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威脅駁回谷歌與用戶的隱私和解協議
谷歌與用戶達成的850萬美元和解協議週三受到美國最高法院的威脅。該公司之前在那起案件中被控與其他網站分享搜索結果,侵犯用戶隱私。
美國大法官在一份尚未簽名的意見中,駁回了舊金山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的裁決,要求其重新審視原告是否有足夠的法律依據提起訴訟,以及他們是否真的受到谷歌的傷害。
谷歌在該案中被控違反1986年的一項電子通訊記錄隱私法。
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提出異議,他認為,作為本案核心的那種越發常見的和解“不公平也不合理”,因此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不應批准該協議。
當難以在大量原告中單獨區分出價值較低的個人賠償時,集體訴訟就會採用這種所謂的“cy pres”和解協議。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在2017年認可谷歌的和解協議時表示,從理論上講,谷歌的1.29億美國用戶每人可以獲得“微不足道的0.04美元補償”。
支持者曾經表示,這些和解協議可以把原本對個人來說微不足道的和解資金用於支持為公眾爭取利益的組織,或者支持那些資金不足的實體。批評者則認為,這種行為會鼓勵輕浮的訴訟,並且會令原告律師大幅獲益。
谷歌在和解協議中同意披露用戶的搜索分享方式,但並不需要調整這種做法。本案的3名主要原告每人獲得了5000美元,其律師則獲得了大約210萬美元。
根據和解協議,剩餘的和解資金都會提供給用於促進互聯網隱私的組織或項目,包括斯坦福大學和為老年人爭取利益的AARP,但數百萬利益受到侵害的美國人並不會拿到實際賠償。
谷歌發言人尚未對此置評。
這項和解遭到了一些法律人士的反對,,其中就包括漢密爾頓林肯法學院的泰德·弗蘭克(Ted Frank),這個組織專門反對那些濫用集體訴訟程序的案例。
美國最高法院很快還將有機會澄清原告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才能展開類似的訴訟。大法官將會考慮是否聽取網絡鞋履零售商Zappos的上訴申請,評估該公司的客戶是否可以對2012年的數據洩密案提起訴訟。(書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