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詳細網貸退出指引解決出借人表決重大事項
經過近一個月徵求意見後,《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良性退出指引》(下稱“指引”)27日正式發布。深圳這份被譽為“最詳細”的網貸平台良性退出指引,推出多項創新意義的網貸退出措施,例如“知情人舉報製度”、借鑒股權分置改革的經驗“出借人表決規則”等,將為其他地區網貸良性退出提供有益參照。
正式稿四大修改值得關注
相較此前出台的徵求意見稿,指引正式稿有多處修改值得關注。首先,刪除了征求意見稿第四十八條中的點對點+準備金方案,強調網貸機構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在事先徵求出借人意見後,制定公平、公正、公允合理、可執行的清退回款兌付方案。
行業人士表示,“這將能更大程度地將投資人的訴求反映到後續網貸平台處置措施當中,讓整個平台退出過程更加合理,更充分體現投資人的訴求。”
其次,在平台回款資金處理上,指引調整為擬退出網貸機構原則上應使用原回款賬戶,避免了臨時變更網貸機構支付體係可能會導致大量借款人非主觀性逾期或欠款,加大回款難度。
第三,指引第十一條弱化了清算組組長的准入條件,強化由網貸機構的實際控制人或主要高管擔任清算組組長,進一步壓實網貸機構實際控制人及或高管職責。
第四,進一步細化適用簡易程序退出的網貸平台標準,明確了鼓勵以簡易程序操作的網貸平台範圍,便於網貸平台判定自身適用的清退程序,加快退出方案啟動及執行。
多項創新或成全國參考
近年來,由於監管逐漸明確與市場自身調整,全國各地區都存在眾多網貸平檯面臨退出的局面。但由於目前網貸平台主動退出並沒有相關可操作指引,導致出現一些平台“想退不能退”、“不想跑被逼著跑路”的情況。
深圳此次出台的指引有多個亮點,例如提出了出借人大會、監委會和知情人舉報製度等三大機制。
出借人大會由全體出借人組成,是代表全體出借人利益的最高決策機構,通過網絡投票表決方式行使決策權;監委會是代表出借人大會監督清退過程的常設機構,監委會委員由出借人大會選舉產生;知情人舉報製度是指出借人、借款人、監委會、網貸機構員工、專業中介機構代表及其他知情人士對網貸機構及利益相關方存在的銷毀、隱匿、偽造數據資料,隱匿、轉移財產、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侵占或損害出借人或網貸機構利益的事實向區金融工作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進行舉報的一項製度。
深圳互金協會表示,這一制度有助於儘早發現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早從內部攻破堡壘,大幅降低出借人的監督成本。
同時,指引借鑒證券市場股權分置改革的有益經驗“出借人表決規則”、明確引進專業會計師事務所作為清產核資機構等多個舉措,都屬業界首創。
指引明確了出借人重大利益事項以網絡投票方式表決,以及“三分之二+雙過半”的表決規則。
具體而言,即參與表決的出借人代表的未償還本金總額不得低於網貸機構未償還本金餘額的三分之二,且表決事項必須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出借人超過(不含)二分之一通過,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佔表決時網貸機構未償還本金餘額超過(不含)二分之一方能通過。
新技術也被應用到其中。首次引入的網上投票表決系統,利用人臉識別、區塊鏈以及智能催投等新技術,有效解決網貸行業一直存在的出借人過於分散、出借人身份認證、重大事項共識難以形成等痛點和短板。
深圳互金協會表示,這既可以解決出借人重大事項表決的問題,也有助於網貸機構以合法合規的方式退出,提高平台以良性方式退出的意願,同時維護其合法權益。
此外,該指引中提及的加強惡意逃廢債打擊和懲處、特殊群體關懷計劃等均值得關注。
多位網貸平台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指引的出台給網貸平台良性有序退出提供了非常詳細的參考,也有利於行業調整變得更加平穩,增加網貸行業可信度,對網貸行業長期健康發展十分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