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調整700MHz頻段頻率使用規劃
4月1日消息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發布了《關於調整700MHz頻段頻率使用規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部分原用於廣播電視業務的頻譜資源重新規劃用於移動通信系統,並明確了移動通信系統雙工方式、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和無線電台(站)設置使用許可權限、移動通信系統與現有無線電業務完成協調的相關要求等。
《通知》指出,為推進5G加快發展,促進無線電頻譜資源有效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結合700MHz頻段廣播電視業務頻率使用有關情況,經研究,現對700MHz頻段頻率使用規劃作出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702-798MHz頻段頻率使用規劃調整用於移動通信系統,並將703-743/758-798MHz頻段規劃用於頻分雙工(FDD)工作方式的移動通信系統。自即日起,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不再受理和審批702-798MHz頻段內新申請的廣播業務無線電發射設備的型號核准許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不再受理和審批702-798MHz頻段新申請的廣播電視發射台(站)設置、使用許可。
二、工作在該頻段的移動通信系統不得對同頻段或鄰頻段已經依法開展的廣播業務及其他無線電業務產生有害干擾,否則應立即停止發射信號,待乾擾消除後方可進行實效發射;不得對來自同頻段或鄰頻段已經合法設置使用的無線電台(站)提出乾擾保護要求。
三、702-798MHz頻段相關移動通信系統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實施。申請該頻段移動通信系統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應符合《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條件,並與同頻段、鄰頻段內相關無線電頻率使用人或者無線電台(站)設置、使用人就頻率遷移、台址搬遷、設備改造、技術方案及有關費用等事宜完成協調。無線電頻率使用率按照《無線電頻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管理暫行規定》(工信部無〔2017〕322號)執行。
四、為避免與移動通信系統產生有害干擾,對現有合法無線電台(站)進行必要的頻率遷移、台址搬遷、設備改造等工作,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700MHz頻段移動通信系統頻率使用人承擔。
五、702-798MHz頻段相關移動通信系統基站設置、使用許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實施。台站設置、使用人在申請設置、使用移動通信系統基站時,應在相關無線電管理機構指導下,完成與同頻段、鄰頻段內相關合法無線電台(站)的干擾協調工作。未完成乾擾協調的,不得進行實效發射,也不得提出免受有害干擾的保護要求。
六、702-798MHz頻段移動通信系統設備射頻技術指標要求及測試方法另行發布。
七、涉及與軍事系統無線電台(站)的干擾協調、干擾保護等事項,按照軍地有關協調規定執行。
同時,工信部還發布了《通知》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為什麼要對700MHz頻段規劃進行調整?
700MHz頻段是傳統的廣播電視系統頻段,近年來隨著技術進步,地面數字電視技術正逐漸取代傳統的模擬電視技術,原模擬電視佔用的部分頻段可以釋放出來。目前,包括我國在內的全球多數國家已經完成或正在進行700MHz頻段的地面電視“模數轉換”,並將釋放出的頻譜用於頻譜利用率更高的移動通信系統。另一方面,700MHz頻段具有良好的傳播特性,是開展移動通信業務的黃金頻段,且國內移動通信產業在該頻段已形成了較為完備的網絡設備和終端產業鏈。考慮到700MHz頻段的產業發展情況、國內地面電視“模數轉換”進展以及移動通信系統的頻率使用需求,我部將700MHz頻段部分頻率調整用於移動通信系統。
二、700MHz頻段規劃調整對促進5G發展將發揮怎樣的作用?
2017年以來,我部為5G規劃了3000-5000MHz頻段,為我國5G發展提供了中頻段頻譜資源。同時,我部也已著手開展5G毫米波頻段的規劃工作。將700MHz頻段規劃用於移動通信系統,為5G發展提供寶貴的低頻段頻譜資源,可推動5G高、中、低頻段協同發展。1GHz以下低頻段具有良好的傳播特性,可更好地支持5G廣域覆蓋和高速移動場景下的通信體驗以及海量的設備連接,進一步推進5G的多場景應用。
三、調整後的700MHz頻段頻率使用規劃與國際主流方案是否兼容?
目前,全球已有超過56個國家或地區已經開始或計劃在700MHz頻段部署頻分雙工(FDD)方式的4G網絡。從各國已公佈的700MHz頻段規劃方案來看,703-748/758-803MHz方案是使用最廣泛、頻譜資源利用最為充分的頻率規劃方案,並支持向5G系統演進。將703-743/758-798MHz頻段規劃用於FDD方式的移動通信系統,與全球主流規劃方案兼容,有利於共享全球產業基礎。
四、該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將700MHz頻段調整用於FDD方式的移動通信系統;二是明確移動通信系統頻率使用許可和台站設置、使用許可權限;三是明確移動通信系統與現有無線電業務完成協調的相關要求;四是明確原則上由移動通信系統頻率使用人承擔因協調產生的相關費用;五是明確不再審批該頻段廣播電視系統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和無線電台(站)設置、使用許可。
提供寶貴的低頻段頻譜資源,可推動5G高、中、低頻段協同發展。1GHz以下低頻段具有良好的傳播特性,可更好地支持5G廣域覆蓋和高速移動場景下的通信體驗以及海量的設備連接,進一步推進5G的多場景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