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洩露5G核心技術文檔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02年至2017年1月,黃某瑜就職於中興通訊公司,擔任過射頻工程師、無線架構師等職務。2008年4月至2016年10月,王某就職於中興通訊公司西安研究所,擔任過RRU部門研發工程師等職務。2014年,黃某瑜接受了某研究所5G有源天線原型機的技術外包項目。
(原標題:兩名工程師洩露5G核心技術文檔,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黃某瑜將項目挂靠在深圳森博興業科技有限公司,與上述研究所先後簽訂了4份合同,合同總金額為235萬元。黃某瑜將該項目交給王某負責技術落地,研發完成後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向研究所交付了一台5G有源天線原型機和相關技術文檔,並在2015年到2017年期間,分5次收取了235萬元。經鑑定,王某交付和發送的技術文檔,與中興通訊公司的文檔具有同一性。
經鑑定,這些文檔屬於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中興通訊公司製定了多個保密製度,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信息安全承諾書》,並對這些技術信息採取了保密措施。這些信息的評估值為人民幣430萬元。
2019年6月,深圳市南山區檢察院以黃某瑜、王某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12月,深圳市南山區法院判決被告人黃某瑜、王某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兩被告人認罪認罰,均未上訴。
檢察官介紹,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了解到黃某瑜在中興通訊公司工作10餘年,系公司通訊技術領域的專家級人才,其在2016年離職,創立深圳希某某田公司進行無人機圖像傳輸技術自主研發,公司擁有多個發明專利,屬於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因涉本案導致公司經營困難。
中興公司反饋,黃某瑜在工作期間為公司作出了很大貢獻,離職創業後沒有使用到中興公司的技術,只要黃某瑜認罪悔罪並賠償損失,公司願意對其諒解。經過釋法說理,最終兩被告人賠償了中興通訊公司損失,並取得諒解。檢察機關及時建議偵查機關對兩名被告人改變強制措施,深圳希某某田公司得以繼續經營,有效避免了“案件辦了,企業垮了”。該案為國內首宗涉5G技術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