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謊稱支付寶被盜40萬想騙賠付被警方識破反被抓
山東警方發布案情通報稱,袁某某謊稱其支付寶被盜40萬並報假案,目前已因涉嫌保險詐騙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取保候審。商河縣公安局表示,2018年11月,袁某某報案稱:自2016年以來,其名下的支付寶賬戶被他人盜用,導致資金損失共計40餘萬元。袁某某還提供了銀行流水等相關證據。
因為涉及金額較大,商河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決定立案調查。民警先後到各銀行和相關網絡公司調取證據,經過大量細緻的工作,發現並證實每次操作均為袁某某本人所為,袁某某有重大詐騙嫌疑。
2月23日,袁某某被商河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傳喚到案。在證據面前,他如實供述了其以向公安機關報假案的方式,想利用“賬戶安全險”的相關理賠政策詐騙保險金的事實。
商河縣公安局姜學星警官表示,報假案、謊稱賬戶被盜來騙取賠付均是違法行為,“君子愛財,理當取之有道,任何妄圖凌駕於法律之上竊取不義之財者,必將受到法律的製裁。”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吳立偉律師表示,利用購買支付寶的賬戶安全險來騙保,屬於我國刑法一百九十八條規定的保險詐騙罪。這種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行為屬於保險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下為案情通報全文:
關於袁某某保險詐騙案的案情通報
2018年11月25日,山東省商河縣公安局接到某企業員工袁某某報案稱:自2016年以來,其名下的某寶賬戶被他人盜用,導致資金損失共計40餘萬元,並提供了銀行流水等相關證據。為查清事實,商河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決定立案調查。
經大量細緻的工作,民警發現袁某某的賬戶資金流水來往繁雜,有大量購買理財產品投資的記錄,而且時間跨度較長。針對這一情況,民警先後到各銀行和相關網絡公司調取證據,發現並證實每次操作均為袁某某本人所為,袁某某有重大詐騙嫌疑。2019年2月23日,袁某某被商河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傳喚到案。在證據面前,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如實供述了其因無法償還所借貸款,遂以向公安機關報假案的方式,企圖利用某寶“賬戶安全險”相關理賠政策詐騙保險金的事實。
目前,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因涉嫌保險詐騙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取保候審,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幸福都是奮鬥出來的”。君子愛財,理當取之有道,任何妄圖凌駕於法律之上竊取不義之財者,必將受到法律的製裁。美好的生活,需要靠我們自己的雙手奮鬥出來!
商河縣公安局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