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陷入至少4起集體訴訟證券集體訴訟制度有望上海破冰
據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統計,截至4月19日,在美國已有至少4起針對瑞幸咖啡及其高管的集體訴訟提交了起訴書。“瑞幸咖啡事件可能會進一步推動國內集體訴訟制度的發展。”上海協力律師事務所資深顧問江翔宇博士指出。
實際上,我國證券糾紛的集體訴訟制度有望在上海破冰。上海金融法院近日發布國內首個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機制規定,積極探索符合我國證券市場實際和司法需求的民事訴訟機制。
集體訴訟有望破冰
上海金融法院近期發布《上海金融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機制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明確登記範圍審查前置,法院在公告前就案件基礎事實進行審查並確定權利登記的範圍;投資者通過在線身份核驗後登錄代表人訴訟在線平台進行登記;著力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建立電子交易數據對接機制,通過數據對接核驗確定適格投資者名單,獲得相應交易記錄等。
協力律師事務所資深顧問江翔宇指出,此次金融法院的規定針對新《證券法》中九十五條代表人訴訟機制原則性規定進行細化,可以有效避免冗長繁瑣的推选和授權過程,有助於增加訴訟效率,降低投資者通過司法途徑進行權利救濟的成本。
3月1日起實施的新《證券法》的一大亮點就是代表人訴訟制度。江翔宇指出,新《證券法》第95條第三款,學習美國的“明示退出、默示參加”方式,實現了重大突破。具體規定是“投資者保護機構受五十名以上投資者委託,可以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並為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確認的權利人依照前款規定向人民法院登記,但投資者明確表示不願意參加該訴訟的除外。”
“從法律服務業一線,我已經能夠感受到集體訴訟領域的積極變化。”江翔宇說。例如在中概股瑞幸咖啡事件中,已經有律師根據新《證券法》,主張境內投資者在國內法院向瑞幸提起相關維權訴訟。雖然此案的長臂管轄法律適用上有較大爭議,但是已經體現出未來國內投資者對證券市場違法行為的維權積極性大增。
“基於上海的金融中心地位以及上海金融法院在案件受理領域和審理的重要地位,可以預見,上海金融法院的上述規定未來將在中國證券市場此類糾紛司法裁判中發揮示範指引作用。” 江翔宇指出。
他還透露,保險業近期在推動董監高責任險方面非常積極,也是起因於《證券法》實施後董監高民事賠償責任的大幅增加。上市公司也已經充分認識到資本市場法律環境從嚴的變化趨勢,投資者維護合法權益不會再像以往那樣缺乏有效手段。
哪些公司易引發集體訴訟
怎樣的上市公司可能是今後最容易遭遇集體訴訟的?答案是像瑞幸咖啡這樣涉嫌財務造假的。
在美國律所Foster Garvey PC做了16年中概股美國上市的美國執業律師李瓊介紹,在美國,有一批規模小、專門徵集原告的律師事務所,通常被稱為“原告律師事務所” 。他們的業務模式是前期不收律師費,召集原告參加集體訴訟並代理,最後如果官司勝訴、上市公司賠償了,“原告律師事務所”將在賠償金裡拿到比例很高的一塊。
所以投保董(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保險(簡稱“董責險”)保額高的、原告勝訴概率比較大的,都是原告律師喜歡的案子。此外,如果做空機構已經發布了詳細的做空報告,原告律師可以少花力氣調查的,也是非常受“原告律師事務所”歡迎的。
“一般集體訴訟中,原告律師會考慮被告購買的董責險的保險額度,作為和解的一個參考。但是此次瑞幸咖啡因為承認公司高管造假,不知保險公司是否因此會拒付,和解金額就不容易預判了。”李瓊表示。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專注公司赴美上市的高級合夥人顏贇贇律師指出,截至4月19日,經查閱相關數據庫,有4起針對瑞幸咖啡及其高管的集體訴訟提交了起訴書。此外,據日前的新聞報導,還有多家律所發表聲明徵集在2019年11月13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間購買過瑞幸咖啡股票且擬追回損失的投資者。後續可能還有更多律師所代表投資者對瑞幸咖啡提起訴訟。
來源: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提供
顏贇贇指出,經查閱這些起訴書,原告將董事及高管列為被告的原因也很明確,董事及高管在公司擁有高級職位,他們理應對瑞幸咖啡涉及造假的財務信息有所了解。
相對而言,江翔宇也指出,需要看到我國集體訴訟的實質落地依然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一方面代表人訴訟的規定出台不久,尤其是特殊代表人訴訟還需要投保機構的不懈努力;另一方面國內在製度設計上還需要完善,例如建立有效激勵的舉報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