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通過以來監管部門已經接到超過95000起投訴
歐盟委員會周五表示,自八個月前歐盟旗艦數據保護法生效以來,已向歐盟國家提出了95000多起投訴。這些投訴已經至少引發了三次經濟處罰,其中包括法國周一對美國巨頭谷歌的罰款5000萬歐元,因為他們沒有充分告知用戶他們的數據是如何使用的。
谷歌已經對去年5月25日通過的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所適用的法國裁決提出上訴。
“公民越來越意識到數據保護及其權利的重要性,”歐委會委員會官員說。“他們現在正在行使這些權利,正如監管部門日常工作中所看到的那樣。他們現在收到了95000多起來自公民的投訴,”“利害攸關的不僅是保護我們的隱私,還確保了我們數據驅動型經濟的可持續性。”
然而,官員們指出,布魯塞爾仍在等待五個成員國的國內立法使其開始“兼容”GDPR,這五個國家分別是保加利亞,捷克共和國,葡萄牙,斯洛文尼亞和希臘。
歐盟一直將GDPR視為數據隱私法規的最大改組,稱其在Facebook數據收集醜聞之後製定了新的標準。法律確立了一個關鍵原則,即個人必須明確授予其數據使用許可,並為消費者提供“知情權”,即處理其信息的人及其用途。人們將能夠阻止他們的數據處理,甚至在“被遺忘的權利”下刪除數據。
Cambridge Analytica為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收集Facebook用戶數據的醜聞加劇了新規則的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