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家呼籲暫停人類生殖細胞系基因編輯臨床應用
全球應該如何看待“基因編輯”這項將徹底改變人類的技術?北京時間3月14日凌晨,頂級學術期刊《自然》(Nature)在線發表了一篇評論文章,來自7個國家的18名科學家和倫理學家呼籲:全球暫停所有人類生殖細胞系基因編輯的臨床應用。
參與這篇評論文章的科學家包括麻美國省理工學院-哈佛大學博德研究所主席、創始人Eric S. Lander、加拿大達爾豪斯大學生物倫理學和哲學教授Fran?oise Baylis、博德研究所核心成員張鋒、德國馬克斯?普朗克感染生物學研究所的Emmanuelle Charpentier、美國斯坦福大學Robert W.及Vivian K. Cahill冠名教授Paul Berg等人。其中,還包括來自中國的中科院院士邵峰、中科院生物化學與細胞生物學研究所李勁松、中國社科院哲學研究所研究員和北京協和醫學院生命倫理學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邱仁宗、北京大學生命科學學院魏文勝等人。
此外,《自然》還發表了編輯部評論、學術界觀點和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IH)的聲明來共同支持這項呼籲。NIH主任Francis S. Collins博士代表NIH發聲,“NIH支持全球暫停對生殖系基因編輯技術的臨床應用”。
18名科學家和倫理學家在文章開篇即明確,呼籲全球暫停所有人類生殖系基因編輯的臨床應用。所謂的生殖系基因編輯,即改變可遺傳的DNA(精子、卵子或胚胎)來製造基因編輯嬰兒。
文章強調,我們所說的“全球禁令”並不是指永久禁令。相反,我們呼籲建立一個國際框架,在這個框架中,各國在保留自主決定權的同時,自願同意不批准任何臨床生殖系基因編輯的使用,除非滿足某些條件。
首先,應該有一個固定的期限,在此期間,不允許任何生殖系基因編輯的臨床使用。這段期間將討論技術、科學、醫學、社會、倫理和道德問題,這些問題必須在允許生殖系基因編輯被允許之前加以考慮,同時,該期限還將為建立一個國際框架提供時間。
隨後,各國可能會選擇不同的道路。目前大約30個國家有直接或間接禁止所有臨床使用生殖系基因編輯的相關立法,這些國家可能選擇無限期地繼續暫停或實施永久性禁令。
但是,任何一個國家都可以選擇允許對生殖系基因編輯的特殊應用,但應該滿足一些前提:公開考慮這項應用的意向,並在明確的期限內就這樣做的明智性進行國際協商;通過透明的評估確定應用是否正當合理;並確定就應用的適當性在全國范圍內達成廣泛的社會共識。
文章提到,各國或許會選擇不同的道路,但應同意公開推進,在事關人類物種的大事上,各國必須持開放的、充分尊重人類的意見。
需要說明的是,18名科學家和倫理學家呼籲的暫停不適用於研究用途的生殖系基因編輯,前提是這些研究不涉及將胚胎移植到人的子宮。它也不適用於人類體細胞(非生殖細胞)的基因組編輯,體細胞基因編輯目前可以用來治療疾病,患者有知情同意權,同時他們的DNA編輯是不會被遺傳的。
18名作者在最後總結道:我們所呼籲的治理框架將在最具冒險精神的重新設計人類物種的計劃之前設置“減速帶”,但另一種選擇的風險,“包括傷害患者和侵蝕公眾信任”,要糟糕得多。
全球暫停的必要性
在2015年12月舉行的首屆人類基因編輯國際峰會上,組委會發表了一份關於適當使用該技術的聲明。對於生殖系基因編輯,當時的結論包括,“任何臨床應用都是不負責任的……除非或直到相關的安全和有效性問題得到解決……以及就擬議的應用的適當性達成廣泛的社會共識”。
這應該被理解為,生殖系基因編輯的臨床應用還不應該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開展。然而,文章提到,隨後的一系列事件表明,這一聲明是不夠的。
首先,生物物理學家賀建奎通過編輯胚胎,至少創造了兩名嬰兒。第二,明顯事先知道這項工作的科學家沒有採取足夠的措施來阻止它。第三,人們對人類基因增強的提議越來越感興趣。第四,一些評論人士將隨後的聲明解讀為削弱了廣泛的社會共識,這些聲明包括2018年第二屆人類基因組編輯國際峰會後組委會的一份聲明。最後,首屆人類基因組編輯國際峰會後的幾年裡,沒有建立任何機制來確保國際對話,討論臨床生殖系基因編輯是否合適,如果合適的話,什麼時候合適。
因此,文章認為,全球暫停生殖系基因編輯的臨床應用,以及建立一份框架是必要的,以確保考慮與生殖系基因編輯的臨床應用相關的問題。
