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團擬回購不低於15億元且不超過20億元公司股份
深交所上市公司TCL集團昨晚發佈公告稱,擬回購不低於15億元且不超過20億元公司股份。公告稱,公司使用自有資金、自籌資金及其他籌資方式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總金額不低於人民幣15.00億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20.00億元(含) ,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3.80元/股(含),具體回購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回購股份實施期限為自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預案之日起12個月內。
TCL集團公告截圖
回購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TCL集團稱,作為中國半導體顯示及材料業務領域國家競爭力的代表,公司未來發展前景廣闊、成長潛力巨大。基於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和投資者利益的維護,結合公司股票近期二級市場的表現,並綜合考慮公司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等因素,公司計劃使用自有資金、自籌資金及其他籌資方式回購公司股份。
本次回購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於後續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①公司股票收盤價低於其最近一期每股淨資產;②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收盤價跌幅累計達到30%。該用途下的股份回購應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調整回購股份預案之日起3 個月內實施完畢)。若公司未能實施上述計劃,則公司回購的股份將依法予以註銷。
回購股份的方式
公司擬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回購公司部分已發行的社會公眾股份。
用於回購的資金來源
公司用於本次回購的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自籌資金及其他籌資方式。
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
回購股份實施期限為自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預案之日起12 個月內。
1、如果觸及以下條件,則回購期限提前屆滿
(1)如果在回購期限內回購資金使用金額達到最高限額人民幣20.00 億元,則回購方案即實施完畢,回購期限自該日起提前屆滿。
(2)如公司董事會決定終止本回購方案,則回購期限自董事會決議終止本回購方案之日起提前屆滿。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間內回購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報告或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2)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 個交易日內;
(3)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況。
管理層就本次回購股份對公司經營、財務及未來影響的分析
截至2018 年9 月30 日(未經審計),公司總資產1,824.97 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298.91 億元、流動資產774.04 億元,假設以本次回購資金總額的上限20.00 億元計算,本次回購資金占公司總資產、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和流動資產的比重分別為1.10%、6.69%、2.58%,佔比均較小。根據目前公司的經營、財務狀況,結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發展前景,管理層認為:公司本次回購股份事項不會對公司的持續經營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亦不會對公司的盈利能力、債務履行能力及研發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回購股份實施後,公司的股權分佈仍符合上市條件,不影響公司上市地位,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