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850萬美元隱私和解協議或泡湯最高法院要求重審
據路透社報導,美國最高法院週三表示,對谷歌之前達成的一項850萬美元的隱私和解協議存有疑慮,因此要求下級法院重新審理。該案件始於加州居民Paloma Gaos於2010年在聖何塞聯邦法院提起的一項集體訴訟。該訴訟指控谷歌的搜索協議違反了聯邦隱私法,向其它網站披露了用戶的搜索條款。
2010年11月,谷歌與訴訟案原告達成和解協議,向互聯網隱私和政策組織提供約850萬美元的資金。2013年,低等法院批准了該和解方案。但隨後,該和解協議遭到了一些人的反對,並鬧到最高法院。
今日,最高法院要求下級法院重新審理該案件,重點是審查原告在法律上是否有資格提起這場訴訟,是否真的受到谷歌的傷害,以及是否擁有必要的起訴立場。
據悉,該訴訟案的原告是谷歌Gmail電子郵件服務的用戶。2010年2月,谷歌在Gmail中增添了一項名為Buzz的社交功能,使Gmail用戶能跟踪電子郵件聯繫人的狀態更新和他們在互聯網上共享的其它信息。
但是,電子郵件來往頻繁的人並非一定是“好友”。原告訴稱,在沒有明確指出將與哪些用戶分享信息以及分享哪些信息的情況下,谷歌自動增添Buzz功能的做法侵犯了用戶的隱私權。
作為和解協議的一部分,谷歌同意設立金額為850萬美元的基金,其中絕大多數資金將提供給互聯網隱私和政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