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買圖虛構朋友圈美女借支教行騙牽出黑色產業鏈
去偏遠貧窮地區支教,原本是一件善舉。可近段時間以來,善舉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了詐騙的幌子。江蘇、河南、廣東等地的一些微信用戶向記者反映,他們遭遇了突然有陌生人添加好友的經歷,對方以“支教”的由頭曬照片、號召募捐,最後卷錢而逃。愛心最終落入了騙局,我們來看記者的調查。
陌生人加微信好友以支教為由行騙
前不久,家住江蘇常州的朱先生到派出所報警,他說去年11月自己在微信上認識了一位女生,對方自稱經常去雲南山區支教。朱先生先後給這位女生轉款三千多元。
報案人朱先生:通過微信上加我,她說自己是支教的老師,然後她加我,說把家長的號加錯了。
面對陌生人添加好友,朱先生首先表示自己不是學生家長,可對方卻說“加錯了也是緣分”,隨後主動搭話聊了起來,朱先生說對方自稱姓黃,是常州一所幼兒園的老師,馬上就要準備結婚了,可沒過幾天,這位小黃又說婚不結了,自己已經心灰意冷要離開常州。隨後,這位小黃自稱去了雲南西雙版納勐海縣支教,並通過微信給朱先生髮來了很多照片,既有較為艱苦的生活環境照片,也有她本人與山區孩子的合照,而且她的朋友圈幾乎天天都在發布支教的相關情況,朱先生自然而然就信以為真了。
報案人朱先生:她說想給學生買禮物,買文具差錢,想湊錢。
起初,對方只說想給班級裡孩子買些文具,希望微信裡的朋友們能幫幫忙,朱先生覺得幫助偏遠地區的孩子也是奉獻愛心,想都沒想就連轉了好幾筆幾百元的愛心款。之後,小黃還發來了幾段,內容是當地的孩子感謝熱心人的捐助。
常州市青龍派出所民警王驥:報警人本著一份愛心,同時又覺得這是對貧困地區孩子們的一種關愛,之後過了一段時間,對方又以同樣的方式要求報警人進行資助。
朱先生先後通過微信紅包和支付寶轉賬三千多元後,卻發現對方再也聯繫不上。當他上網搜索後發現,網上有不少人都反映自己有著同樣的遭遇,甚至有人稱自己被騙捐了上萬元錢。目前,常州警方已對案件展開進一步調查。
教育局:支教人員查無此人半年近千通電話諮詢
記者根據朱先生反映的情況,聯繫到了這位微信陌生人自稱支教的地方——雲南省西雙版納州勐海縣教育局,教育局工作人員表示:從去年下半年開始陸續接到近千通的電話,都是查詢支教人員的情況。
雲南省西雙版納州勐海縣教育局工作人員:一開始都說是請我們協助幫助他們找朋友,說是他那個朋友到我們這邊來支教了,然後後邊呢我們還幫他們排查了,他說那個學校有幾個學生有幾個班,然後我們幫他找了以後,找不到這樣的學校,然後也查了一下,也沒有這樣一個老師來過。
雲南省勐海縣教育局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前往當地開展的支教活動都是與外地教育部門和學校之間直接對接,並沒有接收個人支教的行為,更沒有授權任何個人開展募捐的行為。
雲南省西雙版納州勐海縣教育局工作人員:給了他錢以後,前邊都還一直在給他們發位置,說是已經在我們這邊了,還在超市裡邊買小孩子書包什麼的,就說是要去學校,然後就突然間就聯繫不上了。不能相信微信或者是網上的這種,我說要是要資助的話,你們可以聯繫我們正規的教育部門,應該才是正確的。
個人不得公開募捐用支教騙捐已構成犯罪
記者通過調查發現,自去年下半年以來,有多位網友在微博、貼吧等社交平台曬出了自己遭遇到的以支教為由的騙捐經歷,犯罪嫌疑人的手段都很相似,首先主動上門添加微信好友,然後主動搭訕引起受害人關注,再通過散發所謂的支教照片、小視頻等信息騙取受害人的信任,最後以募捐為由,通過微信紅包的形式索取受害人捐款。
