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登錄入口無法使用巨頭大戰玩出花
“我可不想讓微信好友知道我抖音愛看啥”。基於如此急迫和普遍的反饋,微信最終還是取消了用戶用微信登錄抖音的授權。圍繞此事,抖音昨天就發布了官方聲明,而字節跳動今天下午同樣發布了聲明,指出若非微信允許,“微信登錄抖音並帶入好友關係”這事兒本來也不是頭條單方面能實現的。
本該發布聲明的微信此時則沒了踪影。說騰訊的態度異常謹慎,甚至沒有相關負責人出來點評兩句。那麼,騰訊是心虛了嗎,還是只是因為騰訊公關一貫效率低?
巨頭大戰玩出花
單從騰訊、頭條兩家對掐的角度看,雙方自然是各有各的理,誰也不服誰。
頭條日前跟快播、錘子“撞車”發布社交產品“多閃”,高調邁入社交領域的模樣我們仍記憶猶新。微信無疑是頭條社交路上的一個重大對手,既然我們可以將“多閃”視作強化社交的抖音,頭條想“一步到位”將微信好友關係拉入抖音就再自然不過了。
騰訊對頭條的提防主要在此。多閃發布當天,微信便屏蔽了多閃的下載鏈接(同時遭殃的還有MT和聊天寶),而騰訊對多閃的封殺甚至不止於此。虎嗅編輯今天便在QQ上做了個小實驗:
與我對話的編輯並未收到紅圈內的段落。該段落內容如下:
抖音推出的社交產品“多閃”,聊天軟件最怕用戶閃退,不過頭條既然選擇在月活5億的抖音中孵化社交產品,主打短社交的多閃,在服務器這關上應該過了。
我之前預感,字節跳動會把這款產品做成一款為內容創作者(UP主或者達人)留存粉絲、並為粉絲建立起社交信任感的場景,以免很多抖音網紅在抖音號上留微信號。在產品發布之後,我覺得和我之前設想的還是不同,多閃不完全是抖音產品的聊天版,而是直接主打做95後新潮社交軟件,這款產品的競品與其說是微信,不如說是手機QQ。
其實單純聊“多閃”或者“多閃微信”這樣的內容,在QQ上是不會遭遇屏蔽的。一方面我們要感慨騰訊高智能的屏蔽手段,一方面也不得不奇怪到底是什麼字段觸發了QQ對上述內容的屏蔽——不管怎樣,騰訊對多閃這個小老弟確實有超出我們預料的擔憂,而頭條此時藉機擺出一副“騰訊在社交領域具有壟斷地位,你瞧他如此欺負人”的姿態,也算順理成章了。
但騰訊對頭條卻有另外的指責。昨天,就有專業人士稱,頭條不僅利用了微信公開授權的好友關係,更試圖挖掘用戶在騰訊體系內更多信息。傳言如下:
假設B與A、C都是微信好友,獲取A與C的好友聯繫需要操作如下:
1. A登錄今日頭條APP並分享頭條信息到微信朋友圈,B在朋友圈點開該新聞。此時在B的微信瀏覽器中會存在一個頭條系的cookie,在訪問請求最後會使用POST方法將這個cookie值連同A的頭條系賬號回傳到頭條服務器
2. 同理C登錄今日頭條APP並分享頭條信息到微信朋友圈,B在朋友圈點開該新聞,B的cookie和C的頭條賬號通過POST會傳到頭條服務器
3. 通過B的cookie值恆定這一特點,可以將A的頭條賬號和C的頭條賬號聯繫為2度人脈關係(朋友的朋友)
使用上述手法必然會出現的2個特點:
1. Cookie生存週期會被設置為一個極大值,就如今日頭條設置為10年(3650天)
2. Cookie和分享者賬號信息需要一個額外的請求進行回傳,因為存在第一訪問時瀏覽器尚未設置Cookie的可能性,而今日頭條也使用了POST進行了回傳
這種對cookie的操作和利用在互聯網行業實屬司空見慣,但事關兩大令人不得不警惕的巨頭,“過多隱私暴露給互聯網公司”的擔憂也著實令用戶捏了一把汗。頭條進軍社交之前,騰訊可能將上述傳言中的玩法(或類似玩法)視作“常規操作”,但如今卻警惕非常,恐怕也和頭條這家具體的公司有點關係。
無論如何,假如國家機構比如工信部介入,兩家恐怕都要被工信部以壟斷名義調查一番。屆時,由於壟斷程度不同,微信的麻煩可能更大一些。
微信好友是個坑?
