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院:警方不可強制人們解鎖Face ID或Touch ID
上週,北加州法院下達了一項裁決,即執法官員不可強迫用戶解開智能手機上的面容ID或指紋鎖。福布斯報導稱,警方要求法院批准扣押多台設備,然後迫使嫌疑人交出解鎖這些設備的生物驗證信息。不過法院方面表示,法理上可以向警方授予搜查令——但強制嫌疑人交出生物識別憑證的做法,與第四和第五修正案相衝突——因此駁回了這項訴求。
除了強迫嫌疑人摁壓手指或其它身份識別憑證(比如面容或虹膜識別),法院還對搜查令允許解鎖的設備內容給出了更加寬泛的規定。
法院表示,生物識別信息應等同於密碼,而不是DNA 拭子。根據先前的認定,執法機構不得強迫嫌疑人提供設備密碼,否則就違反了第五修正案。
注入Touch ID 和Face ID 這樣的生物識別功能,與密碼具有相同的功效,即保護設備所有者的內容。
這項裁定還拋出了一個有趣的觀點,即“執法官員試圖讓嫌疑人在生物測定中解鎖設備的緊迫性”。
因為在設備被通過數字密碼鎖定後,iPhone無法在短時間內繼續嘗試Passcode,除非通過生物認證進行解鎖。
但執法機構不能強迫一個人輸入密碼,從本質上來說,這種緊迫性證實了密碼和生物識別鎖(指紋、虹膜、面容等)是同一種類型。
加州法院的最新裁定,或對未來此類案件的庭審產生一定的影響。不過目前,蘋果已經部署了一種方法,允許快速連按側鍵五次,以快速禁用Touch ID 和Face ID 。
[via:MacRumor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