技術考量
文章提到,將生殖系基因編輯應用於臨床,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必須滿足。同時應將醫療需求、風險和潛在利益,以及其他替代方法的存在等因素考慮進去。
儘管這項技術在過去幾年中得到了改進,但生殖系基因編輯還不夠安全或有效,不足以證明在臨床中有任何應用。正如在第二屆峰會上所展示的,科學界普遍認為,對於臨床生殖系基因編輯來說,未能達到預期的效果,或引入非預期的脫靶效應等風險仍然高得令人無法接受。
科學界針對這一問題正在進行大量的研究。
科學考量
科學家認為,目前不應該考慮任何生殖系基因編輯的臨床應用,除非對其長期生物學後果有足夠的了解——無論是對個人還是對整個人類物種。
在眾多可能的基因編輯中,還應當區分“基因修正”和“基因增強”。
所謂基因修正,是指編輯一種罕見的突變,這種突變具有很高的概率會導致一種嚴重的單基因疾病,基因修正的目的是將基因轉變成大多數正常人攜帶的DNA序列。假設可以在沒有錯誤或脫靶效應的情況下完成這項工作,基因修正可能會產生可預測的有益效果。
相比之下,基因增強的目的為“改善”個體和物種。可能性的範圍從通過基因替代試圖改變一種普通疾病的風險,到在一個人的基因組中添加新的“遺傳指令”,用以增強個體的記憶或者肌肉等,甚至帶來新的生物功能,例如能讓人看到紅外線或分解某些毒素。
文章認為,目前而言,通過替換基因來改變疾病風險依然充滿了挑戰,因為降低某些疾病風險的突變往往會增加其他疾病的風險。例如,常見的SLC39A8基因變異可以降低一個人患高血壓和帕金森病的風險,但會增加患精神分裂症、克羅恩病和肥胖的風險。它對許多其他疾病的影響,以及它與其他基因和環境的相互作用,這些都仍然未知。
而要預測全新的“遺傳指令”的效果則更加困難。試圖根據我們目前的知識來重塑物種顯然是狂妄自大。
文章提到,賀建奎的工作正說明了這一點。為了降低嬰兒日後感染艾滋病毒的風險,他試圖敲除CCR5基因,該基因編碼艾滋病毒進入細胞所必需的受體。然而,這種變化並不是良性的:據報導,它大大增加了某些其他病毒感染的並發症和死亡風險,包括西尼羅病毒和流感,它還可能產生其他的後果。
18名科學家和倫理學家強調,作為艾滋病的社會解決方案,通過臨床生殖系基因編輯干擾CCR5是不明智的。目前,生殖系基因編輯並不能幫到傳染病群體,它需要幾十年的廣泛使用才能在流行病中有所作為。而且,一旦研製出一種有效的艾滋病毒疫苗,基因增強對艾滋病不僅不會帶來任何好處,還會增加其他感染並發症的風險。
醫學考量
文章明確:只有在有充分的令人信服的理由時,才應考慮臨床應用;在新技術的早期階段,應該把門檻定得很高。
鑑於前面已經提到的科學考量,任何形式的基因增強在這個時候都是不合理的。而基因修正的問題更為複雜。
一部分人認為,迫切需要對生殖系進行編輯,以防止嬰兒生下來就患有嚴重的遺傳疾病。但那些知道自己有遺傳嚴重致病突變風險的夫婦已經有了安全的方法來避免這樣做。
他們可以綜合考慮體外受精(IVF)、植入前基因檢測(PGT)、產前檢測、捐精者、捐卵者、胚胎捐贈者或領養等各種方案。尤其值得一提的方案是,使用體外受精技術,然後對胚胎進行基因篩選,以確保只有未受影響的胚胎才能轉移到人的子宮,從而可以確保夫婦不會有患有這種遺傳病的孩子。
基因修正的作用究竟是什麼呢?文章指出,儘管體外受精結合PGT可以確保攜帶嚴重致病基因突變的夫婦不會有一個受影響的孩子,但這種方法未必中能成功。
大多數情況下,這個問題源於這個過程的局限性,包括獲得卵子的數量和質量,以及胚胎的生長和植入等因素有關。試管受精本身並不總會成功,通過胚胎移植成功懷孕的概率, 35歲以下婦女是大約30%, 40歲以上婦女則不到10%。
在大多數情況下,合適的胚胎在PGT檢測後可以移植。然而,也有一些情況是一開始就只有幾個胚胎可用,PGT檢測後發現並沒有合適的可用來移植。雖然夫妻可以重複這一過程,他們也可能在隨後的嘗試中成功,但有些人可能永遠無法獲得未受影響的胚胎。
有人提出,如果生殖系基因編輯是高效和安全的,它可能會增加上述這些夫婦最終實現懷孕的概率。然而,文章提出,繼續提高IVF和PGT的效率可能是更好、更安全、更便宜和更廣泛適用的解決方案。
目前,利用生殖細胞系編輯技術來提高體外受精與PGT結合的效率的情況還難以評估。生殖系基因編輯的效率也不清楚,特別是考慮到需要評估胚胎編輯的精確性。一旦這些問題得到解決,就可以權衡利弊了。