在商業競爭的角度,微信抖音之爭就是個“板凳不要扁擔綁在板凳上,扁擔偏要扁擔綁在板凳上”的鬧劇。但在社交產品的角度,抖音選擇將微信好友關係引入抖音,恐怕確非明智之舉。
與現存的多數社交產品不同,微信是個高度滲入生活、工作,對絕大多數用戶而言反映了極強乃至最強社交關係的產品。不僅你的同事、同學很可能是你的微信好友,你的家人也高機率與你存在好友關係,這其中的一些人與你在現實中關係固然密切,但你很可能不想與他們在網上產生過多聯繫——比如你的老媽和老闆。
而抖音並不是一個社交工具。
對抖音用戶來說,雖然並非刻意隱藏,但我關注什麼博主、愛看哪些視頻,一般都是“不足為外人道”的。平常一本正經的你,可能不願意讓你的上司或下屬發現你天天看土味情話;而對於特殊群體而言,公佈其短視頻愛好可能無異於意外出櫃,後果不堪設想。
因此,將抖音和強社交關係結合在一起不太科學,甚至會傷害用戶。微信意識到了這一點,頭條很可能也已經意識到了。因此,微信取消登錄授權,對抖音而言並非不是好事。“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事實上,如果事情沒有像這樣戲劇性地爆出來,抖音可能遲早要面對民間輿情自然發酵、爆炸的那一天,就像曾經的大眾點評:去年7月,有用戶反映大眾點評上自己對餐廳、酒店的評價(換言之消費記錄)被意外透露給微信好友,而這些本應是極度私密的信息。有大V稱大眾點評簡直成了“捉姦神器”,點評很快道歉,並取消了相關功能。
我們可以看到,微信這個級別的強社交關係網,是不能被帶入大多數其他產品,尤其內容產品的。雖然相比微信用戶的其他數據,微信好友關係是一個相對開放的數據,但真正用到這一關係的產品少之又少,騰訊內部比如微信讀書、全民K歌都是相對無關痛癢的軟件(手機QQ就絕對不敢),騰訊外部更是寥寥了。
我們甚至可以斷言,對多數產品而言,引入微信好友關係等於自殺。抖音雖然很強,算是微信之外中文互聯網又一代表級產品,但“抖音大戰微信”這種戲碼跟當年“3Q大戰”不一樣,並非單純出於公司競爭而發生矛盾,也有用戶自然發覺的矛盾。
硬掰這個手腕,就不是頭條掰騰訊,而是頭條掰用戶了。
誰是那個肇事者?
而在拋開“頭騰大戰”,也拋開微信和抖音兩個具體的產品之後,我們仍然需要思考,互聯網公司這樣誘導、引入乃至推測用戶在其他產品的好友關係並試圖加以利用,是正確的嗎?
這個問題要從兩個立場回答。在互聯網公司看來,當然是正確的。“只要法律允許,只要對我有用”,或者說“只要能賺錢”,公司當然覺得用戶在其他產品的好友關係是值得開掘的資源。其他產品直接同意開掘固然好,即便不同意,那麼像上述段落中“傳言”的cookie操作一樣“主動推測”,大概也未嘗不可。說白了法律還不管嘛,而且在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應該都不會管。
在用戶看來,平常想想可能也覺得沒什麼,但總有一天會覺得難受,比如微信好友引入抖音就是個“覺醒的日子”。那麼在這個時候,用戶就和互聯網公司產生了矛盾,事實上這樣的矛盾已經發生了很多起,支付寶賬單事件如此,facebook劍橋分析亦如此。
這些涉及互聯網與隱私的問題,最初可能都不是什麼違法亂紀的事兒,甚至在多數人眼裡根本就不是個事兒,但“不是事兒的事兒”引發瞭如“意外出櫃” “投票誘導”這樣的“大事兒”後,用戶頓時就回過神兒來了。說白了,用戶和互聯網公司本來就沒穿一條褲子,互聯網公司越俎代庖也要有個“度”。
我們該怎樣防範類似事件發生呢?像歐盟的GDPR那樣,事無鉅細地規定一番固然能讓用戶一時舒爽,但長此以往勢必阻礙互聯網本身發展(見《人間不配互聯網》),也會影響多數用戶的網絡福利,不見得是個有大局觀的舉措。
但是,如果沒有GDPR,沒有對用戶信息的利用粗暴到幾乎令互聯網公司窒息的限制,事情就會復雜得多。
比如說,“隱私”的邊界從來沒被法律很好地解釋過,今後隨著大數據、人工智能發展,可能只會更難。用戶可以授權最小限度的隱私,不告訴互聯網公司自己是男是女、喜歡什麼、給民主黨還是共和黨投票,但互聯網公司從最小限度的隱私出發,就不能“推測”乃至“算命”嗎?
雖然你沒告訴我你是不是共和黨人,但你的好友都展露出明顯的共和黨傾向,那我在裡就把你標記成共和黨也無大礙。那麼此時,“該用戶是共和黨人”的判斷,算是用戶的信息,還是互聯網公司自己的信息?如果基於這些信息對用戶做出一些推薦、引導,算不算是對用戶隱私的利用?如果出了事兒,互聯網公司該怎樣背這口鍋?
很明顯我們都沒準備好。這回的抖音既是肇事者,也是受害者。但加害者是誰,抖音在法律範圍內到底做錯了什麼,如果用戶不覺得這算事兒,那是不是就不算事兒了?
騰訊的聲明那麼慢那麼謹慎,大概與這些都有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