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又贏了?奧克斯空調標識不合格被頂格處罰
記者10日從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獲悉,浙江省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今日對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一案,作出“責令改正”和“處罰款十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決定。
2019年6月10日,格力發布了《關於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空調產品的舉報信》。
舉報信中稱,眾多消費者曾向格力電器反饋奧克斯空調雖然價格便宜但耗電量很大,而經格力電器實驗室實測,奧克斯部分型號空調產品與其宣傳、標稱的能效值差距較大。經其委託有專業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檢測驗證,檢測結論與格力電器的檢測結論一致,能效比和製冷消耗功率的檢測結論均為不合格。
奧克斯回應稱,格力既非消費者又非國家監管部門,其聲稱消費者向其舉報我司產品問題,明顯不合情、不合理、漏洞百出。“正當618空調銷售旺季來臨之際,格力採用詆毀手段,屬於明顯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格力的不實舉報,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將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
今日公佈的消息稱:
2019年6月28日,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上級局轉辦的關於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涉及8個型號空調能效標識不符合規定的舉報材料,當天決定予以立案。2019年8月15日,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級局轉辦的涉及奧克斯另外6個型號空調的舉報件予以併案處理。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調查,並在生產領域和家電賣場、專賣店以及電商平台等流通領域對涉及奧克斯14個型號的空調分別進行隨機抽樣,委託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測,其中2018年11月20日生產的出廠編碼為114841001811201629的室外機和2019年4月3日生產的出廠編碼為017134001904031924的室內機組合的KFR-35GW/ZC+2型號空調,檢測結果為製冷消耗功率1138.3 W、能效比3.21W/W,能效等級3級,與其能源效率標識上的信息不符。
2020年3月11日,寧波市市場監管局向奧克斯送達了甬市監聽告〔2020〕1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奧克斯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空調是一種節能潛力大、使用面廣的用能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管理,生產者應對其標註的能源效率標識及相關信息的準確性負責。
奧克斯為了推銷其空調產品,突出其節能省電的特點,在能源效率標識上標註與實際不符的輸入功率、能效比,能效等級等能效指標信息,並在說明書指向的能源效率標識二維碼鏈接網頁上進行展示,誇大了節能性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屬於“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