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小時激烈庭審後TikTok更加危險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就TikTok「不賣就禁」法是否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開啟了長達2.5小時的辯論。先前,TikTok和TikTok內容創作者起訴美國司法部,認為此法案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對言論自由的保護。
這次庭審代表TikTok 和位元組跳動的律師是諾埃爾·弗朗西斯科(Noel Francisco),他是川普上一任期的副檢察長,代表TikTok內容創作者的律師是傑弗裡·費舍爾(Jeffrey Fisher),他同時是史丹佛大學法學院的教授。
代表美國政府的律師為美國司法部副檢察長伊麗莎白·普雷洛加(Elizabeth Prelogar),她很可能在川普上台後會被換掉。川普先前稱將提名他的私人律師約翰·索爾(John Sauer)擔任美國司法部副檢察長。
參與此次庭審的九位大法官中,有三位大法官是川普在上一任期內任命。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TikTok在最高法院的前景並不樂觀。根據許多外媒的預測,TikTok在最高法院勝訴幾乎無望。在審判過程中,三位保守派大法官(Gorsuch、Alito、Kavanaugh)對TikTok的態度非常不友好,四位大法官(Barrett、Jackson、Roberts、Sotamayer)則對TikTok保持懷疑,但態度相對溫和, Kagan是唯一一位直接強烈表達對TikTok有利觀點的大法官。
庭審關鍵訊息
庭審前一小時主要是最高法法官與TikTok律師的辯論:
TikTok律師有幾個關鍵主張:
一、即使中國公司位元組跳動有TikTok的控制權,但強迫關閉或出售TikTok是違反第一修正案權利的。
律師列舉了幾個例子:
假設中國政府綁架了貝佐斯(《華盛頓郵報》的老闆)的孩子,並利用這一威脅迫使《華盛頓郵報》在頭版刊登他們想要的內容,即便如此,我仍然認為國會不能強迫貝佐斯出售或關閉《華盛頓郵報》,因為這會侵犯貝佐斯和《華盛頓郵報》的第一修正案權利。或許國會可以要求揭露這種脅迫情況,讓讀者了解並自行評估,但直接幹預言論是不合適的。
另外,他也舉例,美國有許多公司由外國擁有,如德國擁有的媒體Politico、或部分由政府持股的電視台。中國公司(萬達)也曾經控股了AMC電影院,若按照國會對TikTok的邏輯,國會也可以命令AMC電影院審查任何國會不喜歡的電影或推廣任何國會想要推廣的電影。但這顯然是違反第一修正案的。
二、TikTok擁有獨立決策權。
律師表示:根據案卷紀錄,TikTok與其他子公司一樣,確實擁有獨立的決策權。雖然母公司對其有一定的控制,但這並不改變TikTok作為美國公司的事實。 TikTok有權選擇使用或放棄位元組跳動提供的演算法,只是放棄演算法將是一個極其糟糕的商業決策。
美國政府承認沒有證據顯示TikTok已經在美國從事隱蔽內容操控,但他們主張字節跳動曾響應中國政府要求,審查或限制內容。律師則主張,根據透明度報告,TikTok未應中國政府的要求刪除或限制任何內容。
「但對於這套說法,Gorsuch大法官並不買單。」清律紐約分所合夥人黃敏達說,Gorsuch大法官在TikTok律師陳述後問道,即便按照你所說的,TikTok沒有接受過中國政府的指令去移除或限制內容,但這不代表就不存在隱形的輿論操控,這是兩碼事。
在TikTok律師激烈辯論完後,TikTok內容創作者律師開始了陳述。
這位律師提到:美國人有權選擇與哪位編輯合作的權利。 TikTok平台對內容創作者來說,就像是傳統媒體的編輯和出版社。除此之外,美國人也有權利自由接收來自境外的訊息。立法禁止某個境外主體向美國發布訊息,同樣侵犯了美國人的第一修正案權利。
接下來的1小時,主要是代表美國政府出庭的律師(現任司法部副檢察長Elizabeth Prelogar)與法官之間的辯論。
美國政府律師的核心主張仍然是:
TikTok受到中國政府控制,中國政府試圖透過收集大量關於美國人的敏感數據,並對美國社會輿論隱形操控。
