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露”花總”信息者被行拘7日罰500元這樣處罰合適嗎?
一個名叫“花總丟了金箍棒”的微博發布了視頻《杯子的秘密》,曝光了國內十幾家五星級酒店存在的衛生問題。(詳細點擊:“花總”上央視,道出曝光“無星級”衛生的幕後)視頻發布兩天后,“花總”的個人信息被曝光,甚至遭到死亡威脅。近日,深圳公安發布通報:對洩露“花總”吳先生個人信息的深圳某酒店經理,42歲的彭某予以行政拘留7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源頭找到了,但只罰了500元拘7天,有公眾質疑,這樣處罰的依據是什麼?罰得是不是太輕了?
“洩露花總信息者”罰500元依據何在?
我國刑法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將公民的個人信息非法提供出售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到7年有期徒刑。
據了解,如果是非法獲取、提供、出售公民的個人的身份信息數量達到了5000條以上的,或者是違法行為人非法獲利的數額達到了5000元以上的,就達到了刑事追訴的立案標準,必須按照刑法的規定依法追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刑事責任。
在“花總”這個案件,由於違法行為人目前所洩露、非法提供的只是“花總”個人的身份信息,而且沒有證據證明違法行為人有非法獲利以及非法獲利的數額超過了5000元,所以違法行為人,他的行為尚沒有達到犯罪的程度,尚不足以達到通過刑法予以刑事追訴的程度。
違法行為人的行為只是一般違法行為,因此公安機關是用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處以七日的行政拘留,並處500元的罰款,在適用法律上並無不當。
“花總”的信息是如何被洩漏的?
對於洩露爆料人個人信息的洩密者,適用法律上並無不當。那麼在此案中,“花總”吳先生的個人信息是怎麼被彭某洩露的?
原來,在發布曝光“杯子的秘密”兩天后,去年11月16日,“花總”更新微博,稱貴陽漢唐希爾頓花園酒店洩露其個人信息,一紙聊天記錄顯示,工作人員要求如果看到此人預定,要互相通知。隨後,貴陽漢唐希爾頓花園酒店致歉。
但僅一天之後,“花總”個人信息又被洲際酒店集團員工曝光,微信截圖顯示,在一個名為大中華區有413人的微信群中,有人發布吳先生個人信息圖片。隨後,洲際酒店集團發布聲明,對此表示道歉。
12月11日,“花總”懸賞10萬元,尋找洩露其身份信息的源頭。經過40多天的追踪,“花總”點名:深圳豪派特華美達廣場酒店總經理彭某,已經非常接近源頭。去年12月30日,“花總”向深圳警方報案。
“花總”律師:酒店可能共享用戶數據
對於“花總”的個人信息遭到洩露,究竟是哪個環節的問題,又該由誰來負責?
“花總”的代理律師表示,多數龐大的酒店團體,為了壟斷客戶便於管理,很多酒店對客戶數據進行數字化的統一管理。在這種背景下,同一個集團下的不同酒店,甚至行業共同體,基於共同抵制負面曝光者,維護各酒店行業利益的考慮,完全有可能共享用戶數據。這種排斥式的打擊報復,就是酒店行業的“黑名單”。而對於彭某的案件,律師也表示將繼續進行調查和訴訟。
“花總”代理律師周兆成:吳先生從來沒有入住過嫌疑人彭某所工作的酒店,不知道彭某是如何獲悉吳先生的個人身份信息?甚至這背後是否牽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這需要警方進一步調查清楚。
而目前,彭某拒絕透漏自己是如何獲悉“花總”個人身份信息的,也就是說彭某是作為最接近源頭的信息洩露者,接受了處罰。
法律專家:嚴懲侵犯隱私行為提高違法成本
彭某應該說是洩露爆料“花總”個人信息的涉事人之一,但是他也並沒有供出獲知信息的途徑,這是不是就是此案最終的結果了?
法律專家岳屾山表示:目前來看,這個案子並不會就此終結,因為背後還隱藏信息洩漏的源頭,相信警方會繼續深挖。此外,個人信息洩漏要零容忍,從嚴懲處侵犯隱私行為,提高違法成本。
原標題:《洩露”花總”信息者僅被行拘7日罰500元,這樣處罰合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