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要辦理行政許可證及納稅不及時退押最高罰50萬
邁入2019年,一批新法新規開始實施,將會在未來給你我的生活帶來深遠的影響。而《電子商務法》就是其中的一部。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
國家放大招!這部法律正式實施,違者重罰50萬!代購微商要“涼涼”?
作為我國首部電子商務領域的綜合性法律,電商法對於公眾關心的個人代購、微商、刷單、大數據殺熟、捆綁搭售等行為都做了具體而詳細的規定,給此前長期野蠻生長的電商行業戴上了“緊箍咒”。
這部關係到億萬消費者“買買買”的法律,將會帶來哪些改變和影響?
關注點一:刷好評刪差評行不通
電子商務法中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如有這種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關注點二:禁止“大數據殺熟”
互聯網的計算能力強大,它可以根據不同人的購買喜好、習慣,做出“千人千面”的頁面。新法實施後,電商平台理應推出允許用戶關閉“個性化推薦”的選項。
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關注點三:商品搭售消費者要知情
默認同意獲取個人信息、買機票搭個“專車”接送……這樣的消費場景曾無數次上演。這些互聯網平台的貓膩——“默認勾選”將成為歷史,消費頁面應讓消費者知情,並主動勾選“同意”。
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註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關注點四:不及時退還押金最高罰50萬
押金難退,困擾著很多消費者。電商法規定,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不及時退還押金,情節嚴重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關注點五:代購要辦理行政許可證還要納稅
從平台購物到朋友圈購物,再到直播購物,網購渠道愈來愈多。
電子商務法明確,微商、代購、網絡直播也納入電子商務經營者範疇,受該法制約。從事代購,需辦理相關商品所需的行政許可證。另外代購還要納稅,偷稅漏稅要承擔刑事責任。
關注點六:規範電子商務合同的訂立與履行
新法規範了各類合同訂立與履行的難點問題,包括快遞、支付等各個環節,都有相應的規範。
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七條:電子商務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適用本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法律的規定。
關注點七:平台不能強製商家“二選一”
為電商促銷季裡獲得更大的流量,有平台會對商家強制“二選一”,新法下,這一行為被禁止。
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二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技術優勢、用戶數量、對相關行業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經營者對該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關注點八:平台經營者自營應顯著標記
在天貓、京東等電商平台上,消費者經常會看到“自營”的標示。今後,這些標記必須更加明顯。
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七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在其平台上開展自營業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台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不得誤導消費者。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其標記為自營的業務依法承擔商品銷售者或者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
關注點九:強化經營者舉證責任
未來,消費者和商家出現消費紛爭,平台應積極配合消費者舉證,提供必要的便利來維護消費者權益。
電子商務法第六十二條:在電子商務爭議處理中,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記錄。因電子商務經營者丟失、偽造、篡改、銷毀、隱匿或者拒絕提供前述資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者有關機關無法查明事實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關注點十:平台經營者未盡義務應依法擔責
如若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平台需要依法擔責。
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