噹噹網副總裁闞敏:李國慶“奪權”實在荒唐為刷存在感
“李國慶從2015年開始不再負責噹噹工作,2018年離開;此舉(搶奪公章)非常荒唐,是在刷存在感。”4月26日晚間,噹噹網副總裁闞敏在接受包括環球網科技在內的媒體採訪時表示,“李國慶去年7月份提出離婚,10月份製造摔杯話題,給噹噹帶來很多負面信息。”
被問到“ 噹噹最想對李國慶說什麼?”闞敏稱:“趕緊走,離噹噹越遠越好。現在公司管理層百分百支持俞渝。”至於目前俞渝的狀態,闞敏表示,“很平靜,正常和我們討論業務。但也覺得很荒唐。”
“ 搶公章” 事件始末
據報導,4月26日下午消息,李國慶率4人上門搶噹噹公章,並在公司張貼《告噹噹網全體員工書》(以下簡稱為“告員工書”)。告員工書指出,李國慶全面接管公司,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俞渝不再擔任噹噹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及總經理。俞渝無權在噹噹公司行使任何職權,無權向噹噹員工發出任何指示,無權代表噹噹公司對外做出任何意思表示或者行為。
告員工書同時宣布以下決定:一、自2020年2月1日始至今,以“開除、辭退、優化”等方式的人事流程全部終止,已被單方面辭退的員工,可與公司協商,協商一致重新簽署勞動合同返崗。二、公司擬以2019年度稅後淨利潤30%進行股東分紅,以緩解中小股東的當前壓力,公司近期將依法作出相應利潤分配安排。三、公司各部門保持不變,保障各項業務正常運行。各部門及各位同事、同仁均應依法向現任董事長、總經理李國慶先生及其指派的人員匯報工作。
4月26日下午晚些時候,噹噹網官方發布嚴正聲明稱,“4月26日早9:34,李國慶夥同5人,闖入噹噹網辦公區,搶走幾十枚公章、財務章,公司已經報警。”噹噹網以及關聯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失控期間,任何人使用該公章、財務專用章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或其他任何書面文件,公司將不予承認。公章、財務章、財務部門章即日作廢。
4月26日晚上,針對李國慶上門搶公章事件,噹噹網召開媒體溝通會,噹噹網副總裁闞敏對記者表示,“李國慶從2015年開始不再負責噹噹工作,2018年離開辦公室,此舉非常荒唐,搶奪公章是在刷存在感;他去年7月份提出離婚,10月份製造摔杯話題,給噹噹帶來很多負面信息。”
對於此次行為的發生原因及後續影響,闞敏告訴記者:“不知道原因,他經常非常衝動。李國慶帶著他的秘書來的公司,他秘書非常熟悉公司公章放在哪,員工對他有些顧慮,因此公章被他拿走了。目前,公章已經掛失、正在補辦,很快會恢復正常;公司已經報警,有視頻監控,已經交給警方,警方還沒給出具體回复,公司將依靠法律,等待法庭宣判。”
“奪權”之離婚與董事會
值得關注的是,告員工書中還提到,李國慶於2020年4月24日召開臨時股東會,並作出決議:公司依法成立董事會。
對此,闞敏否認了告全體員工書內容的“真實性”並表示對上述臨時股東大會不知情,“李國慶單方面召開股東大會決議是違法的、無效的,他只是跟從噹噹離職的一兩個員工召開的所謂臨時股東大會,噹噹網員工和股東們都沒有接到通知、也都沒有參加。”
據報導,李國慶和俞渝“夫妻店奪權”事件從一開始除了與股東會設置和股份比例相關以外,還與他們的婚姻緊密相關。
據記者了解,俞渝對噹噹網擁有實際控制權,俞渝佔55.23%,李國慶佔22.38%,他們的孩子佔18.65%,孩子的股份是代持在父母的名下,至於是否會一半一半,要看法律的裁決。另外,噹噹沒有董事會,只有俞渝是執行董事。
闞敏還解釋了為什麼噹噹沒有董事會,“司法是允許公司只有執行董事、沒有董事會。”
闞敏在採訪中透露,“李國慶今年多次要求分紅,還從2月份開始多次向公司和俞渝借錢,借錢規模是幾千萬,俞渝沒有同意。另外,目前,雙方的離婚(訴訟)正在進行中;雙方年初曾有過和解談判,是李國慶方面要求進行的,但李國慶方面後來單方面終止了(和解)。”
而對於上述李國慶說的噹噹裁員和違法復工現象,闞敏回應稱,“噹噹並沒有裁員,只有個別人離開公司,也沒有高管離職,所以裁員是造謠,復工也是合規合法的。”
專家:李國慶“奪權” 能否成功
對於李國慶的策略是什麼、此舉是否合法、最終能否“奪權成功”等問題,環球網科技記者採訪了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律師,他從法律角度分析稱,李國慶這一“奪權”過程的關鍵在於,李國慶召開臨時股東會時如何表決,其表決權比例到底多少。
根據公開信息顯示,李國慶持股27.51%,俞渝持股64.2%。如果從該持股比例而言,如果俞渝不同意,沒有辦法做出成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決議。但是,李國慶認為他和俞渝所持股權均為夫妻共同財產,李實際應持有的股權比例是45.85%,李再聯合其他股東,持股比例過半,因此可以做出成立董事會的決議。
最終能否“奪權”成功?趙占領律師表示,這取決於股東會決議是否合法有效,而且這涉及到公司法和婚姻法的複雜問題。股權是一種兼具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綜合性權利,如表決權、分紅權等。雖然李國慶與俞渝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投資設立了公司,根據婚姻法,兩人的股權應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就公司事務的管理方面,如表決權,因不屬於財產範圍,應由公司法調整。
“我認為,在兩人的離婚訴訟未結案之前,兩人應以各自名義分別獨立行使包括表決權在內的股東權利。這份股東會決議很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趙占領律師總結稱,所以,總體而言,李國慶搶公章的行為是否合法主要取決於股東會決議是否合法有效。股東會決議是否合法有效又取決於,李國慶能否在離婚訴訟未結案前以所謂實際持有股權比例的名義行使表決權。
不過,趙占領律師指出,儘管股東會的決議是否有效存在著爭議,但是李國慶應該是經過深入研究和綜合評估的。“他的策略是不管股東會決議是否最終被認定為有效,他先實際控制公司並爭取員工的支持,即使俞渝就此提起訴訟,也耗時較久。而兩人同時在打離婚訴訟,最終離婚訴訟可能會對兩人共同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平均分割,屆時李國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也會達到4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