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事件或難啟動“長臂管轄” A股做空機制還有多遠
赴美上市不足1年、愛講故事的瑞幸咖啡(NASDAQ:LK)又有了新的故事,這次是轟動國內外市場的財務造假醜聞。境內,新《證券法》實施1月有餘、全面註冊制改革推進中,瑞幸咖啡的爆雷是否將給中國資本市場帶來影響?
在瑞幸咖啡自曝財務造假之後,中國證監會快速做出反應,稱“將按照國際證券監管合作的有關安排,依法對相關情況進行核查”。剛落地實施的新《證券法》也新增了域外效力條款,被稱為“長臂管轄”權。
對此,多位法律界人士認為,很難適用我國新《證券法》的域外管轄條款,如果僅僅涉及少數機構投資者,似以不啟動“長臂管轄”為妥,域外“長臂管轄”不宜輕用。
瑞幸事件並非“隔岸觀火”,反而是給國內資本市場敲響了一次警鐘,也帶來了思考。
多位專家認為,在新《證券法》和註冊制的大環境下,A股市場的監管除了單一的行政監管,還需要有投資者和市場力量的全方位參與,資本市場可考慮在條件成熟時適時引進市場化的做空機制,推動註冊制改革進一步完善。
“長臂管轄”可否啟用
4月3日,中國證監會迅速做出反應,聲明稱,高度關注瑞幸咖啡(Luckin Coffee Inc。)財務造假事件,對該公司財務造假行為表示強烈的譴責。中國證監會將按照國際證券監管合作的有關安排,依法對相關情況進行核查,堅決打擊證券欺詐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
市場關注的一個焦點在於,中國證監會的監管手臂能否觸及在美國上市的瑞幸咖啡?
被稱為“長臂管轄”權的是新《證券法》第2條第4款新增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對此,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資深顧問黃江東認為,對“長臂管轄”不宜也無必要過度作擴大解釋。證券監管作為公權力的一種,應立足於維護我國“公共”市場秩序、保護我國“公眾”投資者的利益,這兩點是啟動“長臂管轄”的基本考量。
“如果僅僅涉及少數私募投資者,似以不啟動’長臂管轄’為妥。瑞幸事件發生後,中國證監會旋即公告譴責,意味著監管部門不會袖手旁觀,但最終是否會啟動’長臂管轄’,不是一個單純的法律問題,還將取決於監管部門的價值判斷和政策選擇。”黃江東同時稱。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李文莉也向第一財經記者稱,若經查證屬實構成財務造假或欺詐發行,也應適用美國證券法律法規,很難適用我國新《證券法》的域外管轄條款。
她分析稱,瑞幸咖啡的註冊地並不在中國,上市地點是在美國,市場欺詐也很難說是擾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至於投資者權益,財務造假影響的主體多是美股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而非境內投資者,境內僅可能是通過QDII投資的專業機構投資者,因此,域外長臂管轄不宜輕用。
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國華對第一財經記者稱,中國證監會可能會協助美國證監會核查相關事宜,由美國證監會進行處罰。
黃江東也稱,中國證監會對瑞幸咖啡事件的最新表態,意味著中國證監會與境外監管主體將通過跨境合作監管方式,共同打擊證券欺詐行為。截至2019年12月,證監會已與境外64個國家及地區就證券期貨監管問題簽署合作備忘錄,其中包括美國,以及瑞幸咖啡註冊地開曼群島。
李文莉也認同上述觀點,中國證監會僅有基於國際監管合作協議基礎上的調查職責,美國證券監管或美國投資者的集團訴訟可以發動,但對於欺詐發行或市場欺詐的域外(中國境內)調查只能依賴中國證監會協助。依據美國反欺詐條款發動集團訴訟、追究刑事責任或SEC啟動行政監管程序都是經過嚴格的證據論證等司法或執法程序,並非輕易實現,畢竟瑞幸主體經營在中國,涉嫌欺詐的發行人、中介機構在中國,需要中國協助調查。
