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達向美司法部認罪承認竊取摩托羅拉商業機密被罰6,000萬美元
路透社與多家外媒報道稱,深圳海能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海能達」)在美國伊利諾州聯邦法院簽署認罪協議,承認竊取了摩托羅拉系統公司( Motorola Solutions)涉及數位行動無線電技術的商業機密。
根據法庭文件顯示,海能達將被處以最高6,000萬美元罰款,且必須另外向摩托羅拉系統公司支付竊盜賠償金。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摩托羅拉公司在2011年1月4日拆分成了摩托羅拉移動和摩托羅拉解決方案兩家公司,隨後摩托羅拉解決方案公司中文名改為摩托羅拉系統公司。
聯想先前收購的是摩托羅拉行動公司,摩托羅拉系統仍是獨立的公司。
海能達與美司法部達成認罪協議,以解決刑事指控
該案件來源於2021年美國司法部對海能達及其7 名員工提起重罪指控,其中包括前高階主管Gee Siong (GS) Kok。
美國聯邦大陪審團的起訴書包括21 項聯邦刑事商業機密侵權指控,包括參與長達十年的犯罪陰謀,以竊取和使用摩托羅拉系統公司的商業機密和專有資訊。
2022年2月7日,美國司法部正式宣布對海能達提起刑事訴訟,指控其與摩托羅拉系統公司的前員工合謀竊取其數位行動無線電即「對講機」的專有商業資料。
對於美國司法部的指控,2022年2月8日晚間,海能達發布《關於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回應稱,「公司對指控深感失望,認為美國司法部的指控內容不具備事實依據,公司不應被列入指控對象。
不過,海能達當時也表示:“若指控最終成立,公司可能將被處以不超過有關商業機密價值三倍的罰款。”
此次海能達與美國伊利諾州聯邦法院簽署認罪協議,承認竊取了摩托羅拉解系統公司涉及數位行動無線電技術的商業機密,頗為令人意外,因為其先前一直否認該指控。
不過,對於刑事指控來說,如果對方證據確鑿或勝算渺茫,那麼主動認罪無疑是最好的選擇,畢竟還能夠在某種程度上從輕處罰。
同一時間,摩托羅拉系統公司也透過官網發布聲明稱,海能達為應對美國司法部對其侵占和竊取摩托羅拉系統公司的機密商業機密和專有資訊的刑事起訴,已認罪並簽署認罪協議。
在承認重罪共謀指控時,海能達承認其明知故犯地同意未經授權獲取摩托羅拉系統公司與DMR 技術相關的文件和源代碼,並利用這些資訊開發海能達DMR 產品。
摩托羅拉解系統公司董事長兼執行長格雷格布朗表示:「海能達在聯邦法院承認有罪,這充分證明了該公司是重罪犯,我們仍然堅定不移地要求海能達為其惡劣的非法行為負責。造福我們的公司、我們的客戶和股東。
根據摩托羅拉系統公司披露的資料顯示,在此次刑事案件當中,海能達主動認罪之前,Kok 先生已於2023 年認罪,目前正在等待宣判;其他6名海能達員工目前在逃。
根據海能達與美國司法部大達成的認罪協議的條款,海能達預計將於2025 年11 月被判刑,屆時美國地方法院預計將命令海能達向摩托羅拉系統公司賠償損失,並向美國政府支付最高6000 萬美元的刑事罰款。
摩托羅拉系統公司強調,海能達在該刑事案件當中的認罪並不能解決摩托羅拉系統公司針對其持續的民事訴訟,摩托羅拉系統公司將繼續追討其在美國對海能達提起的商業機密和版權侵權訴訟中已判給的4.71 億美元賠償金,以及尋求禁制令和其他救濟以解決海能達的不當行為。
目前,海能達方面尚未就此事做出回應。
民事訴訟仍在繼續,但海能達翻盤無望
在2017年3月,海能達的兩家全資子公司美國公司和美西公司收到美國伊利諾州法院送達的訴狀,摩托羅拉系統公司及摩托羅拉系統馬來西亞公司起訴海能達美國公司、美西公司商業機密侵權,認為海能達部分產品侵犯了摩托羅拉系統公司的商業機密。
摩托羅拉系統公司聲稱其前員工在摩托羅拉工作期間下載了數千份機密文件並攜帶出公司。在此期間,海能達在摩托羅拉不知情的情況下向這名員工支付薪水。
摩托羅拉在審判中最終明確主張海能達部分DMR產品侵犯摩托羅拉21項商業機密及4項美國著作權,要求海能達、美國公司及美西公司就其侵權行為支付相應賠償。
2020年2月14日,美國伊利諾州的北部聯邦地區法院陪審團做出一審裁決,認定海能達侵害摩托羅拉解系統公司一項或多項商業機密及美國版權成立,並判處其向摩托羅拉支付侵權損害賠償34,576.12萬美元及懲罰性賠償4,1880萬美元,合計76,456.12萬美元,約53.34億元。
2020年2月21日,伊利諾北區法院對摩托羅拉系統公司公司就涉訴產品提出申請臨時禁制令的動議進行聽證。
2020年3月5日,伊利諾北區法院法官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支持陪審團裁決結果,判決海能達、美國公司及美西公司向摩托羅拉系統公司支付損害賠償34,576.12萬美元及懲罰性賠償41,880萬美元,合計76,456.12萬美元。
2020年3月8日,海能達發佈公告稱,針對該一審判決,海能達將向伊利諾伊北區法院提出申請案件重審及法院依法改判的動議;若法院未支持公司動議,公司將向上訴法院提起上訴,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上訴程序一般為期2-3年。
在一審判決後,雙方就許可費的支付方式及相關事宜進行了聽證會,海能達按照法院要求以現金方式向法院監管的共管賬戶提供了許可費擔保,擔保金額約5600萬美元。
2021年1月12日,海能達再度發佈公告稱:伊利諾伊北區法院法官認可海能達公司在審後程序提出的研發費用賠償金額屬於重複賠償金額的意見,對先前判賠金額進行了調減,其中商業機密部分損失賠償金額調減0.736億美元,商業機密部分懲罰性賠償金額調減1.472億美元,整體賠償金額由7.65億美元調減至5.437億美元,減少了2.22億美元。
同時,法官也駁回了摩托羅拉系統公司在審後程序提交的關於增加額外賠償的動議,但支持了摩托羅拉系統公司要求賠償利息的動議。雙方之後應向法院提交關於利息計算金額及計算方式的意見,同時均提起上訴。
2021年9月8日,海能達發佈公告稱,就與摩托羅拉系統公司之間的商業秘密及版權侵權訴訟案件的一審判決結果和後續動議判決結果,向美國第七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上訴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一審判決結果、關於許可費的判決、關於利息的判決、關於訴訟雜費的判決、關於律師費(金額待定)的判決等。
