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實施滿月鼓勵推動社會共治
目前,我國網絡零售規模已居世界第一,但電子商務作為新事物,在市場監管、知識產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也一度面臨著法律空白的問題。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電商發展正在出現積極變化。
專門的電商立法在世界範圍內都是新鮮事物,因此對於電商法的實施效果,方方面面都十分關注。目前,電商法實施已經一個月,電商行業出現了哪些新變化?社會公眾、電商企業、專家學者等方面又對其作何評價?
工商登記新規,利好網上開店
在電商法實施之前,無論是在淘寶上開網店,還是選擇成為微商都不需要工商登記,但電商發展在極大釋放市場活力的同時,這種“零門檻”也帶來不少監管上的問題。為此,“是否需要工商登記”在立法時就成為各界高度關注的焦點話題。
最終出台的電子商務法一錘定音: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不過,立法出台後,對於在浙江從事線上體育用品生意的姚先生來說,卻面臨著一個現實的問題:他的網店沒有線下的實體店,那該如何登記?
事實上,大量網上的小商家與姚先生有同樣的困惑,而經營場所的界定長期以來都是電商的痛點。按照原先工商登記的相關規定,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必須要有經營場所,而經營場所又必須是經營性用房,顯然這一規定會直接增加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經營成本。
2018年12月3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電商法實施前夕發布的《關於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給出了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允許其將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
“這顯然是一大利好,有利於解決大量在網上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的登記難題。”華東政法大學教授、電子商務法研究所所長高富平表示,電子商務為個體經營提供了無限空間,但也需要合規合法從事經營活動,這其中工商登記便是最基本的要求。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認為,應當明確登記不是“設門檻”的管制,而在於身份的確認,同時也為未來的管理體制建立一個基礎。“現在的問題是,對於活躍於社交媒體、但事實上從事電子商務經營活動的主體如何登記還需要進一步明確。”
此外,該《意見》對登記相關規定的一處“留白”也值得注意。
事實上,電子商務法在確立相關登記規則的同時,也根據實際情況明確了可以免除登記的四種情形,“零星小額交易活動”就是其中之一。相較於其他三種情形,“零星小額”的概念更為寬泛,在立法時各界就對此有較多討論,也是當前業界關注的焦點之一。專家表示,本次出台的《意見》沿用了電子商務法中的說法,暫時未對“零星小額”做“一刀切”的硬性規定,這既是優化營商環境的具體舉措,也符合實事求是的精神,給未來的電商新模式留下空間。
電商法鼓勵推動社會共治
黃女士與人合夥在電商平台上開了一家網店,主要經營食品,幾年下來生意也算是蒸蒸日上。“我們本身就是企業,證照齊全、質量過硬。但在平台上開網店的商家最看重店鋪信譽,畢竟直接關係到用戶選擇和搜索排名,所以現在網上就有人打商舖信譽的歪主意,讓我們很頭疼。”黃女士說,她的網店就遭遇過這樣的情況:有時候是碰上了“職業差評師”,不分青紅皂白就打差評,然後對方往往會要求給幾千塊錢“私了”;還有的人則是專門幫店鋪刷“好評”,明明是新開的店鋪卻有巨大的“走單量”,用這種不正當競爭的手段分流了不少自己店裡的潛在客戶。
“平台經濟”是電子商務出現的一個非常顯著的現象,也是電商法立法時關注的重點。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裡,圍繞平台治理也暴露出了諸如假貨、刷單、隱私保護、大數據殺熟等等一系列問題,儘管電商法對此做出了相應規範,但法律的落地還需要各方多管齊下。
日前,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的通知中,“集中開展電商平台專項治理,淨化網絡市場交易環境”就是其中一項重要內容。通知針對當前存在的網絡違法經營行為特別指出,要以關係網絡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為重點,強化對虛假宣傳、虛假促銷、刷單炒信、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的監測和治理。
1月10日,阿里巴巴公司對外發布“打假年報”,據報告披露該公司2018年全年共向執法機關推送超5萬元起刑點的涉假線索1634條,協助抓捕犯罪嫌疑人1953名,溯源打擊涉案金額79億元。阿里巴巴相關負責人也表示,該公司已建立起成熟的平台治理機制,在電商法實施中也會持續不斷地關注中小企業,並與相關部門保持溝通,促進行業整體持續穩健發展,“作為平台運營商,阿里巴巴肯定會遵守新法律的要求。”
“電子商務立法要運用互聯網思維,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方面的決定性作用。”此前電商法表決通過後,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中卿在會後的新聞發布會上強調,電商法鼓勵支持電子商務各方共同參與電子商務市場治理,充分發揮電子商務交易平台經營者、電子商務經營者所形成的一些內生機制,推動形成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模式。
“電商法實施後,大型的電商平台都在積極做好合規工作,社會上也強烈希望藉這部法律的實施,把電子商務的規範治理提高到一個新水平。”薛軍錶示。
跨境電商更合規,代購應受有效監管
根據相關規定,入境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總值超過5000元人民幣(含5000元)的個人自用物品,應主動向海關申報。然而,近幾個月來旅客入境超量攜帶物品被海關查獲的新聞屢屢成為輿論熱點,而這些旅客中就有不少從事海外個人代購。
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近期各地海關監管趨嚴直接重創了長期“野蠻生長”的海外個人代購,令整個行業面臨重新洗牌。對此,不少人將海外個人代購面臨的變局歸結為電子商務法的施行,但事實果真如此嗎?
“最近討論的代購問題與電商法實施沒有必然關係,代購空間受限事實上是與正常的跨境貿易監管有關,個人代購本身就是很難融入現行監管體系的灰色市場。”高富平認為,將代購問題與電商法實施直接掛鉤是輿論的一種誤解,現行國際貿易監管下,所有的貨物貿易本來就要納入到海關、稅收、進出口檢驗檢疫體系,旅行者或者境外親友只允許攜帶零星的物品入境。
事實上,在消費者跨境直購消費品這種模式出現後,包含個人代購在內的大量消費品進境的確給傳統的以國際貨物貿易為主體的監管體繫帶來了巨大挑戰。對此,電商法也作出了回應:國家進出口管理部門應當推進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申報、納稅、檢驗檢疫等環節的綜合服務和監管體系建設。
“代購商品入關納稅只是一方面,如果這些商品被二次銷售,那麼可能涉及諸如進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標籤、經營者是否具備相應資質等問題。”薛軍錶示,2018年年底我國出台了規定搭建跨境電商的製度框架,一方面保持便利化,另外一方面完善了其中質量控制、消費者保護等問題。
高富平也表示,國家一直在構建新的適用跨境直購的監管體系,現在較為成熟的是網購保稅進口模式和直郵進口模式,但不管哪種模式,進口物品的稅收問題已基本解決。“個人代購仍然缺少有效的監督,海關申報和納稅的方式存在大量的脫法行為。”在高富平看來,個人代購未來的空間將越來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