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過了微商大軍的騷擾沒能躲過京東內購群
“躲過了微商大軍的騷擾,卻沒躲過京東內購群。”職業導遊李佩(化名)告訴作者,疫情期間宅在家,微信裡有同事開始做微商,由於消息太繁雜,她乾脆關閉了朋友圈。“可是我開始不斷被人拉進京東內購群,搞得我不得安寧。”
你被拉進了幾個京東內購群?
有相同遭遇的並不只有李佩一個,不少網友在線抱怨,“最近的生活就是莫名其妙被各種京東內購群包圍了。”“一天之中被3個’京東內購’邀請。”更有甚者退群後也沒能倖免:“我爸偷偷退了親戚建的內購群,被發現,又被拉回去了。”
某一京東內購優惠微信群截圖。
記者大學時加入的快遞微信群,如今變成了“京東臨時內購群”。裡面充斥著大量優惠券,價格方面顯示“京東價”和“內購價”,之間的價格相差幾元到幾十元不等。點擊其中的一款電熱蚊香液的購買鏈接後,出現“拼購價xx元”、“目前還差1人拼購成功”等信息,之後可進到京東的產品頁面下單,享受抵減。
“突然感覺京東好像有很大麻煩?京東內購群如雨後春筍一般出現在我的微信裡,連很久不見的、只有一面之緣的人都開始給我發京東內購群邀請。”一位關注京東動向的消費者感到困惑,“東西是真便宜到這份上了?還是資金壓力太大?”
記者所在原快遞群群主表示,他也是被拉進某一京東內購群後被告知,不僅可以自己享受購買優惠,邀請的人多了還能獲得“返佣”自己賺錢,這是通過一個叫“芬香”的社交電商實現的。
“現在還沒開學,所以把微信群改為臨時的內購群,這些是京東自己的內購券,裡面的信息是機器人發的。”該群主說。
社交電商“芬香”和京東是什麼關係?
京東方面的工作人員表示,京東和芬香是分別獨立的個體。另外,京東客服在回答優惠券問題時表示,“優惠券是屬於我們的。”但客服同時強調,京東並沒有建立微信群,京東內購群裡的人員並非京東官方人員。“應該是我們的商品鏈接,他們知道有優惠券。”
但在公開宣傳中,芬香與京東的關係十分曖昧。“芬香社交電商官方號”這一微信公眾號中有內容顯示,芬香與京東是戰略合作夥伴,其創始人兼CEO鄧正平是原京東移動電商總經理兼創始人。另外,平台內的所有商品均來自京東商城,享受京東的售後服務,其中99%的商品均享受特殊優惠或購買返利。
“芬香社交電商官方號”中,有關“芬香”的介紹。
上述微信公眾號的賬號主體為北京芬香科技有限公司。天眼查顯示,北京芬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9年,法定代表人正是鄧正平,京東並沒有出現在股東名單中。但持股芬香8.7%股權的江蘇賽夫綠色食品發展有限公司,其股東名冊中有劉強東和章澤天,兩人分別持股7.23%和1.81%。
不過,4月20日,江蘇賽夫綠色食品發展有限公司發生工商變更,劉強東卸任該公司董事長一職,由冮建接任。
多級分銷模式,網友:算不算傳銷?
打開芬香的微信小程序,頁面提示輸入邀請碼才能註冊成為會員並享受優惠或者返利。據了解,平台的用戶分為普通會員和超級會員,而邀請碼經常由超級會員通過組建的微信社群的方式發放。
“芬香沒有套路,一切參與都是免費,註冊後朋友通過我們推廣的優惠券買東西,我們還能拿到佣金。”芬香會員易天(化名)發來的資料顯示,芬香晉升體系制度中,在超級會員之上,還有導師、合夥人級別。每個級別拿到的推廣收益比例都不相同,通過推廣裂變發展下級,推廣收益會逐漸遞增。
一“芬香”會員發來的晉升體系圖。
“折扣券、優惠券、白菜價、漏洞價,感覺像新一輪傳銷。”“最近京東下面有個芬香,說是傳銷又不要交錢;說不是,又是靠發展下線提成,有大神指點下不?”這是不少人對芬香的困惑。
“看其’拉人頭,多層級’似有傳銷的模式,但這種方式本人認為不是傳銷。”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曉菊律師解釋,雖然社交電商在銷售代理模式當中會出現類似於傳銷組織的多級分銷結構,但多級分銷結構並不一定就是傳銷。
張曉菊認為,拉人頭的目的不同,商業營銷的本質不同。社交電商的多級分銷的經營者是以商品的銷售營利為目的,存在真實的商品流通,商品具備等值價值,消費者可以通過真實的電商平台對比價格,其所採取的多級分銷模式只是增加客流的一種手段。
“傳銷則是通過不斷發展下線形成’金字塔’盈利模式,其宣稱的商品或者服務本身並不具備對等價值或無法判定市場價值,其目的是通過不斷的擴大層級來牟取巨額非法利益。”張曉菊說,傳銷組織者並不關心商品交易本身是否真實、是否符合商業邏輯、是否合乎交易規範,通常是拆東牆補西牆的空手套白狼,利用新人的錢來向老投資人支付短期回報,以製造賺錢假象騙取更多的投資。
有社交電商因涉嫌傳銷被處罰
社交電商的模式並非只有分銷一種方法。
艾瑞諮詢發布的《2019年中國社交電商行業研究報告》顯示,按照流量獲取方式和運營模式的不同,目前社交電商可以分為拼購類、會員制、社區團購和內容類四種。其中,拼購類、會員制和社區團購均以強社交關係下的熟人網絡為基礎,通過價格優惠、分銷獎勵等方式引導用戶自主傳播。
張曉菊認為,國家鼓勵企業利用移動社交、新媒體等新渠道,發展社交電商、“粉絲”經濟等網絡新型營銷模式。
現實中,也有社交電商因越過雷池,遭到處罰。2019年3月18日,社交電商“花生日記”因涉嫌傳銷(直銷)違法行為,被相關部門進行處罰,累計罰沒7456萬元。其會員層級最多達51級,累計收取佣金超過4.5億元。不過,花生日記曾收取會員費用。
另外,達人店和雲集微店等社交電商平台,也曾因涉嫌傳銷,被處以罰款。
“電商平台推下單返利目的是為了增強用戶黏性,並且上面的客戶購物方式類似於團體購買。”張曉菊認為,從法律角度看,將自身商品的部分利潤拿出分配給平台的註冊用戶,是符合正常的商業邏輯。
對京東內購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