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筆CEO張小龍被判侵犯百度名譽權:需致歉賠款12萬元
張小龍侵犯百度名譽權糾紛案於近日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得到一審判決。法院判決認為,張小龍侵犯百度名譽權一案證據確鑿,應向百度公司賠禮道歉,在其微博賬號“粉筆張小龍”的主頁置頂位置持續48小時登載致歉聲明,同時,賠償百度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共計12萬元。
此次糾紛,源於2017年8月,小猿搜題和作業幫發生糾紛,百度作為作業幫的投資方之一,捲入了糾紛。粉筆藍天科技有限公司(粉筆網)CEO張小龍在微博上直播“百度作業幫是如何作惡的”,他戲稱作業幫就是百度的小弟弟,“它作惡多端,你真要切割,是會痛的哦”。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百度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相關侵權方立即刪除侵權內容,賠禮道歉,並在各大媒體顯著位置刊登道歉聲明,消除影響。
經過一年多的調查取證和審理,2018年12月底,海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小龍侵權行為成立:“張小龍在特定期間密集對百度公司進行粗鄙咒罵,超出了當事人應當克制、容忍的合理範疇,且缺乏事實依據,構成對百度公司的侮辱、誹謗,侵害了百度依法享有的名譽權。”
判決書中,海淀法院指出,“網絡空間並非法外之域,網絡用戶在充分享有網絡自由表達權利的同時,亦應保持必須要的理性、客觀,尊重相關當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包括名譽權”。同時,法院還補充稱,對於引用或轉發內容,引用人、轉發人明知或應知相關內容構成侵權而仍然引用、轉發的,同樣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