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評瑞幸業績造假:高管或面臨5-25年不等監禁
4月2日晚,瑞幸咖啡突然發佈公告稱,首席運營官劉劍和部分員工偽造業績22億元人民幣,截至美股收盤,瑞幸咖啡股價重挫75%。而兩個月前,渾水研究公佈了一份89頁的關於瑞幸咖啡的匿名沽空報告。
原標題:律師評瑞幸造假:高管或面臨5-25年不等監禁
據悉,美國已有多家律所對瑞幸咖啡提起集團訴訟,控告瑞幸作出虛假和誤導性陳述,違反美國證券法。目前,該項集團訴訟已於2月13日在紐約南區地方法院立案。4月13日為集團訴訟首席原告截止日期。
北京德恒(寧波)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志旺律師稱,瑞幸咖啡或面臨《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制裁。
美國證券管理制度長期以來是聯邦政府下的證券交易委員會實施宏觀間接管理及自律組織(包括交易所)負責具體管理事務,倚重證券市場主體和自律組織的自治。但2001年11月美國最大的能源企業安然公司造假事件的發生,暴露了美國公司治理制度的缺陷和證券市場核查體系的漏洞,為此2012年出台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以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為宗旨,對懲治公司財務欺詐、會計職業監管、規範企業治理和加強證券市場監管作出了規定。其中針對上市公司及審計機構增加了許多嚴厲的法律措施,如故意進行證券欺詐的犯罪最高可判處25年監禁,對犯有欺詐罪的個人和公司分別處以最高500萬美元和2500萬美元罰款。故意破壞或捏造文件以阻止、妨礙或影響聯邦調查的行為被視為嚴重犯罪,將處以罰款或判處20年監禁,或予以併罰。執行證券發行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和復核工作底稿應至少保存5年,任何故意違反此項規定的行為,將予以罰款或判處20年監禁。公司首席執行官和財務總監必須對報送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財務報告的合法性和公允性進行宣誓,違反此項規定的將處以50萬美元以下的罰款或判處5年監禁。
2004年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還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制定了第2號審計標準並經聯邦證券交易委員會批准。該標準關注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的審計工作,以及這項工作與財務報表審計的關係問題。即產生兩份審計意見:一份針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另一份針對財務報表。張志旺律師指出,目前我國外部審計也需遵守該審計標準及出具該兩份審計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