美國政府的律師稱:「多年來,中國政府一直試圖建立關於美國人的詳細檔案,包括我們的居住地、工作地、朋友和同事、興趣愛好以及弱點。這些數據對中國來說極為寶貴。TikTok龐大的數據將為中國提供一個強大的工具,用於騷擾、招募和間諜活動。
Kagan法官圍繞著「隱密操控」提了幾個關鍵問題:
「你對隱密的定義是什麼?如果說隱密是指很難弄清算法如何運作,那麼每個社群媒體的演算法都可以算是隱密。無論是X或其他社群媒體,都有一個關於演算法的黑盒子。 」
“如果隱秘是指我們不知道TikTok背後是中國在操控,那麼現在大家都知道了。(引起哄堂大笑)”
Roberts大法官也針對美國政府律師的發言開起了玩笑,“如果美國政府的意思是說,字節跳動可能通過TikTok挑動美國人之間的內鬥,互相爭吵。那麼他們贏了。”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美國政府律師在審判中提出了一個重要觀點。
「這是美國政府律師在本案中的一大法律發明。」黃敏達說。 「如果他們主張因為TikTok平台有親中反美的內容,而對TikTok平台採取管制措施,這種基於內容的管制是很難通過第一修正案的審核的。他們的陳述方式是,他們打擊TikTok ,不是因為平台內容親中反美,而是因為中國政府操控平台的方式是隱密的,無法實施有效監管。 他們打擊的是方式,而不是內容。
Barrett大法官對此表示,美國政府沒有限制TikTok使用何種演算法,他們只是禁止中國政府透過TikTok對美國實施隱形輿論操控,這是TikTok和許多其他案例的不同。
TikTok還有解法嗎?
這次庭審並沒有出結果,TikTok的命運如何,還要等到1月19號。如果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不在1月19日之前頒布臨時禁令,暫緩法案實施,TikTok可能面臨被迫關閉的境地。
但在庭審中,大法官也曾幾次提到TikTok要面臨的問題。
有大法官問道,TikTok是否能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剝離?
TikTok律師坦言稱,「這是極為困難的。」 首先,TikTok有一個全球工程師團隊,包括中國、歐洲和美國,他們共同維護和更新原始碼,如果進行剝離,這個全球團隊將被禁止進行任何協調。其次,剝離將使美國平台與全球內容脫節。
Gorsuch大法官對此也提出更犀利的問題:按照你的邏輯,不要說270天,是不是不論給多少天都沒辦法完成出售?
TikTok律師只能說:“是的,不論給多少時間,出售都是極度困難的。”
若不能出售,眼下,能暫且緩解TikTok危機的方式大概有幾種。
一是取得周受資在內部備忘錄曾經提及的,最高法院的臨時禁制令。
在審判中,大法官也直接向美國政府律師發問:“你認為我們有必要發布臨時禁令嗎?”
美國政府律師的回答不溫不火:我會尊重法院的決定,看看它是否有足夠的時間來解決這個案件,但我們今天已經準備好提交這個案件了。我認為,為了國會的工作和我們的國家安全,解決這個案件並讓法律生效是符合國家利益的。
另一種路徑,則是依靠川普上台後採取行政措施。
川普在上月底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請求,要求暫緩實施TikTok強制出售令,並表示,希望法院在他於2025年1月20日正式就職後,給予他時間透過政治手段解決這一問題。
「但從目前的法律框架來看,川普若想避免TikTok被封鎖,能做的也非常有限。」黃敏達說。
川普2020年對TikTok下達的禁令,屬於總統行政令,可以由總統下發,也可以由總統修改。所以拜登成為總統後,有權撤除川普曾下達的總統行政令。但這次對TikTok的立法,是由國會立法形式決定的,總統無法任意修改。若川普想推翻此立法,必須推動國會重新訂立新法律,這會消耗非常大的資源。
「川普還有一個解決方案是指派司法部長事實上暫緩執行該法案。」黃敏達說。在美國,法案被國會通過後,具體實施由美國司法部負責,這種情況下司法部長在如何執行法律上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但由於法案處罰的是為TikTok提供服務的上下游公司,即便川普有心暫緩實施法案,這些公司是否會主動遵守法案中斷給TikTok的服務,還有待進一步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