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必須就用戶追踪問題再次面臨隱私訴訟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週四恢復了全國范圍內的訴訟,其中有官司指控Facebook公司侵犯了用戶的隱私權,具體表現在即使在用戶退出社交媒體網站後,也會追踪他們的網絡活動。位於舊金山的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表示,Facebook用戶可以根據聯邦和加州的隱私和竊聽法提出多項索賠。
Facebook的一位女發言人此前聲稱,擬議中的集體訴訟沒有法律依據,這家總部位於加州門羅帕克的公司將繼續為自己辯護。
Facebook用戶曾指責該公司在瀏覽器上悄悄地存儲cookie,追踪他們何時訪問含有”喜歡”按鈕的外部網站,然後根據他們的瀏覽記錄向廣告商出售個人檔案。
美國加州聖何塞地區法官愛德華-達維拉(Edward Davila)曾在2017年駁回了包括根據聯邦《竊聽法》(Federal Wiretap Act)提出的訴訟,並表示用戶缺乏法律地位,無法提出經濟損失索賠。
但在周四的裁決中,首席法官西德尼-托馬斯(Sidney Thomas)裁定,用戶對隱私有合理的期望,並有充分理由指稱其隱私權受到”明顯侵犯”。加州法律承認無論被告的行為是否直接造成經濟損失,都有權收回不正當的利潤。
“據稱,Facebook的用戶資料會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披露個人的喜歡、不喜歡、興趣和習慣,而不給用戶提供有意義的機會來控製或阻止未經授權的探索他們的私人生活的動作。”托馬斯寫道。
他還引用了Facebook的數據使用政策,並稱原告們”有理有據地聲稱,Facebook設定了不收集已登錄的用戶數據的期望,但無論如何也都會收集這些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