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電商法實施寧波市核發首張淘寶個人網店營業執照
2日上午,寧波市寧海縣鷹飛戶外用品店店主胡女士從寧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深甽所工作人員手中接過了一張營業執照,這是《電子商務法》實施後寧波市核發的首張電子商務經營營業執照。像胡女士這樣的網店主,也有了專有的稱謂——電子商務經營者。
從2019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淘寶、京東等電商平台上的代購、微信朋友圈裡的微商、在直播平台中賣東西的博主等都屬於電子商務經營者。電商法的出台,對電子商務經營者是否需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給出了明確的答案。除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外,均需辦理營業執照。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值得一提的是,電商法明確提出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為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網絡經營場所,這將是首次在工商登記辦理中使用網絡地址作為經營場所,意味著個體戶辦理電子商務營業執照不需要再提交房地產產權證明、租賃合同等住所證明材料,僅需提供《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網絡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就可辦理登記註冊。
寧海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這一規定有效破解了部分地區網店因住所用地性質等限制,無法辦理營業執照的困境。我們將加快對接各電商平台,確保電商平台盡快為商戶出具網絡地址證明,屆時商戶即可使用網絡地址作為經營場所辦理電子商務經營營業執照。”但需注意的是,使用網絡地址登記註冊目前僅限於辦理個體戶電子商務營業執照,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仍按既有規定辦理登記。
電商法明確將微商、代購等這些新形式的網絡交易行為納入監管,為淨化網絡市場、保障消費者權益等提供法律依據。寧海縣市場監管局審批窗口人員提醒胡女士,營業執照信息和其他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需要去網店首頁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否則將依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