2022年7月,伊利諾北區法院也判定海能達還應支付摩托羅拉自2019年7月起的額外商業機密和版權侵權版稅。
2024年7月2日,美國第七巡迴上訴法院裁定,地方法院必須重新計算版權賠償金,賠償金必須比原判決的1.363 億美元大幅減少。
法院維持了地方法院根據《DTSA》裁定的1.358 億美元補償性賠償金和2.716 億美元懲罰性賠償金。也就是說,最終海能達的總的需要賠償的金額預計將低於之前的5.437億美元。
此外,第七巡迴上訴法院還發現,地方法院駁回摩托羅拉重新考慮永久禁制令救濟否決的動議是錯誤的。該案被發回重審,地區法院重新考慮永久禁制令救濟的問題。
此前海能達在華訴訟,引發美國法院禁令
值得注意的是,在摩托羅拉系統公司在美國對海能達發起侵權訴訟的同時,海能達還在中國對摩托羅拉系統公司在華相關公司提起了訴訟。
2017年11月14日,海能達將雙方訴訟戰擴大至中國,將摩托羅拉系統(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摩托羅拉系統(中國)有限公司、摩托羅拉系統(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簡稱「摩托羅拉」)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摩托羅拉方面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並賠償損失6000萬元、合理開支50萬元。
2019年11月26日至27日,該案在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進行了開庭審理。據了解,由於該案涉及部分商業機密,因此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
海能達訴稱,摩托羅拉在特定城市地鐵專網通訊市場(該案中明確為成都地鐵專網通訊市場)上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摩托羅拉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絕向海能達開放互聯互通接口、拒絕實現系統級互聯互通,排除、限制了地鐵專網通信市場的競爭,屬於反壟斷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對海能達造成了實質損害,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海能達據此請求判令摩托羅拉停止上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並請求判令摩托羅拉賠償損失人民幣4926.6萬元,賠償合理開支人民幣105.6184萬元。
摩托羅拉方面則辯稱,該案相關市場應為全國城市軌道交通專用無線通訊設備市場;海能達主張開放的介面並非互聯互通的必要設施,摩托羅拉拒絕開放介面是正當行使智慧財產權合法權利,且具有合理理由;摩托羅拉本身不具有限定交易的能力,客觀上也不存在交易被限定的事實;海能達亦未因摩托羅拉的任何行為遭受任何損失。摩托羅拉表示,海能達的訴請沒有事實基礎或法律依據,因此請求駁回海能達的全部訴訟請求。
2020年1月19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摩托羅拉雖然在海能達主張的部分相關市場中具有支配地位,但未構成濫用行為,駁回了海能達的全部訴訟請求。
海能達還在廣州、深圳起訴了摩托羅拉。 2019年10月22日,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海能達公司訴訟請求。 2020年12月10日,海能達訴摩托羅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兩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20年7月10日,最高法院開庭合併審理海能達與摩托羅拉有限公司、廣州騰遠通訊設備有限公司(簡稱「騰遠公司」)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上訴案。海能達公司主張摩托羅拉、騰遠公司製造、銷售及許諾銷售的涉嫌侵害其專利權產品,請求判令被告賠償人民幣5000萬元並承擔其他合理費用。
2020年12月7日,最高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第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神海能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與摩托羅拉系統(中國)有限公司、廣州騰遠通訊設備有限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一案。
2022年6月,海能達又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該訴訟尋求其旗下H 系列產品不侵犯摩托羅拉商業機密與版權的宣告性判決。
2024年4月,美國伊利諾州北區地方法院針對海能達發布禁令稱,因海能達未遵守法庭要求其退出並撤回其在2022年6月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下達蔑視法庭制裁令。
該制裁令要求海能達遵守相關反訴禁令前,必須在全球範圍內停售含有雙向無線電通訊技術的產品、並每日向法庭繳納罰金100萬美元,同時,禁止其執行或依賴相關案件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決。該命令自2024年4月2日起生效,直到海能達完全遵守法院的命令或法院另有指示為止。
隨後,在2024年4月8日早晨,海能達發佈公告針對該禁令回應稱,「公司已撤銷深圳案件的起訴,同時按要求暫停銷售雙向無線電技術產品, 並已向美國法院申請撤銷上述判令,近日正在美國法院持續進行聽證 公司將進一步採取各項應對措施,爭取最短時間撤銷上述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