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正式發布:要求具備北斗定位不再強制腳踏
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修訂後正式對外發布。工業與資訊化部會同公安部、緊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組織修訂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24),將於2025年9月1日實施,舊版標準(GB 17761—2018)將被取代。
本次發布的新標準如下:
–強化了非金屬材料防火阻燃要求;
–明確了電動自行車使用塑膠的總質量不應超過整車質量的5.5%;
–增加了電動馬達低速運轉轉矩等要求;
–完善了電池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需求;
–提升了煞車性能要求;
–將使用鉛酸蓄電池的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
–新增了企業品質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要求;
–要求電動自行車具備北斗定位、通訊與動態安全監測功能;
–不再強制要求所有車型均安裝腳踏騎乘裝置;
–明確了電動自行車鼓勵安裝後視鏡;
–要求生產企業明確電動自行車的建議使用年限,並在銘牌、產品合格證上進行標註。
新標準實施後,將降低火災事故隱患與危害,減少交通事故風險,有效防範非法改裝,提升車輛整體安全性能,更好滿足消費者日常使用需求。
據了解,新標準設定了8個月的生產過渡期:
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業既可以依照舊標準生產,也可以依照新標準生產;
2025年9月1日以後,所有新生產的電動自行車都必須符合新標準要求。
消費者已經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不會被強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借助以舊換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換代。