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評李國慶搶公章事件:行為違法單方面罷免俞渝合法性存疑
今日下午,噹噹網爆出其聯合創始人李國慶率領四個大漢到位於北京朝陽靜安中心的噹噹總部,搶奪了11枚噹噹網以及其子公司公章、36枚財務章。噹噹隨即報警。同時, 李國慶還在公司貼了一份“告噹噹全體員工書”(後文簡稱《告知書》)稱:
李國慶將全面接管公司,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俞渝不再擔任噹噹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及總經理,同時俞渝無權在噹噹公司公司形式任何職權,無權向噹噹員工發出任何指示,無權代表噹噹公司對外做出任何意思表示或者行為。
鳳凰網科技隨即詢問幾位律師該行為是否違法,以及會帶來哪些法律責任,其中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輝律師、上海蘭迪(合肥)律師事務所鄭志律師一致認為:
1、李國慶搶公章屬於違法行為。
公章是公司經營過程中必需的物品,屬於公司所有的財物。由於法人為法律擬制人格,公司無法直接持有上述證照、印鑑等。實踐中,公司通常指定有權的公司機關進行保管,或授權有權的個人持有、控制。
要剝奪印章的管理權,應當經過合法程序,即罷免公章管理人員的職務,或者通過修訂印章管理制度來實現。從披露的信息看,目前這些程序均未履行。
李國慶對於噹噹網“只是股東”,沒有得到噹噹網授權持有公章,因此其搶奪行為是違法的,應當返還公司。
在此特殊時期,噹噹網可發佈公告,稱在此期間任何人使用該公章、財務專用章等簽訂的合同,公司均不予承認,以保護自身利益。
2、對於李國慶在《告知書》中宣布罷免俞渝的“合法性存疑”。
因法定代表人要寫入修改公司章程,根據公司法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可生效,因此,參加李國慶4月24日召開的臨時股東會股東如表決權達不到該比例,則屬無效決議。俞瑜在噹噹網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也不會因為該會議以及李國慶的公開聲明而變更。
李國慶單方面聲稱的臨時股東會,在召集程序上,有沒有通知另一大股東俞渝,表決程序是否正當,決議效力是否有效,都是問號。
因此,李國慶很難通過這次武力“奪權”,合法取得噹噹網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裁的位置,也很難實際控制噹噹網。
鄭志律師還談到:“搶奪公章,只能表明公司控制權爭奪,已進入白熱化。實際上對於公司發展和股東長遠利益,害大而利少。創業不易,希望公司創始人,在創業過程中,關注控制權風險,及時排除隱患;一旦發生股東糾紛,運用法律和智慧化解風險,反對暴力奪權,甚至濫用司法資源,殺敵八百,自損一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