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玩手機立罰200元廈門:8月1日實施
現如今,人手一隻智能手機基本屬於標配,走在大街小巷,隨處可見“低頭族”,開車過程中使用手機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是一種極其危險的交通違法行為。
4月24日消息,我們從廈門人大官網獲悉,4月22日,廈門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三十三次會議通過了《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的決定》,調整部分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條款。新規定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是廈門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法規,自2012年起施行,此前經過兩次修正。
此次修正,其中針對部分開車陋習將加大處罰。例如在第四十六條規定中,“觀看視頻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及其他電子設備的,處以200元罰款”。
與此同時,針對近年來超跑車、改裝汽車和摩托車等機動車噪音擾民的問題,《修改決定》加大打擊力度,增設規定“在用機動車噪聲排放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限值標準” ,並提高罰款的金額,超過國家限制標準的,處以1000元罰款。
此外,《修改決定》還增加對平衡車、電動滑板車違法上路行為的處罰,今後在道路上使用平衡車、電動滑板車等器械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200元罰款。
以下是《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