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之父:很多網絡問題是由FB等社交媒體產生的
據FastCompany報導,30年前的今天,蒂姆·伯納斯-李(Tim Berners-Lee)創建了我們今天所熟知的網絡。為了紀念這一事件,他發表了一篇短文,描述互聯網如何改變了我們的日常生活,以及當前網絡環境存在的嚴重問題。
他在網絡基金會(Web Foundation)上寫道:“在許多新聞報導中提到網絡被濫用,很多人感到害怕,不確定網絡是否真的是一種善的力量,這是可以理解的。但考慮到互聯網在過去30年所發生的巨大變化,如果認為我們所知的互聯網在未來30年裡無法變得更好,那將令人沮喪不已。”
在紀念短文中,伯納斯-李指出了當前網絡存在的三個最嚴重問題:
1)蓄意的、惡意的意圖,如國家支持的黑客攻擊、犯罪行為以及網絡騷擾;
2)在犧牲用戶價值和福祉的情況下,系統設計會產生不當的激勵措施,比如基於廣告的收入模式,對點擊誘餌和虛假信息的病毒式傳播進行商業獎勵;
3)善意設計帶來的意想不到的負面後果,比如憤怒、兩極分化論調等。
伯納斯-李寫道:“雖然第一類問題不可能完全根除,但我們可以利用法律來控制這種行為。第二類問題要求我們重新設計系統,改變激勵機制。而第三類問題則要求研究人員了解現有系統,並為可能的新系統建模,或者對現有系統進行調整。”
伯納斯-李提到的許多不良行為,通常是通過Facebook等社交網絡產生的。他在文章中寫道:“公司必須採取更多行動,確保它們追求短期利潤的行為不會以犧牲人權、民主、科學事實或公共安全為代價。”
他還強調了網絡基金會為構建“網絡契約”所做的努力,這是個以《世界人權宣言》等原則為模型的項目,是與公民、公司和政府合作創建的。伯納斯-李還創辦了自己的初創公司,旨在將互聯網“分散化”。
伯納斯-李強調,政府在互聯網未來的發展中扮演著特別重要的角色。他說:“政府必須為數字時代推出法律法規,必須確保市場保持競爭、創新和開放。他們有責任保護人們在網上的權利和自由。我們需要政府內部的開放網絡擁護者,即當私營部門的利益威脅到公共利益時,公務員和民選官員會採取行動,並站出來保護開放網絡。”(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