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高通反壟斷案即將結束庭審法官面臨裁決難題
彭博社今天刊文稱,高通可能是移動通信時代最多產的技術創新者,但該公司也可能是壟斷行為的大師,妨礙競爭對手的發展,並以犧牲客戶為代價攫取利潤。在即將結束的庭審中,法官將面臨兩難選擇。
以下為文章主要內容:
在近期的無陪審團審理中,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提供了大量證據,證明高通正在打壓行業的競爭對手。FTC試圖說服美國地方法官高蘭惠(Lucy Koh),高通是一家違反法律的壟斷企業,但這並不容易:高蘭惠在本月的法庭辯論中沒有透露明確立場。對高通不利的裁決可能會導致其授權業務難以為繼。
庭審,以及高蘭惠決定的關鍵在於,高通的行為如何對生產和銷售手機的客戶造成影響。根據專利法專家的說法,雙方之間矛盾的輸家是消費者。
提供專利授權服務的組織LOT CEO肯·塞登(Ken Seddon)表示:“在雙方的拉鋸中,沒有人關心消費者。”LOT的成員在全球範圍內擁有約110萬項專利和專利申請。“矛盾中存在太多的權力、金錢和影響力,消費者變成了’旁觀的受害者’。”
高通的客戶和競爭對手,包括蘋果、英特爾和華為的高管都作證,指控高通利用其專利組合和芯片技術的優勢擠壓合作夥伴。
根據FTC的說法,高通利用其市場主導地位,迫使客戶在購買芯片時簽署強制性的許可協議,這種商業模式也被稱作“不拿授權就買不到芯片”。
根據法庭證詞,由於擔心不支付授權費高通就不賣芯片,因此聯想、華為、索尼、愛立信、摩托羅拉等公司都被迫簽署了協議。
高通辯稱,這種商業行為並沒有違法之處,尤其是高通並沒有基於這樣的威脅採取實際行動。相反該公司表示,之所以能主導行業,是因為高通成為了最好的創新者,以比競爭對手更快的速度向市場提供了優質產品。
高通還表示,目前該公司面臨著比過去20年更激烈的競爭,因為在iPhone芯片銷售方面英特爾正在獲得優勢,而華為和三星也在下一代移動通信技術方面迎頭趕上。
高蘭惠表示,在周二的法庭陳詞結束之後,她不會很快做出判決,因為她必須分析大量證據。這可能會給FTC和高通更多時間以達成和解。它們表示,自審判開始之前,雙方就在努力解決這個問題。
然而在雙方都提出有力的說辭之後,目前尚不清楚是否還有動力去達成和解協議。
聯想負責知識產權的副總裁艾拉·布隆伯格(Ira Blumberg)作證稱,當聯想考慮與高通斷絕關係時,他發現該公司幾乎沒有談判能力,也找不到替代的供應商。他認為,高通也知道這點。
布隆伯格說:“我們不知道,高通是否會兌現他們停止供貨的威脅,但我們無法冒這樣的風險。”他表示,早在2013年他就抱怨授權費用太高,而聯想將在法庭上對此提出質疑。
FTC提供的專家證人認為,高通妨礙了競爭,這也使該公司得以在4G技術快速發展的情況下迅速壯大。
高通前總裁史蒂夫·阿爾特曼(Steve Altman)被認為是這種商業模式的設計者。他作證稱,產品發貨從未因為授權糾紛而終止。
阿爾特曼承認,在明基2004年因為手機售價較低而尋求授權費折扣之後,高通威脅要切斷對明基的芯片供應。但他也指出,當時兩家公司還沒有達成協議。
FTC律師丹尼爾·馬西森(Daniel Matheson)很快展示了一封來自阿爾特曼的郵件,反駁他的證詞。馬西森表示:“有可能你威脅終止他們的授權,他們在3個月後簽署了新的授權協議。”阿爾特曼回答:“我不知道,我不記得了。”
高通強烈否認存在任何惡意意圖,並堅稱沒有證據表明,該公司損害了競爭對手或行業。高通表示,實際上客戶對這樣的商業模式並沒有意見,直到它們自身發展壯大,才試圖擺脫高通的這種模式。
蘋果表示,高通要求達成一項從2011年到2016年的排他協議,而高通在過去幾十年中一直為移動通信市場提供重要的元件。自那時以來,兩家公司之間的關係開始惡化,並在全球範圍內引發了有關高通專利授權行為的大量訴訟。
高通的辯護核心是該公司的創新歷史。該公司在研發方面投入了數十億美元才出產品,而這也是價值850億美元專利組合的來源。高通提供了大量證據表明,該公司正在支持迫切需要創新者的行業。
高通方面的專家證人、波士頓Matrix Economics創始人塔斯尼姆·奇普蒂(Tasneem Chipty)表示:“在我看來,在這種環境下,會出現贏家通吃,或者贏家吃下大多數的結果。在芯片行業,情況尤其如此。在這個行業,少數大型買家佔據了絕大部分的採購量。”
奇普蒂將高通的研發情況與競爭對手進行了比較。他表示,儘管英特爾在2015年之前的投資水平“基本相當”,但英特爾在移動技術方面的效率比高通落後約50%。
隨著手機市場的爆炸式發展,對更新、更快、更智能技術的需求也在不斷增長。與此同時,創新窗口不斷縮小,因此任何有可能將下一代產品推向市場的技術領先者都將獲得優勢。高通認為,當芯片技術從3G過渡至LTE時,行業最終看到了這點。
高通在辯護的最後致電賓夕法尼亞大學教授阿維夫·雷沃(Aviv Nevo),後者駁斥了FTC專家的說法,即高通過高的專利授權費相當於對被授權者徵稅。雷沃認為,FTC缺乏市場數據來證明,高通處於壟斷的位置。
對此FTC反問,為什麼與三星、索尼、黑莓和LG的關鍵合同被他排除在分析之外。雷沃表示,將這些合同排除在外是因為這些公司的協議包含了提前支付的費用。(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