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時代再起訴中創新航空索賠6100萬元
日前,中創新航發佈公告,近日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書,原告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公司及其他被告提出知識產權侵權索賠。案件涉及電池模組ZL201621122034.9號實用新型專利,主要訴求包括要求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6000萬元以及合理費用100萬元。
公司表示,涉訴專利屬於電池模組結構,產品不存在侵權行為。目前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公司已向國家智慧財產局提交了針對涉訴專利的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並已獲受理。
本公司預期本訴訟不會對目前及未來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並將積極採取法律措施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維護全體股東利益。
而在今年1月初時,寧德時代已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訴訟,針對二次電池的頂蓋組件及相關發明專利,對中創新航及杭州鵬行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提起了知識產權侵權索賠。
在訴訟中,寧德時代明確要求中創新航立即停止一切侵害涉訴專利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停止製造、銷售和承諾銷售相關產品,旨在維護自身的智慧財產權權益。
寧德時代希望獲得因侵權行為導致的經濟損失共計9,000萬元人民幣,並額外索賠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100萬元人民幣。
事實上,寧德時代和中創新航均為國內動力電池巨頭企業,但兩家的專利紛爭由來已久,寧德時代已先後向中創新航發起8次訴訟,索賠額度過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