不過,對於還有一小部分夫妻來說,情況有所不同。這些夫婦永遠無法僅僅通過體外受精結合PGT來獲得孩子,因為他們的胚胎100%將受到影響。在這些情況下,往往一個親本對於一種顯性疾病是純合子的,或者兩個親本對於一種隱性疾病都是純合子的。這種情況極為罕見,只發生在少數遺傳疾病中,而且主要發生在某一種疾病等位基因在人群中出現頻率很高的情況下。
這些罕見的夫婦可能是考慮臨床生殖細胞系編輯的最強有力的案例,因為這項技術將是他們孕育未受影響孩子的唯一方式。社會將需要權衡這些夫婦的合法利益與其他利害攸關的問題。
社會、倫理和道德方面的考量
文章指出,拋開上面所有因素不談,如果沒有廣泛的社會共識,就不應該為了某一特定目的而改變人類的根本,臨床生殖系基因編輯也不應該進行任何應用。除非從一開始就有廣泛而公平的聲音參與,否則這些努力將缺乏合法性,並可能適得其反。
臨床生殖系基因編輯的社會影響可能是巨大的。有遺傳差異或殘疾的人可能會受到歧視;基因編輯過的孩子可能在心理上受到有害影響;重新設計人類生物學基礎的想法在道德上令人不安;不平等地獲得技術可能會進一步加劇不平等。基因增強甚至可以把人類分為多個亞種。
此外,科學家和倫理學家提到,將基因改造引入後代可能對物種產生永久性的、甚至可能是有害的影響。這些突變不能從基因庫中移除,除非所有的攜帶者都同意放棄生育,或者使用遺傳程序來確保他們不會將突變遺傳給他們的孩子。
國際框架
關於臨床生殖系基因編輯的決定將在未來幾十年陸續出台。
文章假設,全世界可能會得出這樣的結論:生殖系基因編輯的臨床應用是一條無論如何都不應該跨越的界線;另一種選擇是,一些國家可能會支持夫婦進行基因修正,這些夫婦沒有其他辦法生育自己的孩子,但對所有形式的基因增強都劃一條界線;又或者,有朝一日,社會也有可能會認可限制性甚至廣泛使用增強技術。
但文章強調,這些決定不能由個別行動者做出,不能由科學家、醫生、醫院或公司,也不能由整個科學界或醫學界做出。
那麼,國際框架究竟具備哪些要素?
文章認為,單純的監管是不夠的,因為它不能解決許多根本問題。監管機構的職責範圍很窄:通常負責衡量一種新療法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不是使用這種療法是否明智。
作者們也不贊成禁止所有臨床使用生殖細胞系編輯的國際條約。國際禁令對包括核武器、化學武器和生物武器在內的一些技術是有用的,但是這種方法對於臨床生殖系基因編輯來說太死板了。
相反,他們認為,每個國家都應該自願承諾,除非滿足某些要求,否則不允許任何生殖系基因編輯技術的臨床應用。我們概述了一種可能的方法作為說明。
如何運行
18名科學家和倫理學家還舉例了一種或許運行的模板。
政府首先公開宣布,在最初的固定期限內,不允許任何臨床使用人類生殖細胞系編輯。這個最初期限設定為5年或許是合適的。
此後,各個國家可以選擇允許一項特定的申請,但只有滿足下面這些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首先,提供一段期限的公開告知(也許是2年),說明其考慮允許臨床應用的意圖,並就這樣做的利弊進行國際討論。第二,通過對技術、科學和醫學考量以及社會、倫理和道德問題的仔細、透明的評估,確定在其判斷下申請是合理的。第三,確定在是否進行人類生殖系基因編輯以及應用的適當性上,全國范圍內有廣泛的社會共識。
文章提到,我們特別注意評估獲得廣泛的社會共識所面臨的挑戰。需要說明的是,這個概念並不意味著全體一致或簡單多數。就像政府在評估其他復雜社會問題時對公民的看法做出政治判斷一樣,社會對生殖系基因編輯的看法也必須由國家當局來判斷。
一個值得考慮的有用方法是擬議中的全球基因組編輯觀察室(Global Genome Editing Observatory),這是一個由組織和個人組成的網絡,用於跟踪國家內部和國際間的發展和促進公共對話。
另外,應設立一個協調機構來支持這一框架。一旦某個國家公開宣布它正在考慮批准一項特定的申請,這個協調機構就可以舉行及時討論和具體的協商。協調機構可以在世界衛生組織(WHO)下組織,也可以由各個國家通過合作設立一個全新的機構。
協調機構還應設立一個國際小組,通過定期(也許每兩年)發布報告,向各國提供相關問題的明確、全面和客觀的資料。國際公約經常使用類似的小組來評估複雜的科學和社會問題,例如與森林、自然災害、生物多樣性和氣候變化有關的問題。作者們建議設立兩個不同的小組——一個小組主要由生物醫學專家組成,負責技術、科學和醫療方面的考慮,另一個小組主要由側重社會、倫理和道德問題的專家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