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豐控股:擬發行不超等值人民幣160億債務融資產品
順豐控股日前發佈公告稱,為滿足公司境內外業務發展需求,降低融資成本,優化債務結構,公司於2019年1月3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全資子公司在境內外發行債務融資產品的議案》,同意公司通過下屬全資子公司深圳順豐泰森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順豐泰森”)及SF Holding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簡稱“SFHI”)在境內外發行不超過等值人民幣160 億元(含160 億元)債務融資產品,具體發行以相應監管機構備案、核准、註冊結果以及市場情況為準。
公告內容顯示,本次擬在境內外發行不超過等值人民幣160 億元(含160 億元)的債務融資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境外美元債券、境內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企業債和其他債務融資產品(以下簡稱“本次債務融資產品”)。其中境內發行規模預計為人民幣100 億元,境外發行規模預計為等值人民幣60 億元。
本次發行債務融資產品的募集資金在扣除發行費用後,擬用於補充營運資金、 償還銀行貸款及其他債務等法律法規允許的用途。
本次擬發行各類債務融資產品的期限不超過10 年(含10 年),各債務融資產品可以為根據適用的監管要求設置為單一期限品種或多種期限的混合品種,可設置含權條款和轉售條款。具體發行的品種和期限將根據資金需求情況和發行時市場情況確定。
此外,本次擬發行債務融資產品的決議的有效期為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24個月。若公司已於該有效期內取得本次債務融資產品必要的監管批复,則該有效期自動延長至本次債務融資產品發行實施完成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