對於涉事主體,目前尚未有定論。瑞幸咖啡在提交給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公告中稱,公司首席運營官兼董事劉劍以及他的幾名員工偽造銷售金額、捏造虛假交易。
但市場並不以為然。理論經濟學博士後劉安分析稱,“根據瑞幸董事會特別調查委員會所發布的聲明,以及之前美國渾水公司所發表的做空報告,根據這些可能存在的事實綜合來看,這種系統性、全流程的造假,不太可能是個別高管一人所為。因此,我個人認為,如果說造假事實屬實的話,瑞幸管理層在實際控制人授意下全面參與造假的可能性較大。”
就瑞幸咖啡財務造假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黃江東認為,如果違法行為坐實,瑞幸咖啡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主體和個人或將面臨巨額的行政罰款;如果調查還發現瑞幸咖啡及相關主體的行為觸犯刑事法律的,還將面臨最高可達20年監禁的刑事處罰;同時還將面臨民事賠償責任,4月2日瑞幸咖啡自曝財務造假,引來又一波新的集團訴訟潮。
敲響A股警鐘
瑞幸咖啡財務欺詐事件敗露,正好發生在我國新《證券法》生效實施滿1個月,全面註冊制改革推進過程中,也剛好是A股上市公司披露2019年年報及2020年一季報之際。那麼此事件會否給A股市場帶來影響?
武漢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稱,瑞幸咖啡給A股上市公司提供了一個極好的典型反面教材,也為財務造假者們敲響了警鐘。A股市場也應查處若干典型大案、要案來為新《證券法》立威!
“財務造假是對投資者最大的傷害。打擊財務造假,應該成為監管層最重要的工作任務。”董登新建議稱。
瑞幸咖啡在美國上市,本質上是在註冊制的環境上市,而註冊制的核心靈魂是全面的信息披露。隨著新《證券法》的實施,中國的資本市場也將迎來全面的註冊制改革。
“在註冊制的發行製度下,後端的違法法律責任必須非常嚴格,發行人必須高度重視證券合規,嚴格遵循合法、誠信原則,這才是基業常青之道。”黃江東稱。
在董登新看來,在新《證券法》和註冊制的大環境下,A股市場的監管除了單一的行政監管,還需要有投資者和市場力量的全方位參與,尤其是做空機構和做空機制,對於防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是一股重要的約束機制,“因此我們有必要去借鑒學習美國的做空機構和做空機制的做法”。
李文莉也建議,適時引進做空機制,淨化並激活市場,作為註冊制改革的配套機制。從理性經濟人角度去思考做空機構,做空機製作為資本市場的市場約束機制,獲利是渾水的動力源泉,但其激進的買空主義行為給市場帶來的淨化作用,可以減少監管成本,彌補市場缺陷。做空是有成本的,即使被濫用,也可通過市場手段抵消或博弈,做空本身需要與做多博弈,若沒有較為精確的證據與目標,就會博弈失敗而損失慘重。同時做空一旦被濫用也可納入各類證券違法規制加以控制,如惡意做空納入市場操縱監管等。
此外,作為中概股的瑞幸咖啡造假一事,也讓市場對中概股是否將受到衝擊有所擔憂。
董登新對第一財經記者稱,瑞幸咖啡的財務造假在一定程度上對中概股是一個打擊,有損中概股的形象和信譽,可能會成為做空機構做空中概股的一個由頭。
“瑞幸事件可能會給中概股帶來認識上的影響,即不好的印象,但實質影響不大。”李文莉表示,財務造假並非只有中概股有,美國等其他國家市場的公司也會出現財務造假,不是中概股特有的問題;另外,世界各個國家特別是一些大型的交易所處於一種競爭的關係,都希望吸攬一些優秀的企業到其市場上市,所以不會構成較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