作出的撤銷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複議決定嚴重違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在內的法律法規和北京比特公司章程,是通過行政手段粗暴干涉公司內部自治;公司會堅決提起行政訴訟,維護公司、公司股東及員工的合法權益。上述复議決定並不會影響詹克團已經不是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的事實。”
公告同時列舉了詹克團可能採取的破壞行動,同時指出:“針對詹克團可能採取的破壞行動,為保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和員工的共同利益,公司已經做好充分準備,嚴陣以待。”
附比特大陸官方聲明全文:
就比特大陸(以下簡稱“公司”)境內全資子公司北京比特大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及行政復議的最新情況,公開聲明如下:
一、背景情況
2019年10月28日,為了糾正詹克團在公司經營管理上的獨斷專行和重大錯誤,北京比特唯一股東Bitmain Technologies Limited(以下簡稱“香港比特”)依法作出股東決定,免去詹克團的執行董事職務和法定代表人身份,委任吳忌寒為新的執行董事,同時根據北京比特當時有效的公司章程中關於執行董事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規定,由吳忌寒擔任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2020年1月2日,為進一步提升內部管理效率,北京比特更換法定代表人為劉路遙。
自詹克團被免職後,公司全體員工齊心協力,為填補詹克團留下的財務黑洞而拼搏,為公司在2020年打翻身仗而攜手。全世界、全國和全公司都為控制疫情而抗爭,但是詹克團無視公司及全體股東和員工的共同利益以及拯救公司的努力,反复提起行政復議及其他訴訟,惡意干擾公司的正常運營。
二、行政復議結果及影響
2020年2月12日,詹克團向北京市海淀區司法局提起行政復議,申請撤銷北京比特2020年1月2日的法定代表人變更並恢復其為法定代表人。2020年4月28日,北京市海淀區司法局作出了撤銷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於2020年1月2日作出的准予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複議決定,但並未決定恢復詹克團為法定代表人。公司對該撤銷決定深表遺憾。我們認為北京市海淀區司法局作出的撤銷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複議決定嚴重違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在內的法律法規和北京比特公司章程,是通過行政手段粗暴干涉公司內部自治;公司會堅決提起行政訴訟,維護公司、公司股東及員工的合法權益。
上述复議決定並不會影響詹克團已經不是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的事實,具體為: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北京比特的唯一股東是香港比特,香港比特的唯一董事吳忌寒有權決定北京比特的法定代表人任免。
2、法定代表人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產生,一經內部決議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工商登記僅具有對外公示的作用。因此,上述复議決定並不改變詹克團已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的事實。北京比特現任執行董事吳忌寒、經理劉路遙目前均正常履職。劉路遙仍為北京比特現任法定代表人。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目前,詹克團既不是北京比特的董事長或執行董事,也不是經理,甚至連僱員都不是。任何情況下,詹克團都不能再擔任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否則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北京比特公司章程。
4、鑑於詹克團並非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其無權以法定代表人身份行使權力。如因詹克團冒充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身份,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保持追究詹克團及相關相對方民事或刑事責任的權利。
三、詹克團可能採取的破壞行動及應對
北京比特僅為比特大陸境內外數十家子公司之一,即使詹克團被錯誤登記為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亦不會對比特大陸的境內外正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另外,北京比特的唯一股東是香港比特,香港比特的執行董事和授權代表人均為吳忌寒一人;香港比特的股東是開曼公司,而開曼公司已不再有超級投票權的設置,所有股東一股一票、公平投票,且詹克團已被罷免出開曼公司董事會。因此,即使詹克團被錯誤登記為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香港比特也能依法要求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予以更正,以真實反映詹克團自2019年10月28日起即不再為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的事實。但是,詹克團可能藉機肆意妄為,企圖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和員工的共同利益,包括採取以下破壞活動:
1、衝擊北京比特辦公場所,疫情期間聚眾擾亂社會秩序;
2、冒充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或轉移資產;
3、冒充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威脅公司員工;
4、在公司員工中公開或私下散播不實消息,挑唆員工分立;
5、煽動媒體炒作,詆毀公司現任管理層,損害公司形像等。
針對詹克團以上可能採取的破壞行動,為保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和員工的共同利益,公司已經做好充分準備,嚴陣以待。如詹克團及相關方損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民事、刑事責任。公司對詹克團將其以個人控制慾和虛榮心為核心的私利置於公司及全體股東和員工共同利益之上的行為予以強烈譴責,並會堅決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公司、公司股東及員工的合法權益。
比特大陸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