有相關法律學者就表示,對於個人以支教為由獲取好友信任後進行的募捐行為,無論真實與否都已經涉嫌違法。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凌霄:因為按照《慈善法》的規定,個人是不能從事公開募捐的,你個人要從事公開募捐,就必須跟慈善組織合作,而且把這個錢款不是打到他的微信賬戶上去,而且要把這個錢打到慈善組織的微信賬戶上去,由慈善組織來進行相應的救助。就是假如說它是真的,它就涉及到了違法的公開募捐,違法的公開募捐是民政部門嚴厲打擊的,首先要沒收,同時處以2萬以上到20萬以下的罰款。如果說它是假的,本來就沒有相應的慈善行為,那他在這個微信上訴說自己的一些行為,然後來吸收這個捐款的行為,就會涉及到詐騙。
記者從江蘇、廣東等地公安部門發布的公告發現,微信陌生人主動加好友從而進行的“為貧困地區捐款”、“商品滯銷求幫忙”等行為大都屬於詐騙行為,警方也提醒大家:騙子會以各種劇本騙局來騙取錢財,有愛心是好的,但也要時刻提高自我防範意識,不要被這些騙子所利用。
個人圖片網上叫賣虛構朋友圈成網絡“黑產”
有法律學者指出,通過主動添加微信陌生人好友的行為進行的詐騙,屬於新型的電信詐騙行為。面對龐大的微信群體,用戶頭像和朋友圈內容往往成為了身份信息的標誌物,一些不法分子也瞄準了這個空子,通過兜售朋友圈素材和溝通套路來獲取利益,形成了互聯網黑色產業鏈。
記者通過調查發現,在多地出現的微信陌生人主動加好友的支教騙捐案例中,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微信頭像都是形象較好的女性照片,朋友圈裡曬出的圖片也較為豐富,既有生活場景的照片,也有類似自拍的圖片,如此精心的偽裝,讓受害人很難辨別真偽。而記者在一些網購平台發現,微信朋友圈素材公然成為了商品進行售賣,只需要極低的成本就可以虛構一個微信朋友圈空間。
記者在淘寶輸入“生活照”便出現大量商家的售賣信息,有的成交量超過一百多例。在一個名為“夜遊網絡”的店鋪,“生活照套圖”的商品標價8塊6毛錢,該商家稱圖片包括“性感、真實、社交、朋友圈”等。記者在詢問可否在微信朋友圈使用後,對方表示很對口,並稱一共有三千多張的圖片。記者在支付後對方發來了下載鏈接,記者發現數千張圖片被細分為“朋友圈”、“生活照”、“頭像和背景圖”,甚至還包括了網名。
一個名為“中國好素材”的網店,直接把“微信素材”作為商品的名稱,兜售女性生活套圖,甚至打出“帶朋友圈發布話術”的廣告。在一些網絡二手交易平台記者也發現,朋友圈套圖也被作為商品進行交易。
有法律學者就指出,互聯網電商平台中存在的大量個人肖像被出售的行為,已經涉嫌侵犯他人隱私,而通過冒充他人身份構建社交圈從而進行騙捐、索取錢財的行為,也涉嫌構成詐騙。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朋友圈是相對隱私的一個空間,他從各個渠道拿到的圖片裡面涉及到大量的個人隱私在裡面,他違法去賣,而且裡面涉及到一些個人的活動空間、隱私軌跡,這個是法律直接規定,這屬於核心隱私,所以這樣的產業我覺得是一個黑色產業鏈。
根據新頒布的《電子商務法》第38條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有法律學者就指出,互聯網平台應該嚴格履行審核責任,並暢通舉報通道,通過後台實名的機制對不法分子利用網絡進行的詐騙行為及時進行跟進、查處。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朋友圈完全是可以用虛構的方式來構建虛擬的生活環境和這種物質消費環境的。一旦用戶發現自己被騙了,或者是發現有人想去騙你,及時投訴和舉報。投訴和舉報之後,平台這個時候責任性質就變了。以前平台是一個網絡服務提供者,現在舉報之後,平台就應當或者是可以推定它明知這種違法或侵權情況的存在,如果它不採取必要措施,再出了問題,那平台就要承擔責任。(央視記者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