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個州全部“大難臨頭” 前所未有
美國總統特朗普批准懷俄明州為新冠疫情“重大災難狀態”。至此,美國全部50個州、首都華盛頓特區,以及美屬維京群島、北馬里亞納群島、關島和波多黎各4個海外領地,全部進入了“重大災難狀態”,這在美國歷史上,前所未有。
“災難狀態”誰來管?
美國“災難狀態”的宣布與救助,離不開《斯塔福德法案》,也離不開聯邦緊急措施署(FEMA)。
早在1953年,美國聯邦緊急措施署就已開始通過宣佈各州進入“災難狀態”來進行自然災害救助。1988年,國會通過了《斯塔福德災難與緊急援助法》(又稱《斯塔福德法案》),對救災行動進行了規範,並授權聯邦緊急措施署在自然災害期間,系統地向州和地方政府提供應對災難的援助,並協調國家應對行動。
根據《斯塔福德法案》,美國各州及地方政府只有在災難造成的損失超出自身應對能力時,才可以申請進入“災難狀態”。“災難狀態”由各州或地方政府提出,由州和聯邦政府聯合評估,由美國總統宣布。如果申請獲准,聯邦政府可支付最高75%的救災費用。
美國聯邦緊急措施署目前隸屬於美國國土安全部,控制著超過400億美元的聯邦救災資金。按照授權,該署可以用救災資金幫助建立臨時醫療設施、運送患者,以及支付其他救災費用。颶風、洪水、地震、海嘯和流行病等,都屬於需要應對的自然災害。
災難狀態和緊急狀態
按照《斯塔福德法案》,美國總統可以在各州州長建議下宣布“緊急狀態”和“災難狀態”。兩者不同之處在於,“緊急狀態”門檻較低,只要總統認為應該對某州的自然災害進行救助,就可以直接宣布。但是,單一緊急狀態下的援助總額不能超過500萬美元,如果超過,則需向國會報告。
而“災難狀態”則有一定標準。《斯塔福德法案》規定,聯邦緊急措施署要對各州及地方政府提出的救災申請進行評估,並根據該州或地方政府的人均救災成本決定是否達標。該成本在1986年時定為人均1美元,2019年上升到1.5美元。如果某州的受災程度沒有達到聯邦救助標準,但該州某行政區域(縣或市等)的人均受災救助成本達到3.57美元,也可以單獨向聯邦政府申請救助。
一旦被宣布進入“災難狀態”,聯邦緊急措施署將向受災地區提供短期和長期救助。短期行動包括:清理受災地區的廢墟、復興基本經濟活動、恢復政府基本服務、向災民提供住宿和衣物食品等。長期措施則主要指幫助恢復災後重建,包括重建道路、橋樑、大壩、樓宇等重要建築,復興當地經濟系統,提供州和地方政府的重建經費等。
“災難狀態”並不少見
根據美國聯邦緊急措施署網站信息,自1953年以來,美國歷任總統已合計數千次宣布“災難狀態”並進行救助。二十一世紀以來,美國政府每年進行“災難狀態”救助的次數就超過50次。比如2019年5月,聯邦緊急措施署對加利福尼亞當年2月至3月的森林大火救助1.28億美元;2017年8月,德克薩斯州哈維颶風造成超100萬家庭受災後,聯邦緊急措施署向該州提供“災難狀態”下的公共援助撥款共20.9億美元。
不過,美國政府在批准“災難狀態”問題上的尺度時緊時鬆,也引發不少爭議。一些州因自然災害申請“災難狀態”沒有得到救助,十分不滿。數日前的4月7日,德克薩斯州就收到聯邦緊急措施署回复,稱其為德州北部去年10月龍捲風申請“災難狀態”救助的要求不予批准,理由是該次災害造成的損失未超過州和地方政府的應對能力。對此,《達拉斯新聞》稱,這次龍捲風給當地基礎設施造成了至少1.9億美元的損失,而聯邦緊急措施署的決定,令當地應對新冠疫情雪上加霜。
除了批准各州“災難狀態”並進行救助,聯邦政府還可以援引《斯塔福德法案》直接救災。此次新冠疫情發生後,特朗普總統就於3月13日援引該法宣布美國進入緊急狀態,並採取一系列救災措施。《紐約時報》報導,特朗普自2017年任總統以來,已多次援引《斯塔福德法案》宣布進入緊急狀態,譬如去年應對加州大火等。
多年來,美國聯邦緊急措施署對“災難狀態”的救助行動,常被批評授權有限,程序複雜,效率低下。2005年8月,美國墨西哥灣沿岸多州發生“卡特里娜”颶風後,小布什政府領導下的聯邦緊急措施署被批評行動緩慢,措施遲不到位,民眾怨聲載道。而此次新冠疫情在美國蔓延之際,多位州長紛紛批評聯邦緊急措施署未能有效協調各州救災行動,反而與各州拼搶呼吸機、口罩等救援物資,致使價格飛漲。加州州長紐森4月9日就聲稱,該州已不再指望聯邦政府的援助,而將作為“國家州(NATION STATE)”獨自行動,自力更生。(央視記者武衛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