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牆何以成為鳥類“信號盲區”
日前,網上一則信息引發關注:北京市昌平區一自建居民房安裝玻璃幕牆,因反射天空景象太過逼真,鳥兒無法分辨,紛紛撞牆身亡。現場視頻中可以看到鳥兒屍體散落一地,尚有個體痛苦掙扎,其中就有我國“三有”保護動物太平鳥。
自20世紀80年代玻璃幕牆建築引入國內至今,短短三十餘年間,我國已成為世界最大的玻璃幕牆生產和使用國,玻璃幕牆面積佔全球的80%以上。走在各地城市馬路上,這類建築隨處可見。與此同時,鳥類誤撞玻璃幕牆傷亡的新聞報導也頻頻見諸報端網絡。城市建築理念與生態環境保護是否不可調和?據此,記者採訪了動物生態和建築規劃領域的相關專家。
“鳥撞”事故頻頻發生
日前發生在北京昌平區的鳥撞玻璃幕牆事故並非偶發個案,實際上,鳥類誤撞建築物致死,是一個全球性生態問題。那麼,到底有多少鳥因撞擊玻璃幕牆傷亡?
據美國魚類和野生生物管理局估計,玻璃建築每年“殺死”超過3.6億隻鳥。英國鳥類學信託基金會估計,英國每年發生的鳥類撞擊玻璃幕牆事件數量高達1億起,其中三分之一死亡。“我國目前尚沒有相關統計數據,但關於鳥類撞擊玻璃幕牆傷亡的新聞報導的確不少。”復旦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馬志軍說。
目前,全球共有9個主要的候鳥遷飛區,我國城市集中的東部地區處於重要的“東亞-澳大利西亞候鳥遷飛區”。遷徙途中的候鳥,除了面臨非法獵捕、棲息地喪失等威脅,進入高樓林立的市區後,還可能因誤撞建築物玻璃幕牆折翼於此。
就連飛行能力強大的猛禽也未能倖免。據北京猛禽救助中心猛禽康復師周蕾介紹,猛禽的飛行速度較快,因而在撞擊玻璃幕牆時,可能會發生比較嚴重的傷害,輕則翅膀骨折,重則脊柱斷裂、顱腦出血,甚至當場直接死亡。北京猛禽救助中心近幾年收治的猛禽當中,明確因撞擊玻璃幕牆等建築物受傷的多達50只,均為國家一級、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對於鳥類翅膀骨折等外傷,會根據情況做骨折修復等手術,並安排後續復健治療。但對於顱腦出血等嚴重情況來講,大多數個體都很難挺過接收後的第一周,即便度過這段時間,也往往伴有嚴重的神經症狀,如頭頸歪斜、共濟失調、下肢癱瘓等等,已經喪失重返藍天的可能。”周蕾說。
前衛建築使鳥迷路
當越來越多的玻璃幕牆刻上鳥兒的死亡倒影,人們在痛心之餘不僅產生疑問:城市建設中採用玻璃幕牆之風是如何興起的?清華大學建築學院教授毛其智認為,可以從建築發展史中覓得蛛絲馬跡。
玻璃幕牆發明和使用的歷史已走過半個多世紀。在其誕生之初,鋼骨架和玻璃的組合給人以簡約明快的感覺,加之玻璃比天然石材便宜、輕盈且透光性好,一經採用便大受歡迎。但人們很快發現,玻璃的易脆特質,使高層幕牆在熱脹冷縮作用下易發生高空爆裂事故。“出於安全性考慮,某些區域開始限制使用。”毛其智介紹說。
20世紀70年代全球能源危機後,人們對於節能建築的呼聲高漲。受此驅動,玻璃幕牆材料技術不斷改進,安全性和保溫性得到提升。毛其智直言,儘管材料成本水漲船高,但城市高層建築具有地標意義,能夠為投資者帶來廣告效應,對個人而言,自建房安玻璃幕牆能夠滿足某種炫耀心理,因此玻璃幕牆再次受到追捧。
美觀前衛的人類建築緣何成為“鳥類殺手”?馬志軍從鳥類生態學角度給出了解釋。鳥類有自己強大的“定位導航系統”,不同鳥類在飛行中判斷方位的機理也不盡相同。有的鳥會憑藉地磁場、偏振光判斷方向,有的鳥在夜晚會以星辰作為“導航衛星”,還有的鳥憑藉強大的記憶往返萬里而不迷航。例如,北京雨燕最遠可遷飛至南非,來年同一隻雨燕仍能準確回到北京曾經的巢址“頤和園八方亭”。
但是,再強大的定位系統也會有“信號盲區”,玻璃幕牆給飛鳥造成了不小的困擾。馬志軍補充道:“玻璃幕牆倒映天空和附近樹林的影像,會使鳥類產生錯覺;玻璃反射陽光會暫時造成鳥兒視覺障礙,來不及躲避;透明玻璃還會使飛鳥誤以為沒有障礙,義無反顧地衝向玻璃;夜晚城市中的燈光霓虹,也會對鳥兒造成誤導。鳥兒一旦產生錯覺,朝玻璃幕牆飛去,結果很可能是非死即傷。”
難題如何破解
北京市昌平區鳥撞玻璃幕牆事件發生後,有網友要求在城市建設中禁用玻璃幕牆。對此,毛其智坦言,從世界範圍來看,還沒有哪個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玻璃幕牆;從建築創作和市場發展來看,一時也很難做出根本性改變。目前的共識是,有關各方都要積極應對因使用玻璃幕牆而產生的生態問題和其他環境問題。
馬志軍認為,可嘗試對玻璃幕牆做出一些調整,盡可能地對鳥類起到提示或警示作用。比如,選擇有醒目花紋的玻璃,或在玻璃上粘貼一些猛禽圖案貼紙,都可以起到減少鳥類撞擊玻璃幕牆的作用。
對於在玻璃幕牆上張貼圖案的辦法,北京市野生動物救護中心救護體系建設與管理科科長史洋認為,大規模貼圖雖然克服了玻璃透明問題,但解決不了反光問題,除非改進幕牆材料。
許多鳥類具備一定的紫外線視覺功能,有專家據此提出,樓宇建造者可採用添加紫外線反射材質的新型玻璃,以使幕牆在鳥類眼中不再透明,而在人類眼中仍是一片通透的玻璃。
在自然之友法律顧問劉金梅看來,環境公益訴訟是社會組織參與生態保護和社會治理的法律途徑,但仍面臨訴訟成本高、舉證難等挑戰。是否涉及公共利益,需判斷是否對物種野外群體有危害或重大危險;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需分析是因為建築物光污染還是建築物恰好在候鳥遷徙路線上……在鳥類撞擊玻璃幕牆或其他野生動物保護類問題面前,社會組織發起環境公益訴訟還需要邁過多道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