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贏得歐盟最高法院支持被遺忘權僅限歐盟境內
歐盟最高法院總顧問Maciej Szpunar今日表示,谷歌可以將“被遺忘權”限定在歐盟境內的互聯網搜索上,從而支持了谷歌的上訴。但歐盟最高法院“歐洲法院”總顧問Maciej Szpunar同時指出,谷歌必須要採取一切可用措施,一經歐盟用戶要求就刪除有關個人的過時或無關信息的鏈接。
通常,歐洲法院法官最終會遵從總顧問的建議,在數月後宣布裁決結果。對於Maciej Szpunar的建議,谷歌表示歡迎。谷歌高級隱私顧問彼得·弗萊舍(Peter Fleischer)表示:“我們一直在努力保證歐洲網民的被遺忘權,包括使用地理定位來確保99%的有效性。”
早在2014年5月,歐洲法院就裁定,允許用戶從搜索引擎結果頁面中刪除自己的名字或相關歷史事件,即所謂的“被遺忘權”。根據該裁決,用戶可以要求搜索引擎在搜索結果中隱藏特定條目。
當年6月,谷歌宣布已開始根據歐盟最高法院的裁定,在搜索結果中刪除一些特定內容,給予用戶“被遺忘權”。
但法國數據保護機構國家信息與自由委員會(以下簡稱“CNIL”)認為,谷歌所有版本的搜索都要執行“被遺忘權”,包括Google.com,而不只是歐洲網站。否則,CNIL可能啟動一項製裁程序。
為此,雙方將該分歧訴諸於法庭。隨後,法國最高行政法院表示,已將該分歧的解釋權交由歐洲法院來處理。
2015年,美國一消費者維權組織Consumer Watchdog也敦促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調查谷歌為何尚未在美國執行“被遺忘權”。
FTC主席伊迪絲·拉米雷斯(Edith Ramirez)曾向《時代》周刊表示,“被遺忘權”與美國美國法律有些不符,因為憲法第一修正案支持對公共信息的訪問和自由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